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吕新建;胡小东;于海玉【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9(000)005【总页数】4页(P113-116)【作者】吕新建;胡小东;于海玉【作者单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实务中对该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的财税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同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借鉴。
一、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规定(一)税务处理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按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其计税价格的差额,确定转让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应税所得额;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应以该非货币性资产原计税成本为基础,加上每年所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作为该股权投资各期的计税基础;对在5 年期内转让或提前收回该股权投资的,企业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尚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递延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该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当按照是否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请欣赏:《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2*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2x]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
现解答如下:一、问。
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
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2x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问。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
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2.股票上市的企业;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当局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前言公司在进行投资时,不仅限制于现金资产,还可以通过非现金的方式进行投资,例如以自有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出资、借贷委托等方式进行投资。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
非现金资产与现金资产在讨论非现金资产的投资会计处理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资产的区别。
现金资产指公司手头上可以自由支配的货币资产或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现金等。
非现金资产则指公司手头上不能自由支配、且难以变现的资产,例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非现金资产可以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
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以自有固定资产出资公司可以将自有的固定资产作为出资方式,以此对外投资。
例如,公司可以将自有的房地产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到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借贷委托公司可以将自有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委托或担保,以此进行投资或融资。
例如,公司可以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借款以此进行投资。
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确定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以自有固定资产出资的情况,公司需要确定出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确定以非现金资产作为担保或委托的借款或担保金额对于借贷委托的情况,公司需要确定非现金资产的借款或担保金额,并确认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借款或担保金额的比例关系。
如土地使用权的借款金额为其账面价值的50%,则说明借款对应土地使用权的50%。
确定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例如,公司以自有房地产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到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该投资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如果该投资处于未上市状态,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指标或市场数据来确定该投资的公允价值。
确定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的损益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损益,应对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作出的会计处理予以确认。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d1529576eeaeaad1f33077.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财政部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4年8月18日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略)附件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会计 处理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现金资产 的处置业务 , 当 应
按照 《 货准则》《 存 、固定资产 准则 》《 、无形资产准则》《 、长期
股权投资准则》 E 币性 资产交 换》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 、 货 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中, 投资方应 当按 照确定 的企 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企业合并成
本包括购买方 付出的资产 、 生或承担 的负债 、 发 发行 的权益
性证券 的公 允价值 以及 为进行企业 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相
关费用之 和。 中, 其 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 价的, 所支付 的非 货币性资产在 购买 日的公 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 的差额应作
溢价 )资本公积 ( ; 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 ) 不足 冲减额 的, 调减
留存收益 。 还应注意 , 上述 在按 照合并 日应享 有的被合并方账 面所
有者权益 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时 , 前提 是合并前合并 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 当一致。 企业 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 同的, 当按 照 应 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 、 负债 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
为 资 产处 置损 益 , 计人 企业 合 并 当期 的 利 润 表 。
( ) 一 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不构 成控 股合 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 当按 照非现金资产 应
的公允价值作 为投资成 本 ,公允 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 间的差
额, 确认 当期损益。 中, 其 以存货投 资应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或
注会CPA: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知识点】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单位的收支业务除了财政拨款收支业务之外,还包括事业活动、经营活动等形成的收支。
这里主要以事业(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为例进行说明。
(一)事业预算收入和事业收入【例题·计算分析题】某事业单位部分事业收入采用财政专户返还的方式管理。
2×22年9月5日,该单位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1000万元。
9月15日,该单位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专户。
10月15日,该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该单位的相关账务处理。
事业活动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之后的金额入账,事业预算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例题·计算分析题】2×22年3月,某科研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收入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该单位的相关账务处理。
(二)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1. 捐赠(预算)收入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的现【例题·计算分析题】2×22年3月12日,某事业单位接受甲公司捐赠的一批实验材料,甲公司所提供的凭据表明其价值为 200万元,该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运输费2万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该单位的相关账务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 理,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 捐赠(支出)费用支付相关费用,预算会计则不做账务处理。
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 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会差异分析(财税(2014)116号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彭怀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
之前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收入,而116号文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可以选择在5年内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已经存在税务和会计方面存在很多差异,现在116号文发布后更加加大了相关的税会差异。
116号第六条也明确企业投资涉及债务重组的具有选择是否适用59号公告的权利,本文分析的税会差异假设不涉及债务重组。
116号文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一、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1、根据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分类①控制: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②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③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④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持有意图不明确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持有意图是为了赚取差价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划分①合并取得(控制)在合并取得中,又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②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取得3、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案例1:甲公司2014年通过将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的存货投资,取得乙公司60%股权。
该批存货经评估,公允价值15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评估费用1.06万元(价税合计),取得专票,银行存款支付。
小企业会计准则练习题(有答案)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小企业财产清查发现的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 D )科目。
A、其他应收款B、其他应付款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收入2、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B )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A、材料B、原材料C、库存材料D、材料采购3、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短期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A )。
A、计入投资收益B、冲减应收股利C、冲减财务费用D、冲减短期投资成本4、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 A ),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A、营业外支出B、投资收益C、其他义务成本D、管理费用5、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 A )进行会计处理。
A、成本法B、权益法C、持股20%以下权益法D、持股20%以下成本法6、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借记( A )。
A、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B、投资收益C、应收利息D、营业外收入7、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C )科目。
A、营业外收入B、资本公积C、待处理财产损益D、待转资产价值8、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 A )。
A、先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B、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C、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D、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9、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 D )资产。
A、货币性B、非货币性C、流动性D、可辨认非货币性10、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于小企业的长期借款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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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投资。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上应主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1.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其投资成本应当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均能合理地确定,则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投资成本。
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1: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C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 000元,已提折旧15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 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C企业的股权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C企业65 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 000元(65 000×6),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2.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2: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8%,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下同)。
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表1 单位:元
项目账面原价已提折旧账面价值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A 30000 10000 20000 24000
设备B 42500 12500 30000 32000
设备C 25000 5000 20000 19000
专利权——5000 3000
合计97500 27500 75000 78000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期权投资——B企业 78 000
累计折旧 27 500
贷:固定资产 97 500
无形资产 5 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78 000——75 000——990)
递延税款990[(78 000——75 000)×33%]
例3:Y企业以固定资产和专有技术对C企业投资,Y企业对C企业的投资占C企业注册资本的15%.Y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2.
表2 单位:元
项目账面原价已提折旧账面价值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1 80000 25000 55000 50000
设备2 30000 10000 20000 21000
专有技术——6000 4500
合计110000 35000 81000 75500
据上述资料,Y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企业75 5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 500
累计折旧35 000
贷:固定资产110 000
无形资产 6 000
3.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和递延税款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发生的投出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但在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将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处置投资所得价款小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或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原计入“递延税款”科目而不需交纳的所得税应随同该项投资的其他股权投资准备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例4:假如上述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分别为:(1)85000元、(2)76 000元、(3)70 000元,其他资料如例2(假设二年内未获得任何投资利润)。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在这三种情况下转让该项投资时,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1)处置投资所得价款85 000,大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85 000——78 000=7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 000
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7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85 000——75 000)×33%=3 300(元)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7 000×33%=2 310(元)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 300——2 310=990(元)
借:所得税 2 310
递延税款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③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010
(2)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6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6 000——78 000= ——2 000(元)
借:银行存款76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76 000——75 000)×33%=330(元)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30元。
借:递延税款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③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330=66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6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670
(3)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0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0 000——78 000= ——8 000(元)
借:银行存款70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 000
②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9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 000
笔者认为,在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时,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其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如果企业该项长期投资再次评估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作为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再次评估增值”科目,未抵销的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如果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
3.投资企业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或中止采用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作任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