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新)
最新版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
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公寓,是学院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学工处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考核、检查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各二级学院,授予"文明宿舍"和" 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违规个人和所在宿舍评先树优资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学工处设学生公寓管理科,各二级学院设公寓管理小组。
公寓管理科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对公寓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各楼设楼长1 人,管理老师若干人。
第七条公寓科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学院、有关处室、班级辅导员、宿管会学生干部和公寓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和生活管理工作。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的管理,尊重、理解和配合他们的工作,不允许出现顶撞公寓管理老师的行为。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范文学校公寓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安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以下是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公寓,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根据《公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公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统一。
第三条学校公寓的管理分为宿舍分配、宿舍使用、宿舍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学校公寓的管理委托给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事务部门应定期巡视学校公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学生住宿公寓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六条学校将按照学生意向和学业需要,合理安排宿舍分配。
第七条宿舍分配原则上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学院为单位,保证同一专业或学院的学生住在同一房间或同一楼层。
第八条宿舍分配要做到男女分开,不同性别学生不能住在同一宿舍。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分配结果将在新学年开始前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通知学生。
第十条学生可以在宿舍分配结果公布后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特殊要求,但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三章宿舍使用第十一条学生住宿公寓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入住,并使用自己获得的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宿舍时,需填写相应的入住登记表,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学生事务部门。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无故调换住宿,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住宿,需提前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留宿他人,需提前向学生事务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四章宿舍安全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设备。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修,如确有装修需求,需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内如有安全隐患,需及时向学生事务部门报告,学生事务部门应及时处理。
校园公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校园公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公寓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维护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校园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公寓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公寓卫生、安全检查;3. 负责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处理公寓违纪事件;5. 协调公寓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各学院设立公寓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公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住与退住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自愿申请、公开分配原则。
第六条学生申请入住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学生证复印件;3. 入住申请表。
第七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产,维护良好秩序。
第八条学生因故退住公寓,需提前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住手续。
第四章卫生与安全第九条学生应保持公寓内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打扫。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用电、用水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不得在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十二条公寓管理中心定期对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记录在案;2. 严重违规:书面警告,扣除一定分数;3. 严重违规: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园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范文一、宿舍入住管理1. 学生宿舍的入住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入住。
2. 学生宿舍的分配将根据学生的性别、年级等条件进行,学生不得私自交换宿舍。
3. 学生宿舍内部每人配备床、桌、椅和柜子等基本设施,学生入住后需自行维护并保持整洁。
4. 学生入住后,应配合宿舍管理员进行入住登记,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宿舍安全管理1. 学生宿舍严禁随意带入违禁物品,如刀具、易燃物品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尤其是高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或电器故障。
3. 学生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宿舍内点燃任何明火,以确保宿舍安全。
4. 学生在宿舍内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处理。
三、宿舍纪律管理1. 学生宿舍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尊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权利。
2. 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打架斗殴,不得欺负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和谐的宿舍氛围。
3. 学生宿舍内不得举行违反学校规定的聚众活动,不得影响宿舍秩序和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4. 学生宿舍内不得翻窗逃离或私自迎接外来人员,保证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
四、宿舍卫生管理1. 学生宿舍每天保持整洁,床铺要铺平整齐,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垃圾。
2. 学生宿舍内部清洁卫生每周定期进行,宿舍管理员将组织学生共同完成宿舍清扫工作。
3. 学生宿舍不得在室内乱涂乱画,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4. 学生宿舍内不得乱丢纸屑、食品残渣等杂物,保障宿舍内的清洁和卫生。
五、宿舍设施维护1. 学生应妥善使用宿舍内的设施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操作异常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2. 学生不得随意私拆宿舍内的设施和设备,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公共资源,保持环保意识。
4. 学生应爱护学校宿舍环境,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个人财物。
六、宿舍考勤管理1. 学生宿舍的安全门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应按时进出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楼内防火、防盗等安全保管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负责制,不得擅自离岗。
二、来访人员一律在值班室登记、接待,严禁私自留宿。
除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外不准男性进入女生宿舍。
三、禁止在公寓内乱拉电线、多接灯头、接电扇,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电褥或其他电热器具做饭、烧水、取暖、充电等。
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惩处。
四、禁止焚烧物品。
一经发现,没收相关物品,罚款50~100元。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值班管理人员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违犯宿舍制度的同学通报批评,按规定处理。
安全值班人员须具备防火、防盗常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六、学生离院或房间调整时,须经管理值班人员检查验收,如有物品、设备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七、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楼内吸烟,宿舍熄灯后,严禁点蜡烛、油灯或使用其它电器照明。
违者罚款50元。
八、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消防设施,不准乱拆乱动,违者罚款50元。
九、宿舍内禁止电池充电,电池充电由值班室统一办理。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寓分配1. 公寓分配原则公寓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体或组织的身份、地位或关系为依据。
分配以学生宿舍申请表为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等综合评判进行公正决策。
2. 公寓入住条件(1)凡经学校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交换生均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2)新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寓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已住宿生需按时进行续住手续。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由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1. 安全管理(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器。
(2)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结构,严禁在卧室内进行明火燃烧。
(3)发现火警、漏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楼栋管理员或学校报警电话报告。
(4)保持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禁止乱丢杂物、乱涂乱写。
2. 用水用电管理(1)合理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共资源。
使用电器时应随时关注安全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水、电费,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
(3)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力事故。
3. 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的整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床单被罩。
(2)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3)定期清理按学校安排定期进行公寓彻底清理,重点清洁窗户、卫生间等区域。
4. 纪律管理(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公寓正常秩序和邻里关系的活动。
(3)保持良好的公寓氛围,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得在卧室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像等。
(4)严禁携带或使用违禁物品,如吸烟、酗酒、毒品等。
第四章: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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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制度(精选18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制度(精选1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制度篇1一、住宿和退宿管理制度1、学生宿舍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总务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家庭住址在距离学校原则3公里以上,并且遵守纪律,表现好,可以向学校申请住校。
3、学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5、住宿生退宿(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
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住宿生退宿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2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寝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室内有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班主任报告;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须由家长到校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9、住校期间,学生晚上就寝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移交政教处纪律严肃。
二、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制度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打扫卫生,按时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
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MP3,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筒和蜡烛,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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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系科、外包服务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条每个宿舍区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分别配有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
负责本栋宿舍楼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立学校、系科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宿管会是学工处、系科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每楼层设层长两名,全面负责本楼层日常管理,加强与本楼层室长联系。
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层长、室长、宿管会、系科、学工处沟通开展工作。
每个宿舍设一名心理组长(可由室长兼任),全面负责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有条件走读的学生,必须按照《走读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住宿生改为走读,在学期结束前由家长来校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宿舍和床位由学生工作处本着按系科、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
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系科、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学年定额管理。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毕业、退学、休学、改走读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
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
住宿生离校(包括节假日)必须事先请假,凭假条到所在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
第十三条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
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
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
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
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
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俱、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
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新生第一学年一律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宿舍。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已的电脑,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不允许另行配备个人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
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
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禁止散布谣言,制造混乱。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
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
离开宿舍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七、附则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