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不能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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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方的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腐败有许多方面的细微差别,普遍意义上的腐败是指公务员背离了普遍接受的标准,为私人目的服务,为获得特殊私人利益而损害了公众利益。

而廉即为不腐败。

养廉即使得社会公职人员从整体上趋于廉,不能则表示无法达到廉的状态。

高薪指较高的薪资。

今天正方认为高薪能养廉无非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接下来,我方将进行一一反驳。

首先对方告诉我们,给与其高薪能满足他们的一些需求,克制他们的欲望从而起到养廉的效果。

对方辩友你看的太理想化了,我们应该更慎重一点。

近年来很多高官,比如成克杰,李纪周,他们贪污上千万,这难道是高薪能够满足的吗?对一部分人来说低层次的欲望得到满足后, 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欲望。

水涨而船高,因此官员的心里欲求并不一定能通过给与其高薪而得到满足。

其次对方试图向我们论证给与其高薪会增加他们的顾虑,从而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以此来养廉。

其实对方辩友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第一,给与其高薪实质上是认可官员的需求应该得到满足,而其中很肯能存在的不合理需求我们无从界定。

但是这种对合理性暧昧的态度会让一部分官员认为自己不合理需求得到了国家的默认,为自己的贪污找到借口,即薪水不够高。

淡化了自身责任意识,降低了他们的心里防线。

第二,高薪养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以奖代罚,必然出现一部分官员不但贪污还能拿到高薪,这种现象极可能使得社会监督者对廉政丧失信心,社会整体风气变差,使一部分徘徊在贪与不贪的旁观者出现心理失衡,最终导致更多的人投入到行贿受贿的行列中。

我们承认高薪在严打时能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推动其廉洁,但是我们认为它所带来的不正之风等一系列危害远远大于其可能带来的有利结果。

就比如说感冒的症状是流鼻涕和咳嗽,今天某种药治好了流鼻涕,但是却让咳嗽更加严重,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我们绝不能用这种药来养病。

在近年来, 大案要案是越查越多,贪官是一个比一个大,可谓层出不穷。

高薪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但廉不在于高薪,信仰的丧失才是走向腐败的温床,廉作为一种为官的最高境界,它与高薪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人力资源知识:高薪不能养廉

人力资源知识:高薪不能养廉

⾼薪与养廉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个⼈的欲望能否满⾜的问题。

怎样才能满⾜欲望呢?显然,最起码的条件是能⼒不能⼩于欲望。

根据⽅向不变原理和层次结构论,欲望⽆穷⽽能⼒有限,即欲望是⽆论如何也满⾜不了的,相对于⽣产⼒⽔平⾄少具⾼超性。

⽽且物体能⼒的顶峰是成熟期,时空中的能量是宇宙,即能⼒是有限的。

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以⽆限能⼒⽣产⽆限丰富的产品,也就不存在⽆限⾼薪。

退⼀步说,再⾼的薪⽔也不可能超过⽆限的欲望,何况欲望具时空的⾼超性。

因此,⾼薪不能满⾜欲望,也就不能养廉。

根据责权利统⼀理论,⾼薪既然不能养廉,则劳动收⼊应同责任贡献挂钩。

⼀、⾼薪不能养廉 从消费体系的⽭盾律可以推出,个体能⼒的有限性与其消费欲望⽆穷性⽭盾是不可调和的,既使不劳⽽获的介⼊,也只能是暂时调和。

也就是说,⾼薪不可能约束欲望,约束欲望的⾼薪必须是⽆限⾼。

更为糟糕的是,社会按关系分⼯,⼀些擅长经营⼈际关系、有背景和肯花钱买权的⼈,往往获得职位好薪⽔⾼,甚⾄猫腻⼤的岗位。

根据⼈的五构素能量值相近原理,这些精于公关者通常是不擅长创造社会财富的。

也就是说,公制经济体中的⾼薪从来都是同不学⽆术的低能者相结合,何谈⾼薪养廉。

对社会事实进⾏⼀般性总结,我们得到⾼薪不能养廉的论据有四:①欲望≥能⼒,即欲望与能⼒间只有暂时的相对的平衡,不平衡是永久的绝对的。

②根据任⼈唯才和按劳分配价值取向,⾼薪必须同⾼贡献挂钩,⽽作出⾼贡献必须有⾼能量。

这就涉及到⼈才的发现、培养和使⽤、分⼯等问题。

即⾼薪必须在按劳分配价值取向下实施,必须以⼈才使⽤得当、分⼯合理为前提,否则⾼薪给了势⼒、不学⽆术的官僚群体,既不公平⼜助长了贪婪。

③⼈不单受物质欲影响还受⼈情制约,正所谓⼈情关难过。

⼈情关精神债决不是⾼薪能够抵偿抵制的。

事实是,权⼒不完全⽤于管理⼯作上,权⼒剥削将存在到TMS时代到来为⽌。

④当今,普通百姓要从中国去美国,个⼈的经济、时间承担能⼒是有限的,社会提供⾼额资助再⼤也是有限的。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本辩论赛的首席反方辩手,我将会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阐述我所代表的反方观点。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

首先,让我们搞清楚“高薪”和“廉洁”的定义。

高薪是指丰厚的报酬,廉洁表示正直、公正、不贪图私利。

如果一个人得到了高薪,就代表着他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有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这本身就是对该人的一种肯定。

我们反方认为,高薪并不会导致人性的堕落,而是一个人从事工作过程中获得报酬的一种正当回报。

其次,高薪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机会,使人们更加专注于工作的专业性,不被其他私欲所左右。

这样一来,会使人们更加注重自己在职场上的态度和行为,更加追求职业道德。

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报酬和好的生活条件,人们可能会更容易被贪婪与利益所驱使,进而违反廉洁的原则。

另外,我们反方认为,高薪并不是廉洁的对立面。

人们可以通过高薪来激发他们更好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并不是说高薪只能导致贪婪和腐败,只要人们具备廉洁的道德底线和自律性,高薪并不会成为问题所在。

从以上观点来看,我们反方坚信高薪可以养廉。

高薪本身并不导致人性堕落,而是一个人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充分体现,高薪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机会,使人们更专注于工作的专业性。

同时,我们也认为高薪并不是与廉洁对立的,只要人们保持廉洁的道德底线,高薪并不会导致问题的产生。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本辩论赛的第二位反方辩手,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我所代表的反方观点:“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高薪本身并不是导致廉洁问题的关键因素。

要实现廉洁,首先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等不廉洁行为,而不是把高薪当作堕落的根源。

其次,高薪可以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今天我们反方的观点是不能养廉。

我们认为,高薪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来保证官员廉洁。

首先,高薪并不一定能够让官员养成廉洁的品质。

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高薪而更加贪婪,更加不择手段地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样反而会加剧腐败现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次,高薪并不能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

腐败是一种道德问题,而不是金钱问题。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最后,高薪并不能解决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

如果我们一味地提高官员的薪水,那么财政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贫富差距也会越来越大。

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危机。

因此,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公民素质等综合措施,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作为反方的二辩,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因为高薪只是一种表面的措施,而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首先,高薪可能会引起更多的腐败行为。

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高薪而更加贪婪,更加不择手段地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样反而会加剧腐败现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次,高薪并不能真正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相反,他可能会利用更多的资源来扩大自己的利益。

最后,高薪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

如果我们只是提高官员的薪水,那么财政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贫富差距也会越来越大。

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危机。

因此,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公民素质等综合措施,才能够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反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作为反方的三辩,进一步强调我们的观点。

高薪不能养廉,因为它只是一种表面的措施,而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首先,高薪并不能保证官员的廉洁。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高薪缺点)第三,高薪养廉付出代价与养廉效果不成正比。且不谈新加坡和香港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官僚队伍也十分精干,有条件也有能力实行高薪。但是在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本就不如发达国家,加之官僚队伍庞大,一味用提高薪酬来应对腐败,会增强政府的财政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换不会廉洁效果,反而会随着高的标准不断上升,造成更严重的腐败现象。如此恶性循环,当社会财富最终不能满足某些人的欲望时,“高薪养廉”又将何去何从?
但是在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本就不如发达国家加之官僚队伍庞大一味用提高薪酬来应对腐败强政府的财政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换不会廉洁效果反而会随着高的标准不断上升造成更严重的腐败现象
高薪
贺钰涵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早上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首先请明确以下几个定义:
(人性弱点)第一,一时高薪的无法满足贪无止境的欲望。“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满足只会带来更大的欲望。当有限的给予遇上无限的欲望,所谓的廉洁能维持多久?宋代也实行过高薪养廉,发展到后来,以宋朝李新的话说,叫“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官官相互,权权谋私,
(社会现状)第二,导致不廉的原因有很多种,高薪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非洲的肯尼亚曾就实行高薪政策,然而肯尼亚在全球最腐败国家中任名列前茅。肯尼亚的高薪为什么不能养廉呢?因为缺乏很多配套措施,加之民主政策不彻底,舆论监督未普及,所以根本不能达到养廉,只会水土不服,不能解决贪污问题。反观一些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它们除了高薪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 倍。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与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高度独立,拥有绝对的权威。可见在当今中国庞大复杂的政务机构,加强法制建设,制定行之有效反腐监督约束制度才是养廉根本。

高薪不能养廉——结辩

高薪不能养廉——结辩

其实照对方辩友所说的,高薪事实上的确有抑制腐败的作用。

但是腐败的本质却是来源于人的贪欲。

人的贪欲是没有尽头的。

高薪作为一个反腐的手段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朝不保夕的权宜之计。

而消除腐败的本质是在于控制这种贪欲。

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去喂饱官员的嘴。

而是去完善法律,规范制度,约束道德在我们心中竖起的那道墙。

这才是一个廉洁的政府,一个廉洁的社会的根本所在。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经说过:“廉洁是一个官员的最基本原则。

”而高薪是什么?是比正常工作所得更高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务员薪资标准是按劳分配的。

实行高薪养廉就意味着官员们会获得比正常劳动更高的薪水。

一个官员的为官原则竟然要用高薪水来维持,岂不是本末倒置?高薪养廉作为一个方法不仅是手段与目的背道而驰,南辕北辙,更是宣扬了官本位思想。

当纳税人的钱都拿去支付公务员的高额薪水,社会的进步又从何谈起呢?我们都知道,法制社会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中华传统思想宣扬的是厚德载物。

而对方辩友标榜的却是一个用金钱填补欲望的赤裸裸的利益社会。

我想请问一下在座的各位了,当我们失去了法律,失去了规矩,失去了道德,当心中一切消失殆尽只唯欲望独存的时候,我们,还是人吗?为什么官员会腐败?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私欲面前失去了对法律的遵守,失去了对制度的维护,失去了对道德的重视。

而在他们的欲望面前,我们应该做什么。

不是用钱去喂饱欲望。

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制度去规范欲望,修订法律去钳制欲望,加强道德去约束欲望。

全世界由1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官员财产公开法,但是我国没有。

但是,谁说我们不能改变呢?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着很大的空间等着我们去完善,但正是中国法律人,中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这场反腐之战才能取得如此显赫的成绩。

中国再大,贪官再多,只要法律依旧彰显着公平正义,道德依旧在我们心中存续。

胜利,是迟早会来的!。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高薪:即高出一般社会标准的,所有由纳税人负担的公务员合法收入能:在某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反之为不能养:培养廉:是相对于腐而言的,指的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它涉及的范围远大于经济层面,还包括为官正直、政治清明、尽忠职守。

指的是一种公务员的道德品质。

要谈养廉,首先要来看看腐败是怎么形成的,贪腐,是由人内心的占有欲而萌发,而公权力又不受限制时所产生。

我们今天要讲的是养廉,而不是惩贪。

即指的是如何把站在腐败边缘的公务员拉回来以及坚定廉洁公务员信念立场。

第一,在主观欲望层面上。

我们也承认人性利己,不能以圣人的要求去对待官员。

所以我方其实并不反对给予公务员以优厚待遇以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行将伸手的官员,给高薪,貌似能使那想要伸出去的手因为满足而缩回。

但要克制人性之贪欲这个弱点。

靠满足贪欲其实是不可能成功的,反而会打开贪欲的潘多拉之盒,由小贪变大贪,由大贪变巨贪。

而对于本身就清正廉洁的官员,给高薪,固然好。

毕竟官员和钱又没有仇。

但这类官员,却又不是因为给了高薪而廉洁。

话虽这么说,但我方也并非一棒子打死高薪,因为也不是每个人都能不为五斗米折腰,对于廉洁的官员,高薪虽不起决定作用,但也能辅助官员廉上加廉。

所以,在主观欲望层面上,要养廉,主要靠法制道德教育来制约人性的弱点。

辅以高薪做陪衬。

第二,在客观事实层面上。

观众朋友们请看清楚,高薪,既使能够升华为高薪制度。

也不能将高薪制度等于公务员收入明细公开制度,更不能包括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

高薪,作为一个简单的收入水平规定。

在制度层面上对于养廉起不到任何作用。

制度上,高薪,我们可以看做是将。

但若没有惩;对于行将伸手的官员,主要给他高薪这个胡萝卜,不给他制度的大棒或是少少的给他看大棒。

高薪这个有限大小的胡萝卜终究会败给贪腐这个无限大的胡萝卜。

对于本身廉洁的官员,给胡萝卜固然能使他吃饱,但不给大棒,也难保海瑞不会变和珅。

所以,在客观事实层面上,要养廉,主要靠法制党规做约束。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陈词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一辩精彩的开篇陈词,但对方辩友误以为只要高薪对养廉起作用,高薪就能养廉,这显然是一个谬论。

下面我将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

首先,让我们就辩题来明析几个概念。

“高薪”是指工资、报酬等非常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薪是从不同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比而来的。

而“廉”是相对于腐而言的,指的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它涉及的范围远大于经济层面,还包括为官正直、政治清明、尽忠职守。

而“养廉”的意思是使人廉洁。

对于“能”我们强调起主导作用,其作用需利大于弊并且其实际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当高薪作为一种核心力量使得公职人员从整体上趋于廉,它才能养廉。

正是因为目前国内外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用高薪养廉制度来抵制腐败,但是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原因有三个:1、从个人的角度上来说,有限的高薪无法满足一个人无限的欲望。

大多数人都是不会满足现状的,即使有人对生活感到满意,可是面对诱惑时,又有多少人能够坚定的说“不”呢?这完全取决于人的私欲是否膨胀。

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可谓高官厚禄,那他为什么不好好为官,却去贪污呢?说到底还是他永不满足的占有欲啊。

由此可见,高薪无法填补欲望的无底洞,又何谈“高薪养廉”呢?2、从集体的角度上来说,高薪不能养廉。

高新起初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但是廉不在于高薪,信仰的丧失才是走向腐败的温床。

早在18世纪初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对官员实施了高薪养廉的政策。

起初,有些官员感激涕零,但是没过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

他们贪心未改,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不正当的收入。

由此可见,高薪不能养廉。

3、从社会的角度上来说,高薪在养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

特定人群的高薪加强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同时也使得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造成人们心理的失衡,无形中滋生了新形式的腐败。

所以,能否真正达到“养廉”的目的,关键要“依法治国”,即要制定并执行好制度、纪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同时要搞好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从而才能真正的达到“养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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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低薪也能养廉导言:近年来,中国的腐败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是十八大以来,有七十多位省部级高官1由于腐败问题纷纷落马。

据报道,有的官员家中查出的现金有上亿元人民币。

腐败问题如此严重,我们该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洁制度。

其中有人提出用高薪来养廉,纵观世界上有些国家也有用高薪养廉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现在,本文从腐败产生的原因、世界其他国家的防腐败制度建设、我国应该采取的策略等方面来浅析高薪不一定能养廉。

关键词:腐败高官高薪养廉2014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致力于打击贪污腐败的无政府国际组织“透明国际”日前发布了清廉印象指数(CPI)。

令人意外的是,2014年中国国内反腐力度加大,得分却比去年得分低了4分,比2012年也低了3分。

(如下表)中国历年清廉指数及世界排名年度得分排名国家(地区)2014 36 100 1752013 40 80 1772012 39 80 1762011 3.6 75 1832010 3.5 78 1782009 3.6 79 1802008 3.6 72 1802007 3.5 72 1792006 3.3 70 1632005 3.2 78 1582004 3.4 71 1452003 3.4 66 1332002 3.5 59 1022001 3.5 57 912000 3.1 63 901999 3.4 58 991998 3.5 52 851997 2.9 41 521996 2.4 50 521995 2.2 40 41一、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目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1是指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一般而言,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的官员。

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

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

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

此外,有些公职人员看到一些官员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

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当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赏罚分明!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了2014 年全球各国廉洁指数,对全世界177 个国家的政府组织进行评分。

全世界最高效,最廉价的政府1-10 位分别为:1,挪威2,丹麦3,瑞典4,芬兰5,瑞士6,荷兰7,新加坡8,澳大利亚9,新西兰9,香港11,英国。

中国位居第87 位,属于中游水平。

亚洲排名较高的国家包括:7,新加坡,9,香港,15,日本,21,韩国,35,台湾。

全世界最腐败的国家包括:索马里,利比亚,朝鲜,阿富汗,伊拉克,也门,苏丹等。

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新加坡2009年各行业平均年薪为(从高到低):社团58958新加坡元,大学56753新加坡元,公司55505新加坡元,中央政府49057新加坡元,承包企业48275新加坡元,其他组织47672新加坡元,基金托管47402新加坡元,地方政府47133,个体工商46194新加坡元,中小学39699新加坡元,非政府组织36492新加坡元,医院35503新加坡元,自由职业者35275新加坡元,合伙企业30000新加坡元,特许经营26450新加坡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加坡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公司的88%和85%。

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比其国内的私营企业的人员的工资高,而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廉洁指数来看新加坡的清廉指数居于世界第七位,亚洲第一位。

新加坡是怎样做到底薪养廉的?(一)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完全市场化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或加薪,或减薪。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加坡的清廉指数一直以来就居于世界前十位。

而新加坡公务员工资由市场决定,一般是私企的三分之二。

因为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所以,每年大约有6%的公务员炒政府的鱿鱼,辞职到私营企业高就,公务员每年有进有出,这也保持了新加坡政府的活力。

(二)新加坡公务员工资透明,不得有任何灰色收入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面对众多媒体说:“新加坡公务人员的工资是全亚洲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甚至比亚洲人均收入最低的缅甸的公务员收入还要低。

”李光耀的意思是说,新加坡官员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或政府的特殊福利,他们的房子、车子、保姆都要自己掏腰包,政府是不管的。

(三)严厉的监督制度,腐败的成本高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

贪污受贿的公务员就是自杀了也不放过,把他从坟墓里挖出来,把帐算清楚才让他在阴曹地府安息。

在新加坡,公务员即使只有犯罪意图而尚未实施,一旦被证实,也要受到惩罚。

公务员一旦触犯《防止贪污法》,哪怕只是贪污了一元钱,也被认为严重罪行,会被定罪并处以刑罚,而公务员被定罪后,今后将不得再从事公共服务,其养老金也将被取消。

这样使得公务员的腐败成本显得非常高。

(四).严格自律,奉公守法。

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有位狱警一向奉公守法,但有一次接受一名罪犯的15新元为其买了一包香烟,就被指控犯有贪污罪,被判处1年监禁并罚款15新元,开除公职。

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任何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永不再用。

新加坡的公务员置身于严格的法律和纪律的监督之下。

如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向与本身职务有关的人借钱,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为他人做有报酬的工作,不得接受属下的礼物,甚至不得接受私人宴请等。

(五)新加坡的公务员为无党派人士新加坡公务员还有一个特色,除了最低级别和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外,其他绝大多数公务员不得参加任何政党组织。

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拉帮结派,形成不正之风。

根据对新加坡的廉洁度分析,面对我国的腐败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的成就,然而我国的政治体制却严重落后,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该加强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

1979年到1985年,我国廉洁程度还比较高,处于轻微腐败范畴;1986年至1994年,我国廉洁情况开始恶化,从轻微腐败跌入到极端腐败范畴,并且腐败程度越来越严重;而从1995至1998年我国廉洁情况开始有所好转,从极端腐败上升到了严重腐败范畴;从1999年至2009年,我国一直在严重腐败范围内徘徊,反腐败进入了停滞期。

通过进一步分析这四个时间段内出台反腐败政策措施,得到以下结论: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1997年《刑法》,是反腐败的两个重磅炸弹,对这个阶段清廉指数得分的提高起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二者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了反腐败效果的发挥。

公职人员应当受到持续有效实施的反腐败措施的约束,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个专业性的反腐败机关独自进行,而是必须通过综合性、全方面的措施和机制进行打击和遏制,惟此才足以达到反腐败的效果。

(二)建立系统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各国或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均按不同职务分为若干级,每一个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档次。

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高级公务员主要指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员,有的也包括司局长级。

以部长级(助理部长、副部长)年平均工资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4.12万美元。

中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中级公务员主要指处级以上的职员,个别国家包括工龄较长的科级职员。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10年工龄的正处级)、加拿大(处长)、古巴(处长)、新加坡(司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49万美元。

初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初级公务员主要指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员。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3年工龄的职员)、加拿大、新加坡、韩国、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初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34万美元。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基本需要,才能实现自我生成。

因此,建立系统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很有必要。

(三)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入门门槛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把公务员的入门门槛,反腐败从本质抓起,从源头抓起。

是公务员不想贪污受贿。

(四)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公务员财产公开,建立“阳光”财产制度,让公务员的财产公开透明,是贪污受贿无处可藏。

高薪违反按劳分配原则,除"赠予高薪"有其合理性外,其他形式的高薪都应通过责权利一致的算法加以限制。

因为人的能力有限欲望无穷,有限能力创造出的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无限的欲望,即高薪源于无穷欲望背离有限能力,以致实行高薪既不能养廉、克服腐败,也不能作为引导人力资源释放的好办法。

2我国现阶段不宜实行“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仅凭“高薪”不能达到“养廉”目的。

遏制腐败是一系统工程,需从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等多方面着手。

3(四)加强反腐败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互联网的发展给整个国家、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也给执政党的建设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课题。

网络监督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的存在,也成为新时期执政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

它是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表现,也是新媒体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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