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四川农业大学)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 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 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政治

政治学概论1、为什么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
国家产生于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时,便产生国家。
社会成员由利益一致、关系平等发展为以不同的阶级地位划分并造成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这是社会内部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
人类社会在进化过程中,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尤其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成为独立部门,是对于国家产生"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
它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社会成员的分化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二是各种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化。
这样原来在没有阶级对立的条件下产生而且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氏族制度面对阶级冲突就无能为力了。
于是就需要有第三种力量,表面上居于冲突的各阶级之上,压制他们的公开冲突,使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于是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所炸毁。
因此,恩格斯、列宁分别对国家有论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产生的基本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2、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第一,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表明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建立起来的。
但是,仅有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地位还是不够巩固的,必须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即利用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政权来保证其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政治统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
一个阶级的阶级统治之所以要靠政治通知来维护和巩固,是因为政治统治具有经济统治自身不可替代的特点。
高教版政治学概论课后习题答案

政治学概论1、为什么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
国家产生于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时,便产生国家。
社会成员由利益一致、关系平等发展为以不同的阶级地位划分并造成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这是社会内部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
人类社会在进化过程中,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尤其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成为独立部门,是对于国家产生"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
它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社会成员的分化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二是各种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化。
这样原来在没有阶级对立的条件下产生而且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氏族制度面对阶级冲突就无能为力了。
于是就需要有第三种力量,表面上居于冲突的各阶级之上,压制他们的公开冲突,使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于是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所炸毁。
因此,恩格斯、列宁分别对国家有论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产生的基本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2、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第一,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表明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建立起来的。
但是,仅有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地位还是不够巩固的,必须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即利用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政权来保证其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政治统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
一个阶级的阶级统治之所以要靠政治通知来维护和巩固,是因为政治统治具有经济统治自身不可替代的特点。
2018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1)

第一次作业一、填充题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
2、1954年9月15—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选举法》,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3、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
4、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具备5 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委员通过互选方式产生。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3、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 全国人大。
4、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5、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中央委员会。
6、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18岁以上。
9、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单一制。
10、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11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公民)12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民主集中制)三、名词解释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
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
人大制度

1.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它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或间接创建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选举制度、婚姻制度等。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体现着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我国存在的各种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都只是表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局部或侧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它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基础B.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C.它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D.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解析】本题考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是基本或重要政治制度,A、C项说法错误。
答案为B、D项。
2.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人大代表的权利。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C.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
A.16周岁B.15周岁C.20周岁D.18周岁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C.联邦制D.复合制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B.各级国家审判机关C.各级国家检察机关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三、多项选择题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C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怎样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怎样掌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山东曹县第三中学苏长荣274400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之一。
因此,这一内容是教学中的一个重点,也是高考中必考的考点。
掌握这一知识点我们可以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思路去理解。
1。
是什么⑴政体是什么?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是什么?我国的政体是什么?所谓政体,就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体与政体紧密相连,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什么?..是什么?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等等。
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是什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之一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制度。
民主集中制有三个表现: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分别是什么呢?其中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
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它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
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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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
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它
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
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
1.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全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
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商讨国家大事,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构成,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在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要求不同,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
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军事制度、财经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这些制度都只能代表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凭借这项权力,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的本身,而且还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
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人民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民代表如不称职,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将他撤换。
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问,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人民代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带头贯彻执
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国家的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手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集中在省。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手里。
由民主方式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天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集中地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体制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有着本质区别。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