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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说明书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说明书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代码:AMRJYL01)特别提示: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理财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出现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二、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理财客户。

三、主要风险列示: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六“风险揭示”部分)。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级别:3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

流动性评级 高 除产品假日外,本产品可以每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客户一、产品基本信息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 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人民币5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以及赎回金额均为1000元的整数倍;具体详见第五“申购和赎回”部分。

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

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常熟农商银行“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800002)尊敬的客户: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农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常熟农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组成常熟农商银行“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

若本产品说明部分内容与前述申请表、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部分为准。

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常熟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一、基本信息产品名称“粒金天天利”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880000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评级二级适合的投资者适合经常熟农商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产品募集规模募集下限为1000万元,募集上限为5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首次投资起点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个人投资者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5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2023年04月17日10:00至2024年01月01日00:00 在产品销售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 行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手机银行办理购买。
税款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购买人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说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招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及业务的合理需要对本产品说明书、服务内容、计 息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并适用于本产品。投资人有权在 招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本产品,如果投资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有权在招商银行 公告施行前向招商银行申请终止本产品;如果投资人未申请终止本产品,变更后的内容对 投资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名称 币种 发行对象 发行利率 计息类型 付息方式 付息频率 产品期限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基数 认购上限金额
提前支取
转让/赎回 白名单控制标 识 销售日期
购买方式
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3年第十三期(代码:CMBR20230013) 人民币 个人投资人 3.10% 固定利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期满 3年 200,000元 10,000元 100,000,000元 本产品允许在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前支取,支持部分提前支取,剩余金额不小于认 购起点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本产品不允许赎回,允许转让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登记编码:C1030818A004714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0008)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招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放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贵公司的本金有仍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投资回报。

天天利财操作指南

天天利财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zxzq_tt/guide.html
业务规则:/zxzq_tt/rule.html
一、客户参与条件:
1、在我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及深圳股东账户或者深圳场内基金账户
2、开户期间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
3、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相关业务规则:
1、协议签署时间:
2、参与起点:
3、交易时间:
4、计息方法
5、手续费:
三、参与流程:
1、通过柜台或者客户端签署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签约答题完成,即签约成功截图如下:
2、天天利财与现金增值计划业务冲突,已经签约现金增值计划的客户需要先解约,当天可以进行天天利财协议签署。

如果提示“客户现金产品登记已存在“,说明该客户签约了现金增值计划,需先解约,截图如下:
四、客户端交易
1、买入:选择产品代码,输入委托金额,下单即可,截图如下:
未签约客户委托提示“请先完成深圳报价回购权限签约“,截图如下:
2、提前终止:产品未到期前如果客户急用钱,可以提前终止,按照活期利息计算收益,截图如下:。

乾元-天天利(升级版)

乾元-天天利(升级版)
5.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 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重要须知
*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公司网址:/gd/index.html
*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本理财产品适合于法人客户、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做出投资决策。
2.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的视同首次购买,需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后,方可进行申购。 二、投资管理
(一)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体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方向:可投资于信托权益(如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等);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央行票据、短期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等,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短期的债券回购;可投资于建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如"建行财富"、"乾图理财"、"利得盈"等;间隙性资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申购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具体见建设银行公告。

青岛银行天天开薪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青岛银行天天开薪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nesara法案-回复什么是NESARA法案?NESARA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and Recovery Act),中文称为“全国经济安全与恢复法案”,是一项提议的美国国内法案。

这个法案据说旨在重建美国的经济、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公平性。

虽然该提案成为了一种自媒体在社交网络中广泛传播的阴谋论,但实际上,它从未成为正式的法律。

然而,即使这个法案从未在立法机构获得通过,许多人仍然相信NESARA 法案能够实现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改革。

至于其内容,NESARA法案被认为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计划,囊括了多个领域的改革。

一些主要的议程据说包括:取消债务和贷款,恢复金融系统的透明度,重新评估所有的诉讼和刑事案件,重新启动国家货币,以及从私人银行恢复金本位制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张的实施并非易事,它们存在许多挑战和争议。

下面将一步一步回答一些与NESARA法案相关的常见问题。

1. NESARA法案在什么时候被提出?NESARA法案据说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一群农民、工人和忧心国家未来的公民提出的。

但从未被正式立法通过。

2. NESARA法案的目标是什么?NESARA法案据称旨在恢复和保护美国的经济、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

该法案支持一种新的货币体系,以替代现行的印钞和债务制度。

3. NESARA法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NESARA法案据称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改革,包括取消债务和贷款,重新评价金钱价值,重新启动国家货币,恢复金本位制度,并提供对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进行重新审判的机会。

4. 为什么NESARA法案未能通过?NESARA法案从未获得正式的立法通过,主要原因有两个。

首先,该法案的内容在立法机构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

其次,它从未经历过标准的立法程序,包括公众辩论、委员会审查和最终投票。

5. NESARA法案是否有效?NESARA法案从未被正式通过为法律,因此其有效性是存在争议的。

招行7天理财产品

招行7天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人民币7天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501 )理财产品说明: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人民币 7天理财计划系指由招商银行发行的一系列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自本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认购开放日发行一个子计划,每个子计划的投资周期均为 7天(若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认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

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登记日,该日同时为本产品项下第一个子计划的成立日,第一个子计划的到期日为自成立日后的第 7天(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子计划自本产品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成立;并依此类推。

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负责管理)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债券资产、银行存款(30%—100% )、其他资产(不高于7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风险: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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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招商银行"银和”理财·天天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1788)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同业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资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

风险揭示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负。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及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它工具,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交易所债券、新股申购、信贷资产和银行存款等其它工具。

投资管理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基本规定本金及理财收益1.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风险示例:本理财计划实际理财收益率容易受到企业信用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或负,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 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招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

招商银行于每个理财计划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扣除银行费用后,下同)。

银行费用包括:产品管理费、销售费等,按日由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理财计划余额计提,按月支付。

5. 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6.非该理财计划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计算)。

7.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8.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金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金额);(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以招商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6)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9.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1)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计划5,000,000份,当日理财收益率为%(年化利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00×%÷365=元。

(2)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此前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为%,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计算。

(3)市场波动导致资产池内债券价格下跌、或由于企业信用恶化导致信贷融资项目违约,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投资者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本金及收益支付:(1)如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于每月初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每月初3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支付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2)如果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或本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已支付的理财收益除外,下同)于终止日或到期日(逢假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1)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当日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计划对应的剩余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理财计划支付理财收益之时(下一个月初的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3.理财计划赎回或到期时,如因信贷融资项目违约或企业债违约导致资产池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招商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理财计划投资者支付。

理财计划认购1.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人民币50亿元。

2.本理财计划规模下限:人民币1亿元。

3.认购期: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25日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资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请在认购期内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6.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7.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9年8月25日进行认购登记。

申购和赎回1.本理财计划于交易日交易时段开放申购和赎回。

2.投资者当日申购本理财计划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亦不得超过5亿元人民币。

对于投资者超出5亿元部分的申购申请,招商银行有权不予受理。

3.受理时间: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任一本理财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9:00-15:10)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经招商银行确认后即时生效。

4. 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500万份;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50万份或50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00万份,对于会导致实时余额低于500万份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强制予以全部赎回。

5.大额赎回: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受理时间内,招商银行将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处理投资者申购与赎回申请。

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若本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总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超过30%部分的赎回申请。

对于招商银行决定不接受的赎回申请,视为赎回不成功。

当日赎回不成功后,投资者可以于次日在受理时间内再进行赎回申请。

6.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上限,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对于招商银行决定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提前终止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交易日低于1亿元,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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