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生活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1. 制定、完善生活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2. 检查和评估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状况,并制定改进措施;3. 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4. 协调相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立案查处;5.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活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的管理要求1.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并保持通风良好;2.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3. 居民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安全;4.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桶、洗手台等;5.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工作;6.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7.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制定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8.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组织开展防疫工作,控制传染病的传播;9.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四、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1. 监督机构有权对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2. 对发现的违法卫生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责令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3.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4. 对违法卫生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有权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督查评估1. 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活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督查评估活动,检查各个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情况,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3.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考核制度,对各个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生活区卫生管理规定模版

生活区卫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区卫生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生活区卫生管理是指对生活区内公共环境、居民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整治和卫生防治工作。
第三条生活区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社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实现生活区卫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创新化。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生活区卫生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加强对生活区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和垃圾分类桶,保证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定时清理。
第七条生活区垃圾箱应当密封严实、不渗漏,避免传播污染源。
第八条生活区垃圾分类桶应当设立明确的分类指示牌,告知居民垃圾的分类要求和投放方式。
第九条生活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定期清洁和消毒,保证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洗手池,并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洗手用品。
第三章生活区清洁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区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包括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等。
第十二条生活区道路、人行道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和积水。
第十三条生活区公共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滞留等现象。
第十四条生活区绿化带和花坛应当经常修剪和清理,保持整齐美观。
第四章生活区卫生防治第十五条生活区应当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防止蚊子、苍蝇、老鼠等病媒生物滋生。
第十六条生活区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生活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意识,促进社区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监管与执法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区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对不达标的生活区进行整改。
生活部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宿舍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提高学生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
三、管理职责1. 生活部负责宿舍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各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本楼宿舍卫生的日常巡查和监督。
3. 各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 学生个人负责本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四、宿舍卫生标准1. 宿舍地面干净,无污渍、杂物。
2. 宿舍墙壁、天花板整洁,无乱贴乱画。
3. 宿舍床铺整洁,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4. 宿舍桌面、地面无食品残渣、饮料瓶、垃圾等。
5. 宿舍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无污水溢出。
6. 宿舍阳台、楼道、公共区域保持整洁。
五、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宿舍卫生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 对宿舍卫生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3. 对连续两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4. 对严重影响宿舍卫生、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5. 鼓励学生自觉维护宿舍卫生,积极参与宿舍卫生评比活动。
六、奖惩措施1. 对宿舍卫生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宿舍卫生整改及时、效果显著者,给予表扬。
3. 对违反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生活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宿舍楼管理员、宿舍长和学生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宿舍卫生。
4. 学生可以向生活部或宿舍楼管理员反映宿舍卫生问题,生活部将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生活部负责修订并发布。
3. 本制度如有与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特此公告。
生活区卫生规章制度

生活区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区卫生管理条例》,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维护生活区卫生秩序,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生活区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
生活区包括住宅小区、居民楼、宿舍、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区域。
第三条生活区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城市管理部门和社会管理单位之间的合作机制,形成有力的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生活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生活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区卫生监测体系,定期对生活垃圾、废水、废气、噪音等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六条生活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居民形成文明生活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七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文明用水、文明用电、文明排污,积极参加生活区卫生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生活区卫生规范第八条生活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乱倒废水废物等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当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定期给宠物洗澡,保持宠物健康,避免留下异味或破坏环境。
第十条居民进行室内清洁时应当注意防尘、防菌、通风,及时清理垃圾,定期进行家具、地板、窗帘等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生活区住户应当定期清理楼道、过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不得擅自张贴、涂鸦等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生活区内的商铺、餐馆、医院、学校等单位应当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定期做好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生活区内的公共厕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净整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使用者的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参加生活区卫生清洁活动,自觉保护公共环境,不得私自破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植被。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表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整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生活区,是指社区、小区等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活区内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消毒防疫等内容。
第四条生活区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职工、居民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生活区的卫生环境。
第五条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自己的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六条生活区应当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明确不同种类垃圾的投放位置,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七条生活区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八条各户家庭应当按照生活区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不得将混合垃圾投放到对应垃圾桶内。
第九条生活区的保洁人员应当定时清理和更换垃圾桶,保证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环境整洁。
第十条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对生活区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草坪绿化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活区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清洁卫生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保持生活区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生活区的绿化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持草坪、花坛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生活区内的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确保居民的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生活区的小区道路、停车场、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当保持畅通,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第四章消毒防疫管理第十六条生活区的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防疫,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七条生活区的住宅楼、公共场所等应当配备消毒用品,保证居民、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卫生。
第十八条生活区的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住宅楼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居民的生活安全。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4篇)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保障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状况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社区卫生水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详细介绍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为了实施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是必要的。
每个地区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物质资源。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完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和协调相关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3. 监督和检查社区、居民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4. 指导、支持和监督居民自我管理。
二、垃圾分类与处理垃圾分类与处理是生活卫生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垃圾,减少环境污染,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居民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2. 建立垃圾收集站点和分类处理设施,确保垃圾能够得到妥善处理;3. 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实践水平;4. 加强对垃圾处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2.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3. 加强对公共场所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4. 加强公共场所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卫生的意识。
四、个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是保障个人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个人卫生水平,可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个人卫生宣传和教育,提高个人卫生意识;2. 定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3. 鼓励居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保持身体清洁等;4. 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等。
五、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是对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严重问题。
办公、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办公、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一个整洁、卫生、健康的办公、生活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和员工生活区域。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卫生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公区卫生管理第一节办公区域的卫生责任第四条负责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的部门是行政部门。
第五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办公区域清洁和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监督办公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行政部门应当在办公区域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和回收设备,并制定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引导员工正确分类垃圾。
垃圾分类和回收桶应当定期清理消毒。
第七条行政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办公区域的卫生死角,确保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第八条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办公区域的蚊蝇等害虫滋生,做好蚊蝇等害虫的防治工作。
第九条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员工通知制度,定期提醒员工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第二节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区域工作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消毒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员工在办公区域不得乱扔垃圾,应当按照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分类桶中。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台面和办公用具的整洁和清洁,杜绝将食品和饮料带入办公区域。
第十三条员工在办公区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擦鼻涕、剔牙等行为影响他人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在办公区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区域的空气清新。
第三章员工生活区卫生管理第一节员工生活区卫生责任第十六条员工生活区的卫生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员工生活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监督员工生活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员工生活区的卫生情况,及时纠正问题,保障员工的健康生活环境。
罪犯生活卫生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罪犯生活卫生管理,保障罪犯的身心健康,维护监狱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罪犯生活卫生科(以下简称“生活卫生科”)为监狱内设机构,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2. 生活卫生科的主要职责:(1)负责罪犯的饮食、住宿、卫生等生活条件的保障工作;(2)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防疫防疫工作;(3)负责罪犯的生活卫生教育,提高罪犯的生活卫生意识;(4)负责罪犯的生活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5)负责处理罪犯的生活卫生投诉和纠纷;(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活卫生管理1. 饮食管理:(1)生活卫生科应根据罪犯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食谱,确保营养均衡、口味适中;(2)食品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卫生;(3)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4)罪犯的饮食器具应定期消毒,保持卫生。
2. 住宿管理:(1)生活卫生科应合理规划罪犯的住宿区域,确保罪犯的生活环境舒适、安全;(2)罪犯的床铺、被褥等生活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3)住宿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3. 卫生管理:(1)生活卫生科应加强罪犯的卫生教育,提高罪犯的卫生意识;(2)罪犯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3)生活卫生科应定期对罪犯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4. 医疗保健:(1)生活卫生科应建立健全罪犯医疗保健制度,确保罪犯的身体健康;(2)罪犯患病时应及时就医,保障罪犯的权益;(3)生活卫生科应定期对罪犯进行健康检查,预防疾病发生。
四、监督检查1. 生活卫生科应定期对罪犯生活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监狱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接受罪犯对生活卫生工作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3. 罪犯生活卫生工作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五、奖惩1. 对在罪犯生活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卫生监督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1. 依法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生活饮用水等领域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调查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参与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3. 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维护公共卫生安全;4.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分工:1. 设立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2. 设立卫生监督执法队,负责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3. 设立卫生监督宣传组,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公众卫生意识提高等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六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列场所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 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餐饮店、洗浴中心、游泳馆等;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3. 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室等;4.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5.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七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依法行政,尊重事实;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 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四章违法行为查处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查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询问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2. 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物证等;3. 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4. 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居民生活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区的生活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工作。
第四条生活卫生监督和管理应采取综合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确保全面、有序推进工作。
第五条生活卫生监督和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二章生活垃圾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第七条居民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应由居民自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建立日常垃圾收集和应急处理机制。
第八条生活垃圾投放点应合理设置,具备集中、便利的特点。
居民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放入指定垃圾桶。
第九条必须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居民,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建立失信居民黑名单制度。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应由居民自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做好日常的清扫、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得到特别关注,包括公共厕所、公园、小区道路等。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四条居民应加强对家庭环境卫生的管理,不得将污水、垃圾等排放到公共区域。
第十五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居民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
第十八条居民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信谣、不传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到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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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7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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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living hygiene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食堂卫生管理。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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