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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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作者:汪仁荣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2期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

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随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对其申诉权利的保障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也日益得到重视。

围绕这个问题,芜湖市公安、检察两部门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项目”课题组的指导下,全面启动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这对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构建意义非凡。

一、背景介绍按照我国《看守所条例》第2条的规定,看守所是专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1]由此可见,看守所在押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短期徒刑的已决犯;另一类则是未决犯。

而对于未决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庭终审判决的在押人员不是罪犯,因此,即便在羁押状态下,其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因此,不管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都具有双重身份,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应当依法享有申诉权利。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的目的,就是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一套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有不满时向有权者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严格说来,我国与看守所的设置、规范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均没有出现“投诉”一词,代而存在的是“控告”、“申诉”、“检举”。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作者:李松川李树国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4期2010年以来,“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先后在安徽、浙江、宁夏等三省(区)的部分看守所开展。

宁夏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理论指导下,从推进依法治区出发,立足宁夏实际,厘清思想认识,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着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努力促进看守所依法管理和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工作,不断推动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完善。

一、机制运行状况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享有方面有不满时,向监管者提出并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原有的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在押人员作为被监管者大多不会主动实施投诉行为,表现为,一是投诉麻烦不愿投诉,二是投诉无门不能投诉,三是“不服管教”不敢投诉,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在押人员对监管机关的不信任和制度缺失,这也是长期以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权利构建不对等的产物。

而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就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采用在押人员主动参与的方式,赋予在押人员话语权,并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为该话语权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打破过去权利义务流向不对等的绝对状况,为在押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新的救济渠道。

(一)制度规范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规则》,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试行的基本法律依据、投诉主体、投诉方式,以及接受投诉处理的主体、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期限和对投诉的保密、被投诉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创造性地设置了对投诉内容的评估,制定了《对在押人员投诉的评估制度》,即根据在押人员投诉的内容,按照一般和特殊分为四类(A类:执法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办案,可能构成犯罪的;执法中利用权力索取、收受在押人员及亲属财物已严重违纪或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对在押人员人身等权利严重侵害,可能构成犯罪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11.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7日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201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审查受理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应当坚持诉访分离、统一受理、分类导入、保障诉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进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接收控告、申诉。

本院检察长、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控告、申诉,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控告检察部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接收的控告、申诉应当认真审查,准确甄别控告、申诉的性质和类别,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分流。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诉信件的密封等进行详细考虑 , 注意对投诉人 的保护。
第二 、 及 时处 理 原 则 投诉 的 目的是 为 了处 理 , 有 些 投诉 的问 题具 有 很 强 的时 效 性 .如果 不 及 时 处 理便 失 去投 诉 的意 义 . 即使 投 诉 的 问题 不具 有 时 效 性 . 考 虑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文◎ 汪 仁 荣
国加 强法 治 建 设 的工 作 已经 开 展 了多 年 .人 权 “ 投诉 ” 一词 . 代 而存 在 的是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 但
因“ 投诉 ” 的外延更为宽广 , 不仅能将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等 词 的应 有 之 义 涵 盖 其 中 , 而且 通 俗 、 平和 , 哪 怕 只是 对 生 活 处 遇 的 一 些 不 满 或 抱 怨 . 也能用“ 投诉 ” 来 表 达 .所 以我 们 将 保 障看 守 所 在 押 人 员 权利 的制 度 设置命名为“ 看 守所 在押 人 员 投诉 处 理 机 制 ”
投 诉 处理 机 制 的 构建 意义 非 凡

诉” [ 3 J  ̄ N 果 在押 人 员 因 为 害怕 受 到 打击 报 复 而不 敢 投
诉. 那 么投 诉 处 理机 制 的设 置便 流 于 形式 。 这 就需 要 投

背 景 介 绍
按 照 我 国《 看 守所 条 例 》 第 2条 的规 定 , 看 守 所 是
他 们 的合 法权 益 收 到侵 犯 , 应 当依 法 享有 申诉 权 利 。 看
关 哪个 部 门 . 都 应 以迅 速 及 时 为原 则 有 了处 理决 定 以 后. 还要 及 时 向在 押 人 员反 馈 。就 目前 的现 状 而 言 , 对

行政处罚的投诉处理

行政处罚的投诉处理

行政处罚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措施。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公正或不合法的问题,这时候投诉就成为了重要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就行政处罚的投诉处理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权益保护机制。

一、投诉权利的保障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行政处罚的投诉处理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受处罚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受理被处罚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依法调查核实。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投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投诉处理程序1. 提交投诉申请当公民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或者认为有不正当行为时,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的投诉申请。

投诉申请中应包括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行政机关受理投诉行政机关在收到投诉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行政机关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对投诉人进行登记,并告知其投诉的受理情况和处理程序。

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核实投诉事项的真实性、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检查、勘验、核对等方式,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处理结果通知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核实后,应当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存在不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及时更正错误。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并告知投诉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

三、投诉处理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在投诉申请中,投诉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投诉请求。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证据材料的提供对于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工作的进行至关重要,也是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

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

******看守所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主体
******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和离所人员(曾在******看守所羁押过,后出所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接受主体和处理主体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调查。

针对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
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调查处理.
三、投诉渠道
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4、向社会监督员举报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家属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3、向社会监督员举报4、通过监管支队接待室约见看守所主要领导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四、答复时间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答复时间为十四个工作日。

五、其他问题
如对看守所答复存有异议,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守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看守所第三章羁押第一节收押、换押、异地羁押第二节讯问、提解、押解第三节辩护人会见和通信第四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犯罪和自首、立功的处理第五节申请、上诉、投诉、控告和举报第六节释放、交付执行第四章警戒、看守第五章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生活、卫生第三节会见、通信第四节教育第五节奖惩第六章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正确实施刑事羁押,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看守所的性质和羁押对象】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

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内羁押。

依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应当在看守所内羁押。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对依法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

第四条【管理原则】看守所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警戒看守与管理教育相结合,做到依法、文明。

—2—第五条【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和义务】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隶属关系】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看守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看守所工作。

第七条【执法要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执法、管理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看守所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看守所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看守所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信访工作是看守所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对在押人
员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进行处理和管理。

汇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信访工作概况,汇报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信访数量、
类型、处理情况等,以便上级了解信访工作的整体情况。

2. 信访问题分类,对信访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比如可能涉及到
的投诉、申诉、建议等不同类型的问题,以便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特点。

3. 处理情况统计,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
受理情况、办理情况、结案情况等,以便评估信访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4. 存在问题分析,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比如处理时效性、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的问题,以便找出改进的
方向和措施。

5. 改进措施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等方面的建议,以便改进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 典型案例展示,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信访案例进行展示和分析,以便更直观地展现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处理方式。

以上是汇报材料中可能需要包含的内容,通过全面、详细的汇报材料,可以更好地展现看守所信访工作的全貌和特点,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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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主体
******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和离所人员(曾在******看守所羁押过,后出所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接受主体和处理主体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调查。

针对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
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调查处理。

三、投诉渠道
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4、向社会监督员举报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家属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3、向社会监督员举报4、通过监管支队接待室约见看守所主要领导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四、答复时间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答复时间为十四个工作日。

五、其他问题
如对看守所答复存有异议,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守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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