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体字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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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 二)字体是美术作品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 条第() 8款规 定: “ 美术作品, A和 B 自出 品 了一 款 字 体 软 件 并上 载到 互 联 网 ,某设 计 公 司 是指绘画 、书法 、雕塑等 以线条 、色彩 或者 其他方式构成的 各 F 行 了下 载 。某 商 家 x委 托 该 设 计 公 司 设 计 、 制 作招 牌 、 说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 品”。 根据这一规 进 明书 、菜单等 ,A、B发现 后诉 至法 院,认为x的招牌分 别复 定 ,设计字 体、书法字体 是以书法 、绘 画线条等手段美化成 制了 自己的2 幅美 术作 品 ,即A的 “ ” 、 “ 传 奇”2 ,B的 套 汉 字 ,具 有 独 创 性 ,属 于 美 术 作 品类 。若 作 为 字 体 工 具 使 幅
“ 术 字 ” ,是 美 术 家借 助 书 写 工 具 进 行 意 境 、 风 格 表 达 所 体 工 具 ,供 人 们 设 计 、 印刷 ,设 计 、 印刷 涉 及 字 体 中 单 字 的 美 “ 计 ” 的 文 字 。 书 法 字 体 、 设 计 字 体 是 书 法 和 设 计 的 凝 复 制 。 设
专 题 研 究 : 计 算 机 字 体 版 权 保 护
( 张玉瑞)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张玉 瑞
( 中国社 会 科 学院 法 学研 究 所 , 北京 10 2 ) 0 70

要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 单字寻求版权 保护 ,是近 来知识 产权 法律 中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 。从 字体保 护的
塑本 身 。
工具供人们复 制单字 ,此 时 ,作者创设 了新的权利 ,即字体 工具的权利 ,享有 演绎权 、保 持作品完整权 等 ,但遵循权利 用尽原则 ,对字体软件产生之单字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受 字体美术作 品权 利人许可 ,甚至权利转让后 ,制作字

计算机字库的可版权性问题研究——基于中美案例对比的视角

计算机字库的可版权性问题研究——基于中美案例对比的视角

“ 字体” 而将 “o t 译为 “ , fn” 字型” 。 。
字体 , 则是指①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
如汉字手写的楷书、 行书、 草书, 国 的 司 法 实践 领域 。 鉴于 目前 著 作 权 同形体,
黑体 。 ②书 法 的派 别 , 欧 如 法) ( ) ( 机 软件保 护 条例 等 相关 法 印刷 的宋 体 、 及 计算
() o e V o t e n 2 Ad b .S uh r
此 后 , 国版 权 局 在 1 8 年 的政 策 美 98
P l y D cs n 中重申了字体设 c i 字型 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 院发布履行责任 令 ( n a s 指令 决定 (oi eio ) ma d mu ) 数字化表现形式 , 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 R n e 对其 字体 予以 登记 。 案 的事 实 计不受 版权 法 保护 , 指 出 : 阵字 型 仅 igr 本 并 点
将 t p fc ” 诉广州 宝洁 、 北京 家 乐福” 案等 一系 列计 广 泛 用于 计 算 机 、 络及 相 关 电子产 品 台湾 地 区 的译文 , “y ea e 翻译 为 网
算机字库侵权案件的审理 , 则标志着计 上 。
算 机 字库 的 版权 问题 已 经正 式 进 入了我
和美 国 相 关 案例 的 文本 分析 研 究 , 出 文字字体的集合库, 提 可以被视为一种计算 第一 中级人 民 法院 起 诉潍 坊 文 星 公司 和 是 字体 ” 的集合概 念 。 自己对 计 算 机字 库 的可 版权 性 问题 的见 机 软件产 品 , “
解。
北京 南 宸公 司侵 犯 美 术作 品著 作 权 和 计
字体和 软件均给 予版权保 护
软件产品 , 其直接 结 果是将 平 面字稿 的字 区 别 的 : 1 7 年 美 国国会 的版 权 法 修 在 96 型显示在计算机 屏 幕 或提供 输 出打 印。 改 报告 中, 明确 指出了:“y eae 是 指 t p fc”

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分析

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分析
1 1 计 算 机 字 体 具 有 独 创 性 . 制作 过程主要包括 : () 1 由专 业 设 计 师 设 计 风 格 统 一 的 字 稿 。
出字 库 编 码 。
思 想 存 在 于 思 想 者 的 头 脑 之 中 , 人 无 法 感 知 , 想 者 外 思 必 须 借 助 于物 质 媒 介 将 这 种 思 想 以 某 种 形 式 表 现 出 来 。 计
正 诉 保 洁 案 , 案 虽 已甚 嚣尘 上 , 计 算 机 字 体 保 护 之 路 却 时 的心 情 、 境 都 不 同 , 次 创 作 嘟 会 产 生 一 部 新 的 作 品 , 该 但 心 每
1 计 算 机字体 属 于美 术文 学 、 术 和 科 学 领 域 内具 指 艺
从 可 构成 的具 有审美意义 的平 面或 者立 体 的造 型艺术 作 品 因 制 , 而 被 他 人 所 感 知 , 复 制 性 是 作 者 实 现 其 著 作 权 各 项 权 能的主要 的前提 条 件 , 且正 是 因 为著 作 权 客体 的这 个 而 此 , 键 是 要 认 定 计 算 机 字 体 是 否 属 于美 术 作 品 。 关 特 点 , 致 了 著 作 权 非 常 容 易 被 侵 犯 。计 算 机 字 体 具 有 可 导 复 制 性 是 毫 无 疑 问 的 , 方 正 诉 保 洁 案 中 , 洁 公 司 正 是 利 在 宝 独 创 性 具 有 两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 品 独 立 创 作 完 其 作 用 了 字 体 的可 复 制 性 在 其 产 品 包 装 、 品 标 识 、 品 广 告 宣 产 产 成 , 非 剽 窃之 作 ; 二 , 品 必 须 体 现 作 者 智 力 劳 动 创 作 而 其 作 结果 , 即具 有 创 作 性 。 计 算 机 字 体 的 独 创 性 主 要 是 从 原 始 传 品上大量使 用倩字体 。 . 字 体 判 断 , 面 , 方 正 公 司 字 库 的 主 要 制 作 过 程 分 析 , 1 3 一 定 思 想 和 情 感 的 表 达 下 从 其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 问题之广 泛深刻 , 堪称 近年来 知识 产权 案件
之首 。学界对该 问题 的探讨 可 谓百 家争 鸣 、 异 彩纷
国《 著作权法》 的第 三次修改完善提供 建议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2—0 7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 : 北大方正电子公司是一家专业 的从事
字库开发的厂家 , 长期从事多种计算机字体字库 的开发。1 9 9 8年 9
刷 字体基础上 , 根据 市场要 求重新 设计 字体 外观 和
的独创性机 会 而 言就 要小 得 多” , 但 这也 只 是独
创性大小 的 问题 而非 有无 问题 。虽 然计 算 机 字体 单字 的创作 确 实要 受 到字体 原 形 的诸 多规 定 性 限
艺术特质 的产物 。因此 , 计算机 字体 著作 权保 护 的 是字体通过 “ 笔 画、 笔顺 、 笔法 ” 和字 间结构 , 所折射 出来 的字体独有 的“ 外观 、 形态 、 风格和样 式 ” , 字体 著作权人垄 断的不是汉字 的书写法 则 , 而是 经高 度 审美化和艺 术处 理后 所 表现 出来 的字体 的外 观式 样。只要书 写时 没有 使 用权 利 人字 体 特有 的外 观 形态和风格样式 , 而是利用 该字 的通 常含义 来抒情 表意 , 或 利用 不 同字 体 或 者 是 书 法 上不 能 称其 为
中图分类号 : D F 5 2 3 . 1 文献标识码 :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 2 3 9 7 . 2 0 1 3 . 0 3 . 1 0
呈 。为使学术 界对 计 算 机 字体 单 字之 著 作权 保 护 有 一个更 为清晰深刻之 认 知 , 笔者 就该案 涉及 的基 础 问题展 开进 一 步 的反 思 、 分 析 与 质评 , 以期 达 致

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

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

浅论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摘要计算机汉字作为信息时代的特殊产物,在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的可版权性。

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侵犯计算机汉字开发者权利的现象,其可版权性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本文试从计算机汉字的属性、特征,著作权客体、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进行分析,为计算机汉字的侵权行为寻找救济途径。

关键词计算机汉字美术作品可版权性侵权认定实质性相似作者简介:赵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40-02一、案例引入: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软件纠纷案2003年5月,原告方正公司起诉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文星)等侵犯了其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定潍坊文星“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仅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

本案是我国关于计算机汉字侵权诉讼第一案,关于计算机汉字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决是我国著作权法发展的里程碑。

此判决顺应了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扩展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客体范围,并为计算机汉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救济方法。

二、著作权客体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该法第三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作品分为了九类,但并没有明确计算机汉字的归属。

笔者通过对著作权法客体的研究和分析,认为可以把计算机汉字视为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计算机汉字与传统字体相比,是一种数字化的汉字;而且计算机汉字的载体是计算机数字库,并且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

从计算机汉字设计原理来看,它一般是将纸面上的手写汉字进行扫描,通过修字、数字化拟合等环节,整合成库,再组织和转换成不同编码以及不同格式的字库,成为计算机字库中的汉字。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摘要: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引起了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讨论,字库为美术作品抑或计算机软件,本文试从比较各国立法入手,探析对字库的版权保护。

关键词:字库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最近北京一中院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不构成侵权。

但是,此案的败诉对于如何从法律上合理有效的保护字库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按照字库格式,可以分为truetype字库和postscript字库。

当前在我国,主要有方正字库、华康字库、长城字库等。

作为字库,具有以下特征:(一)设计开发的独立性。

字体开发人员基于开发工具独立开发的应用软件,从设计、编码到打包输出,都是针对操作系统独立设计。

(二)应用的从属性。

字库不能在操作系统中独立运行,其应用必须基于文字、图形、视频等软件。

(三)外观的愉悦性。

字库是对单独字符美化、编码而形成的字体集合,人们在使用字库以及依靠字库设计的作品中获得愉悦感。

(四)使用的可重复性。

字库安装在计算机后,可以按照操作者的指令随时从存储媒体中读取,把电子信号转化为可读取的、具有美观的可视内容,可以不断的重复使用而不损耗。

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美国的立法和实践1988年,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数字化字体版权问题的政策决定》:认为由于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字体本身的版权保护,电子字体只不过是字体的数字化,数字化没有创造性劳动,只产生固定格式的数据,所以不产生新的权利,电子字体没有版权保护。

在eltra corp. v. ringer 一案中,美国版权局认为, 因为字体的功能, 或者说它们只能被以特定方式表达的特性, 使得有些字体存在固有的相似性。

因而, 美国版权局拒绝对字体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但在1992年发布了《产生字体之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最终规则》,美国版权局认为矢量字体(scalable typefonts)软件存在创造性劳动,因而是版权保护的单独对象。

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和保护

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和保护

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和保护摘要本文以对汉字起源演变的过程为发端,通过对传统汉字字体属性的阐述,同现代计算机字体进行对比性研究,从而对现代计算机字体设计属性得到较清晰的结论,引导出后者独创的软件及美术作品属性。

在本文后半部基于计算机字体上述属性,对其著作权及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字体设计;字体属性;产业现状;著作权保护汉语是世界上使用时间最长的语言,是起源最早的文字之一。

世界其他古文明创造的文字都随历史的中断而湮没,近代才被重新发掘。

汉字的传统没有中断,影响广泛,在历史上曾成为汉族周边包括日、朝等国家或地区性民族的官方语言。

有的学者提出过“汉字文化圈”这一概念,汉字具有其他文字所不具备的信息载体属性与特征。

1汉字书写的创作属性《甲骨文字释林中》说:“象形字和会意字往往形象反映了古代社会活动的实际情况,可见文字本身也是珍贵的史料。

”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汉字不同于英文等文字的属性。

从结绳记事,到甲骨文、金文,再到篆书、隶书、楷书等各种字体流变,汉字都是一个发展、创作的过程。

历史上王羲之、张旭、颜真卿、柳公权等书法大家对汉字字体的推陈出新,都是一个创作的过程,说明汉字字体的演变有创作的属性在里面。

2计算机字体设计与制造2.1计算机字体设计环节和创造属性计算机字库的制作经过几个发展阶段,目前国内主要是采用点阵造字法和矢量造字法。

以点阵造字法为例,一个计算机字库的制作过程包含创意和设计、字体数字化、字库产品成型三个阶段,共计十四个步骤。

从字库的制作过程看,无论是在第一个阶段的构思和创意中,还是在第二个阶段的取舍、修改、润色和调整中,都凝结着创作者的大量创造性劳动。

实际上,有些新字体的改造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书法作品。

2.2计算机字体的开发过程计算机字体的开发是对传统书法的发掘,如“方正北魏楷书”创意过程。

2.3汉字在计算机字体中的美学延伸虽然传统定义魏碑汉隶等我们对书法字体有意识上统一的认定,但是由于汉字本身的美学属性,即便在统一定义范围内的书法字体,汉字也讲求变化为美,王羲之《兰亭序》十二个“之”字无一重复,传为美谈,但这一变法对于计算机和印刷业来说是不可复制也是绝对不允许复制的,否则无法实现工业化的效率提高。

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从方正诉宝洁案出发

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从方正诉宝洁案出发

的审判标准 , 学者们对该问题也是仁者见仁 、 智者 见智 。 …正因如此 , 方正诉宝洁一案争端很大 , 不
同 的观 点亦 是 此 起 彼 伏 。基 于 此 , 笔 者 从 司法 实
践 出发 , 结合 相关 的理 论研 究 成果 , 力 图对该 问题 作一 个较 为深 入 地探 讨 , 希望 能有 所裨 益 。 首先 我们 需 要 明确一 下 涉案字 库 的渊 源 。方 正公 司诉 称宝 洁公 司在其 2 4款产 品上使 用 的“ 飘
产物 , 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 就可 以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l 一1 5
作者 简介 : 刘金露 ( 1 9 8 6 一) , 女, 山东滨 州人 。硕 士 , 主要从 事民法学研 究。
6 7
2 0 1 3年第 3期
刘金露 : 字库 字体 的著作权保护研 究——从 方正诉 宝洁案 出发
第2 3卷 第 3期
Vo 1 . 2 3 No . 3
四川 文理 学院 学报
S i c h u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Ar t s a n d S c i e n c e J o u r n a l
2 0 1 3年 5月
Ma y . 2 01 3

字库 , 但同时认为 , 方正倩体字库作为整体受著作
权保 护 , 而作 为 单 字 的 “ 飘柔 ” , 不 构成 美 术作 品 ,
不 予保 护 。 判 决 作 出 后 , 方 正 公 司不 服 , 提 起 上 诉 。2 0 1 1年 7月 , 二 审 法 院判 决 驳 回上 诉 , 维 持
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2 条之规定 , 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 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 具有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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