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摘要: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简介二、预算科目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1.总分机构类型2.分支机构层级3.跨地区转移类型三、分配比例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1.总分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2.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3.特殊情况的分配比例调整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简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是指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
在这样的企业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需要进行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的填写,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缴纳。
二、预算科目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1.总分机构类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等类型。
2.分支机构层级:根据分支机构的管理层级,选择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等选项。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根据总分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地理位置关系,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等选项。
三、分配比例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1.总分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根据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合理设定分配比例,以便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缴纳。
2.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根据跨地区分支机构的业务情况,合理设定分配比例,以确保各地税收公平。
3.特殊情况的分配比例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业务变动、政策调整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比例,并确保税收合规。
通过以上内容的填写,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填写,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税款所属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计算机代码:
汇Hale Waihona Puke 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
独立纳税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必填项)
资产总额(万元必填项)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税所得额
12
减:减免税所得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0行*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5
总分机构纳税人
26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样例)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50%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0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所得税分配表 (中税网)

所得税分配表你好,我们现在申报所得税需要填写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需要给分支机构分配税额,麻烦请问一下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写的数据是2013年的累计数字吗?还是有其他要求!回复如下: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专家分析: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
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一种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的重要表格,该表格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总机构设立日期、总机构经营期限、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准确填写总分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对于分支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也要准确填写。
还需要填报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信息。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在提交申报表之前,要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表格,它涉及到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总分机构的设立情况。
因此,在填报该表格时需要认真仔细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需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和提交申报表之前的核对工作,以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一种重要表格,用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分配情况。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合理和透明分配,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和争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配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规定,填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合计表 样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汇总计算的、且不包括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数据来源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11行“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0%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填报解析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参与分配的,在分支机构情况中“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相关行填写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在“分支机构名称”相关行填写总机构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例题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例题举例:如总机构D下辖3户分支机构A、B、C,所在地分别在上海、天津、重庆,总机构2008年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别为100万、20万、1000万;A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0万、10万、200万;B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30万、10万、100万;C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万、1万、50万。
总机构季度申报时,应将三个分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的利润进行汇总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各分公司的三项因素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分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如总机构汇总后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20万元,则由总机构缴纳20万*50%=10万,再由三个分支机构共计缴纳20万*50%=10万元,其A分公司应在上海就地预缴所得税应为:[50÷(50+30+5)×0.35+10÷(10+10+1)×0.35+200÷(200+100+50)×0.3] ×10=5.439776(万元)其B分公司、C公司同上方法计算。
其填写的《分配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年 9月 30 日总机构地税计算机代码:□□□□□□□□分配比例有效期: 2009年 7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注意:纳税人2009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7年度的数据,分配比例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纳税人2009年三、四季度以及2010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8年的数据,则《分配表》税款所属日期分别按照规定填写;分配比例有效期均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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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机构名称(盖章):
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分配办法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报本表。
一、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4.“应纳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汇总计算的、且不包括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数据来源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11行“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0%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比例。
2.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3.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4.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
5.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二)表间关系
应纳所得税额=表A109000第1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