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湖政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整合优化资源要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强骨干企业,促进湖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坚持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断完善市场体系。
(三)坚持优化政府服务。
完善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三、重点导向(一)引导资源配置更优化。
鼓励支持优强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对资源利用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缓解要素制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a7b1cba1c7aa00b52acbd8.png)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019年1月份—3月份国务院(含办公厅)、省政府(含办公厅)重要来文目录

2019年1月份 3月份国务院(含办公厅)㊁省政府(含办公厅)重要来文目录国务院令第708号㊀㊀㊀㊀㊀㊀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发国发 2019 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9 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9 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㊁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 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9 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办发国办发 2019 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9 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9 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 2019 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㊀㊀六㊁进一步加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 放管服 改革,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㊁社会资源再利用的重要举措㊂要积极对接协调税务㊁人力社保㊁商务㊁法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按照统一标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㊂(二)加快系统建设㊂在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下,以商事登记 一网通 系统为依托,加快开发 企业简易注销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强化大数据共享互认㊁整合分析应用,实现企业准入㊁事中事后监管㊁有序退市的全链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㊂(三)加强宣传引导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注销方式㊂坚持诚信推定㊁背信严惩,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引导强化主体责任,为商事登记改革㊁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㊂㊃63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文件索引文件索引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国办发 2019 10号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 2019 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省政府令第3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375号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376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政发浙政发 2019 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查获特大假劣农药案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浙政发 2019 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我省参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浙政发 2019 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域旅游示范县(市㊁区)的通知浙政发 2019 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通知浙政发 2019 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 2019 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9 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双创 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函浙政函 2019 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浙政办发 2019 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2019年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浙政办发 2019 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 万亩千亿 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㊃73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文件索引浙政办发 2019 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 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9 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1月份 3月份市政府㊁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文件目录市政府令第3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杭政函杭政函 2019 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晓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杭政函 2019 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陆晓亮同志职务的通知杭政函 2019 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志文同志任职的通知杭政函 2019 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陆元峰同志任职的通知杭政函 2019 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朱一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杭政函 2019 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一民同志任职的通知杭政函 2019 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2019 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2019 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余杭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杭政函 2019 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 2019 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 2019 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杭政函 2019 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鲍林强同志职务的通知杭政函 2019 3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鲍林强同志任职的通知杭政函 2019 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红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㊃83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fec0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7c.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
2.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兼并重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3.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有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
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谢谢!
Nobody’s Unpredictable
5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3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2012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 并重组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推进企业 兼并重组工作体系。《通知》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兼并 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国家已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 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 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二是努力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 境。三是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做好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五是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 度。《通知》要求各地将本地区2011年和2012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 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等情况,以书 面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3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 ) 》 主 要 指 标 中 包 括 汽 车 行 业 前 10 家 集 中 度 由 2010 年 的 82.2%提高到2015年的90%以上。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以汽车、钢 铁、水泥、船舶、机械、电子信息、电解铝、稀土、食品、医药、化 妆品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 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引导兼并重组企业管理 创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清理限制跨地区 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 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鼓 励通过壮大主业、资源整合、业务流程再造、资本运作等方式,加强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 经营、专业服务、系统集成、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壮 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应当依法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二)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需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杭州和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四)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市政府提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票决;(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七)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八)市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十)市本级决算;(十一)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十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十三)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十四)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十五)确定或调整市树、市花、市标、市歌等;(十六)授予或撤销杭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常政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按照“整合资源、提升产业、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和有条件的企业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吸收、控股、分立、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加快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更好地推动新兴产业扩张、传统产业转型和产业经济升级。
二、重点方向(一)鼓励我市大企业(集团)兼并重组。
以国内市场对接先进技术,以市内企业承接并购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实施境内和跨国并购,加快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品牌国际化水平,提升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
(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
鼓励我市上市企业利用自身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借助资本市场进行产业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等方式重组关联资产或兼并同行业及海外优良资产。
(三)推动重点行业重大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集成创新能力,通过兼并重组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成战略联盟,参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自身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细分行业、功能产品和特色市场中的企业小巨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7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完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产业集中。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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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2009]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方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用资本平台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通过强强联合、战略重组,迅速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增强资本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鼓励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
三、适用范围和方式
市内、市外企业对杭州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