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一:介质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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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wgyxk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cs-wgyxk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录音笔等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本单位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全体人员。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科室,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办公室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附件1)。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密级标识。

5、办公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部门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涉密信息网。

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教育管理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

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成为师生们常用的工具。

为了保障学校信息的安全、学生信息的保密以及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定义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SD卡等电子设备。

2.使用权限2.1学生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需事先向班主任或指定教师申请,并得到批准。

2.2教职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需事先向行政人员申请,并得到批准。

2.3学校领导可以随时要求任何人将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

3.存储内容3.1禁止存储敏感信息及违规内容,如不得存储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商业机密、个人照片等。

3.2存储与教育学习相关的文件,如作业、教材、课件等。

4.审核与监管4.1学校有权对学生和教职工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随机检查,确保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4.2如果发现敏感信息或违规内容,学校有权将其删除,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3教职工应对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文件负责,如发现遗失或泄露需及时报告学校,并负责相关后果。

5.接入学校设备5.1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需要接入学校设备的情况,必须得到教师的允许并在教师指导下操作。

5.2不得擅自插拔移动存储介质,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纪律处分。

6.使用规定6.1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需注意安全,避免病毒攻击。

6.2不得故意传播病毒或破坏学校设备。

6.3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7.处理失误和问题7.1如果学生或教职工遗失了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7.2如果移动存储介质遭到损坏,需报告学校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8.处罚措施8.1对于违反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8.2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停课、留校察看等更严厉的措施。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单位加强对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涉密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三、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五、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六、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七、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单位加强对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涉密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三、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五、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六、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七、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第二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第三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四条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第十条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

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第十一条涉密存储维修、更换、报废前的涉密信息需进行数据备份或清空,由局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涉密存储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如需送修,送修前必须将硬盘拆除并妥善保管,单位技术人员将其余部分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Oguneu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Oguneu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秋风清, 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录音笔等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 根据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 结合办公室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本单位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全体人员。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科室, 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办公室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附件1)。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 须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密级标识。

5、办公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部门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 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 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 设置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 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 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 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 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 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并要做到专机专用, 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涉密信息网。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介质安全管理,即对存储介质的使用、存储、携带、记录、清单等活动提供明确的安全管理标准,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及其指定的信息系统运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放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二章介质管理标准第四条光盘、移动硬盘、磁带和可记录光盘驱动器/刻录机的处理都要交由部门内专人处理。

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执行介质的销毁处理。

第五条存储介质要专人负责进行归档,并对存储介质归档数据进行保管维护(-旦发现数据损害,要重新备份到不同的介质)。

第六条保管人管理的存储介质以及用来备份或是灾难恢复的存储介质,需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

第七条用做系统备份的存储介质要与用户使用管理下的存储介质分开放置,而且要慎重管理,以保证在需要恢复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得到并使用,同时在资产管理员的目录清单里必须详细记录。

第八条必须对所有存储介质的出入及其使用记录进行控制。

第九条安装和使用存储介质时必须防止非授权的访问。

第十条存储介质要全面考虑数据分类标签的需求,如磁带,磁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等有不同的分类标签。

第十一条对含有信息的存储介质的拷贝要有跟踪,对拷贝的人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不允许随便再转发拷贝。

第十二条存储介质在存放时,需要用不同的标签或介质类型来表示是原件还是拷贝件。

第十三条通过外部运输人员传递的存储介质需要接受者签字等措施,以保证传送安全到达。

第十四条仔细阅读产品外包装上介质的处理说明。

把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和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

第十五条为确保介质在传送途中免受损坏,邮寄时最好使用磁带,气泡袋第十六条为防止介质在传送途中遭受碰撞,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

第十七条需依据传送介质的敏感度采取适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容器。

第十八条无论何种传送形式,都必须有可追溯的明确标识,如运货单和收件人的确切地址。

3.1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3.1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3.1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3.1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公文处理设备须由信息科统一组织购买或接受捐赠,并由信息科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科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二)计算机安全使用与保密管理制度1.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

内网运行如东县协同办公系统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

内、外网采用双线路,实行物理隔离。

3.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4.未经申报同意,各科室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5.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要大于等于5个字符,密码要定期更换。

3.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

(四)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科负责登记备案后,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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