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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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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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 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 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 予以清偿。
1.2019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19年8月12日,因不能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 D.投资人的劳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 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 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 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 区别?
【解析】 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 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 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 行工作人员等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旳,应该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经营旳,以个人 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以家庭经营旳,以家庭全 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必要旳资金、场合、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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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法旳概念和基本原则
话,请他赶快到北京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原
来张晓强在读大学一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
生意并注册了个人企业,生意很好。但1月份 旳一笔近20万元旳生意因上当被骗,卖出旳
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协议约定,张晓强要
补偿全部损失,但张晓强称自己财产仅6万元,
再免费还能力。于是,对方要采其家长负连
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至法院,张晓
最古老旳一种。 从全部制关系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 有(营)企业旳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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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旳特征
1. 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旳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旳特殊职业者(如国家 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者。
本案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谁能够作为投资人,二是个人 独资美容院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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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赵乙(赵某长女,I7周岁)能够作为投资人。根 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旳要求:“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旳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申请设置个人独资企业。”赵某(国家税务局局长) 是国家公务员,赵某之妻(美国国籍)不具有中国 国籍,赵甲(某美容院旳合作人之一)不符合合作 企业竞业禁止要求,赵丙(15周岁)不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人。
给别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旳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旳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及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 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 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 9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 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 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 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 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 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 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A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01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01
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02
应提交的文件
03
登记
04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具体方式包括以下4种: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二)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② 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 人人有权监督、质询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 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表决时,按合伙协议约定,未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 决方法
合伙企业解散时在电视台发布的限期清理债 权债务逾期免责的声明对外并不能发生法律 效力,因为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规定排除对 自身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又根据《合伙企 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 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 因合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 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 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 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 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的概念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分 类
一.从法律形态上,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 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 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企业 存续期间,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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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无限责任的含义是,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经营活动中所欠的债务,投资者应该用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在主体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 始合伙人,但是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8、50条) 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如国家 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通知债权人。财产清偿顺 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等。
3、注销登记
案例分析:
1、李明想设一独资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企业董事长。资本暂 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他注册资 本1元,认为资本越少,承担的责任就越小。计划 雇用3名职工,但支付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他认为企业业 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他的这些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的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 协议须为书面形式。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 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试问:1、乙于2月10日以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理由。
2、试述企业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制度概述
1.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形式。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
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三、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参加保险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分为强制解散和自行解散。 主要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营 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字样,但可以叫厂、 店、部、商号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没 有明确的限定,但是要求必须与企业的生产规模 相适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1)设立登记。 2)受理并审查申请。 3)核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土 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 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 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 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4年2月10日,乙未经 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 物。200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 务,甲决定解散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04 年7月10日,法院指定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税款 3000元,欠乙工资6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 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间价值2 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
1、是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人数仅一人,不包 括组织,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该法。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设立登记,并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等材料;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 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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