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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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表一)

本表单适用于抵押权登记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在“抵押人、抵押权人”栏中名称处盖章。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型

勾选本次申请的登记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填写。

抵押人在共有形式栏勾选共有人情况,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不勾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并在占用份额栏填写拥有份额(用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不动产情况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丘权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的,填写相应证明(证书号),均填写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一栏。

已颁发上述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等,均按证载相应内容填写。

4、抵押权情况

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涉及数值、金额的不得涂改,确需修改的,划改后由抵押双方盖章确认。

抵押情况需说明的,可在备注栏填写。

5、问询

申请人在接受询问后,勾选相应询问结果。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填写。

有其他需说明事项的,请如实说明;否则请填写“无”。未填写的,视同“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请当事人在下表中如实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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