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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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29”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

黑龙江“1.29”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1·29”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29日10时33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2人死亡(其中,煤矿企业施救人员死亡9人),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4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分别做出批示,并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极为重视,时任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副省长刘国中、张建星分别做出批示。

黑龙江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主要负责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1月31日,依法成立了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张茂静为组长,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省煤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牡丹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邀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直接经济损失和原因,查清了事故上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东宁县永盛煤矿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老黑山镇下碱村东2.6公里,矿井开采煤层为8#层,煤种为长焰煤,矿区面积1.4429平方公里。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矿井剩余储量112万吨,为私营企业。

2011年鉴定为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

该矿井为片盘斜井开拓,主井斜长120 米,坡度20°,副井斜长110 米,坡度22°,斜井串车提升。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总入风量760立方米/分,总排风量830立方米/分。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目的: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方法:现场调查压铸的操作流程,模拟事故当天的生产状况,检测化锌炉、电梯井、组立等操作岗位的有毒气体浓度,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化铝粉尘的检测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结论:本次事故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标签:熔炼;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是含碳物质燃烧不完全时的产物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

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组织窒息。

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

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2014年1月20日,大连栉田建筑五金有限公司多名员工陆续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紧急送往附近医院,医院以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

为明确原因安监局委托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

1.2 方法调查工作场所事故发生时状况,并索取相应资料;深入现场查看和了解工艺流程;查看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情况;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针对事故现场制订模拟现场检测方案;对模拟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2 结果2.1 事故当天生产工艺流程为了回收利用两个厂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中的铝锌合金等金属材料,压铸车间会不定期将带有油漆和液压油的残次品金属废料重新熔炼后注成锌锭。

具体操作为:将金属废料按一定配比加入化锌炉内,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熔炼,熔化的液体由工人手动舀出注入模具中,自然冷却后形成锌锭。

2.2 事故经过2014年1月20日企业组立车间1名女工于7:40到岗工作,8:00出现腹胀症状,8:30出现晕厥,紧急送至开发区医院。

随后相继7名工人出现晕倒。

现场开窗通风,将晕倒的工人抬至室外,然后送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3 事故情况调查分析2014年1月19日17:00开始,压铸班2名工人开启1大1小两台化锌炉,将金属废料加入化锌炉中熔炼,熔炼持续约15小时,20日早8:00结束,共熔炼46箱金属废料。

co中毒调研报告

co中毒调研报告

co中毒调研报告《CO中毒调研报告》一、研究目的针对CO(一氧化碳)中毒的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及防治措施进行调研和分析,为公众提供科学的防范和应对方法。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进行,共收集200份有效问卷,涵盖不同年龄、职业和居住地区的受访者。

三、调研结果1. CO中毒的发生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导致CO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用煤气泄漏(45%),其次为火灾(25%),其他原因包括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

2. CO中毒的危害程度调查结果显示,CO中毒的潜在危害非常严重。

64%的受访者表示CO中毒可能导致生命危险,26%的受访者认为可能导致严重永久伤害,只有10%的受访者认为其影响轻微。

3. CO中毒的防治措施调查结果表明,教育宣传和科学防护是预防CO中毒的关键。

92%的受访者意识到CO中毒的危害,并采取了一些防护措施,如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燃气设备(38%),安装CO报警器(28%),保持室内通风(18%)。

然而,仍有8%的受访者缺乏相关知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四、调研结论1. 家庭用煤气泄漏是CO中毒的主要原因,家庭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燃气设备。

2. CO中毒具有严重危害,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和严重永久伤害。

3. 教育宣传和科学防护是预防CO中毒的重要措施,建议加强公众教育和提供相关知识。

4. 安装CO报警器和保持室内通风是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被广泛采用。

五、建议1.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CO中毒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加强对煤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推广CO报警器的使用,使其成为家庭必备设施。

4.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应注重室内通风的设计和改善。

六、参考文献1. 张三等. 一氧化碳中毒第1版[M]. 北京:XXX出版社, 2020.2. 李四等. CO中毒的危害与防治措施[J]. 卫生研究, 2018,25(10):48-51.3. 王五等. CO中毒的防护机制分析[J]. 环境保护, 2017,32(5):32-34。

一起旅社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

一起旅社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
病人 陆某兄 弟及事 发 时第 一 时间进入 3 、 1 房 间 4 0 30 的服务 员 ,均表示 未 闻到煤气 泄漏特 有 的异臭 味 。
11 中毒病人 2 即陆某 ( , 5 )及陆某 弟弟 . 人 男 2岁
( , 1 ) 20 男 2 岁 于 06年 1 1 月 2日晚人住 南 宁市某旅 社 30 房 ,1 1 1号 月 3日 l 时 2 分 , 3 0 陆某 感 到头 昏 、

e P e Me d ry d.F b u r o 9.V0 5 e r av 2 o I1 No 1 .
【 考 文献 】 参 【 ] 中 国抗癌 协 会 肝 癌 专业 委员 会 .肝 癌 诊 断标 准 [】 1 J .中
t e i C iaJ . il ea,20 ,1 () 69 7 y sn hn [] J r pt 05 26 : 0 —1. p VaH
乏力 ,从 床铺 上惊醒 后发 现弟弟 口吐 白沫 ,意识不 清 , 坐在 地板上 , 瘫 怀疑 为煤气 中毒 , 即 呼救 。广 立
西 医科 大学第一 附属 医 院的医务 人员 到达 中毒现场 后, 疑为 一氧化 碳 中毒 , 收入 急诊科 治疗 。 陆某 兄弟均 有头 痛 、 昏 、 头 四肢无力 、 恶心 、 吐 呕
吸2 2次/分 , 液 中碳 氧血 红蛋 白定性 分析结 果为 血
本 起事 故根据 现场 调查 、 中毒病人 个案 调查 , 结 合 中毒 病人 临床表 现 和接诊 医院 的实验室检 测报 告
阳性 ( 。经高 流量 吸氧和对 症治疗 后 , +) 中毒患者 病 情缓解 ,病人 一般情 况稳 定 ,神志清 醒 ,对 答正 常。医 院诊断为 急性一 氧化碳 中毒 。
刘锦 莲 , 秀萍 , 陈 黄 涛

co中毒调研报告

co中毒调研报告

co中毒调研报告CO中毒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CO中毒是指人体吸入一氧化碳气体后造成的中毒现象。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被人体吸入后会与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结合,阻碍氧气与血红蛋白结合,影响氧气的输送,导致组织缺氧。

CO中毒与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密切相关,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研究旨在了解CO中毒的现状和发生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7份,有效回收率为95.4%。

问卷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CO中毒的了解程度和发生情况等问题。

三、调研结果1. 受访者对CO中毒的了解程度:根据调查结果显示,64%的受访者对CO中毒的原因、症状和处理方法知之甚少,仅有26%的受访者对CO中毒有一定了解,仅有10%的受访者对CO中毒有较深入的了解。

2. CO中毒的发生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家庭成员曾经遭受过一次或多次CO中毒的威胁,45%的受访者还未遭受过CO中毒的威胁。

3. CO中毒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47%的CO中毒是由于不合格的燃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当导致,28%的CO中毒是因为室内通风不良所致,15%的CO中毒是由于烟囱未疏通或炉具故障引起的,10%的CO中毒原因尚不明确。

四、调研结论1. 当前公众对CO中毒的了解程度普遍较低,需要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CO中毒的认知。

2. CO中毒在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发生率较高,维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和烟囱,做好维修与维护至关重要。

3. 政府和相应部门应加强对燃气设备生产厂商的监管力度,确保燃气设备的质量安全。

4. 对于曾经遭受过CO中毒威胁的受访者,应提供相关的救急知识和急救指南,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调研建议1. 提高公众对CO中毒的认知,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普及CO中毒的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调查记录范文

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调查记录范文

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调查记录范文一、基本信息。

1. 死者姓名:[姓名]2. 性别:[男/女]3. 年龄:[X]岁。

4. 住址:[详细住址]二、发现经过。

1. 发现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这事儿啊,是死者的邻居先发现有点不对劲的。

那天啊,邻居就觉得奇怪,咋平时都能看到[死者姓名]出门溜达啥的,这都大上午了,还没见着人。

而且啊,他家门口好像有股子怪味儿,隐隐约约的,闻着就不太对劲儿。

2. 发现地点:死者家中。

这邻居越想越不踏实,就去敲死者家的门。

敲了半天,一点动静都没有。

这时候邻居就慌了,赶紧叫了几个人来一起想办法。

最后大家商量着,把门给弄开了,一进去,就看到死者在屋里躺着呢,那场景可把大家都吓了一跳。

三、现场情况。

1. 居住环境描述。

死者住的是那种老式的居民楼,房子不大,就那么几间屋子。

家里的摆设也比较简单,家具看着都有些年头了。

客厅里摆着一张旧沙发,对面是个小电视,周围堆着一些杂物。

卧室里呢,一张床,旁边有个小衣柜,窗户紧闭着,窗帘还拉着呢,整个房间感觉有点闷。

2. 一氧化碳来源排查。

大家四处一看啊,就发现厨房的煤炉还开着。

那煤炉的烟囱啊,好像有点堵塞,煤不完全燃烧就产生一氧化碳了呗。

这屋子又不通风,一氧化碳就在屋里越积越多,就像个无形的杀手一样。

再加上这大冬天的,死者为了保暖,门窗都关得死死的,这一氧化碳根本就没地方跑啊。

四、死者情况。

1. 身体姿态及表面特征。

死者躺在卧室的地上,身体有点蜷缩着,就像很冷的样子。

脸色啊,那是相当的难看,有点发紫,嘴唇也是乌紫乌紫的。

眼睛紧闭着,没有什么外伤的痕迹。

身上穿着厚睡衣,就和平常在家里休息的时候一样。

2. 中毒症状表现。

很明显就是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啊。

你想啊,一氧化碳这东西,进入人体之后,就会和血红蛋白结合,把氧气的位置给占了。

那人体得不到氧气,可不就难受嘛。

死者应该是先觉得头晕、恶心,然后慢慢地失去意识,最后就这么倒在地上了。

这一氧化碳中毒啊,真是太可怕了,无声无息的,人都来不及反应。

钢铁企业一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调查

钢铁企业一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调查

钢铁企业一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调查某钢铁企业高炉煤气干法除尘系统泄爆膜发生爆裂,在进行带煤气处理故障过程中发生了6人中毒,其中5人工伤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1 事故发生经过2005年11月5日,某钢铁企业338m3高炉炉顶压力提升至0.073MPa,其后的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工艺1#布袋箱体DN500mm泄爆膜发生爆裂,当班热风炉操作人员在停运该箱体的过程中,入口荒煤气盲板阀关不严,不能有效切断煤气,为杜绝1#布袋箱体泄爆膜处煤气泄漏,便决定交白班人员处理。

白班接班后,检修人员会同热风炉操作人员,到二层平台戴长管呼吸器处理1#布袋箱体入口DN600mm盲板阀故障。

在处理过程中,高含尘荒煤气不断由盲板阀处向外泄漏,且伴有气流的啸音,同时,高含尘高炉煤气弥漫至整个作业空间,炼铁厂值班领导决定带煤气进行泄爆膜更换作业。

在值班电工接好长管呼吸器电源及完成其它准备工作后,于11:40左右开始作业,两人戴长管呼吸器进行更换泄爆膜作业,四人未戴防护设备在旁监护。

之前的两人即热风炉操作人员与电工于11:52左右相继离开现场,其余6人继续作业。

作业人员将泄爆膜螺栓拆除,留两条定位并保留20mm左右间隙,使得上法兰时能够活动,取下破损的泄爆膜,由法兰下部插入新制作的泄爆膜,在将大部分泄爆膜插入泄爆法兰孔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3:20分,新建箱体工作人员在上新建四层平台取工具时,发现参加作业的6人躺在平台上,随即迅速通知了120急救中心及338m3高炉炉前工,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5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仍住院治疗。

2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对事故发生当天高炉及干法除尘系统相关参数计算机曲线、各类记录及人员询问等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是:(1)作业人员在处理盲板阀故障及到四层平台察看时,发现1#箱体入口蝶阀严重泄漏,仍继续带高压煤气进行作业,属违章作业。

(2)没有制订详细的作业方案,对泄爆膜插入过程中,箱体内煤气压力逐步升高,泄爆膜导流作用,喷射距离逐步延长且净煤气无法看到等问题估计不足,不合理地使用了长管呼吸器,气泵放置略靠下风侧,距离煤气泄漏点较近。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事故经过2008年1月19日12时12分02秒,化肥厂调度室接到合成氨车间值班长赵景林汇报:“发现合成氨装置500单元甲醇再生效果不好,怀疑低压蒸汽管网中含有可燃气。

”随后,化肥厂调度室联系合成氨车间化验室核对上午10时的分析结果,确认当时蒸汽中可燃气含量未超标(有分析记录)。

接着,厂调度室再次通知合成氨车间安排化验室对提压后的蒸汽管网进行取样分析,做进一步确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12时12分42秒至12时19分23秒,先后通知化肥厂食堂、硝酸车间、综合车间、巴斯夫公司、海特化工厂、长松化工厂等厂内及驻厂单位停止使用低压蒸汽,并通知合成氨车间领导、技术人员迅速到工厂进行处理。

12时30分,合成氨车间开始组织将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低压蒸汽切除并排向火炬。

12时50分,经蒸汽取样分析可燃物,最终确认E2411存在内漏问题,至此蒸汽中含有可燃气(CO+H2),E2411副产蒸汽全部被排向火炬。

与此同时,厂调度室向工厂相关厂领导汇报合成氨此时的生产情况。

13时30分左右,工厂领导及各科室领导相继赶到工厂,商议合成气、丁辛醇装置相应负荷调整方案。

1月19日14时57分,工厂调度室接到水汽车间调度室报告,发现水汽车间两名巡线工在空分区域采暖泵房内中毒熏倒(此泵房为化肥厂二空分区域采暖换热站,利用全厂0.6Mpa低压蒸汽经过换热器将热水提温,送至采暖区域)。

经调查,午饭后,值班长未安排特殊工作,11时40分左右刘德成、林跃文二人离开车间调度室未归;12时55分左右,值班长施占超欲安排刘德成、林跃文二人和班长赵海一起去441凉水塔打冰,用手机联系刘德成、林跃文二人,二人均未应答;班长赵海一人去节点5打冰,随后王向东赶到节点5与赵海会合;14时左右,赵海、王向东去441凉水塔打冰,14时21分王向东接到值班长施占超电话,要求赵海、王向东按照巡检路线寻找刘德成、林跃文二人;14时25分,王向东给林跃文、赵海给刘德成分别用手机打电话均未应答;14时40分左右,赵海、王向东从441到463未找到刘德成、林跃文二人,然后到346A换热站,王向东在前、赵海在后来到换热站门前,大门处于关闭状态,二人推开大门,进屋后,王向东发现林跃文在正前方闲置房间头朝北跪地身体成蜷曲状、口中有呕吐物,立刻喊赵海,赵海抬头部、王向东抬腿部将林跃文抬至室外门口台阶上,赵海进行现场急救,而后王向东又进屋找人,发现刘德成面朝水箱、手握手机呈侧卧状、口中有呕吐物,王向东立即喊赵海将刘德成抬至室外台阶处,在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向车间调度室报告,值班长向厂调度报告,14时50分西部救护队接到厂调度室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将刘德成、林跃文二人送往土城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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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2月27日18点40分,平凉市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原料磨粗磨仓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1.03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置工作。

平凉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工信委、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委托市安监局局长练生辉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位于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洪岳村,现有职工318人,管理人员69人,公司领导3人,法定代表人闫宗文,公司设有各类科室11个。

公司主要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3年2月27日早6点30分,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窑头点火烘窑,熟料部安排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由班长柳东生、副班长黄小龙带领雪恩、雪龙、陈玉等人将钢球装入粗磨仓内,计划第二天中午12点开磨。

当天下午6点10分左右工作人员加完钢球,6点20分副班长黄小龙让下午上班的巡检工潘世勇一起关闭磨门,6点30分潘世勇和雪龙先后进入粗磨仓,在关闭磨门时,雪龙中毒倒地,潘世勇从磨内爬出呼救,听到呼救后,班长柳东生、副班长黄小龙、雪恩、陈玉、林顺5人先后进入磨内救人,导致7人全部中毒。

6点46分祁连山水泥公司调度室接到报告,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7点40分左右伤者全部救出并送往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急救柳东生、黄小龙、雪龙、陈玉4人因有害气体中毒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宣布4人为院前死亡,潘世勇、林顺转入心血管科治疗。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接报即组织相关部门指导、配合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迅速开展事故救援,查清并核实了死亡人员及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家属取得了联系。

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了汇报。

市委书记陈伟、市委副书记市长臧秋华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市政府副市长杨军、张正带领市安监局、工信委、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好事故现场,随后安排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月11日,4名死亡人员得到了妥善处置,家属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至5月28日,3名受伤人员均已康复出院。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副班长黄小龙未严格按照《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危险作业许可手续,也没有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联系中控操作员开启窑尾排风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入原料磨粗磨仓内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熟料部原料磨岗位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公司对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中存在盲目施救,缺乏中毒方面的应急救援知识及演练,公司对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还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企业救援人员违规救援造成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根据调查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责任人处理建议1、免于追究责任1人黄小龙,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熟料部生料组副班长,未严格按照《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危险作业许可手续,也没有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联系中控操作员开启窑尾排风机,违章指挥工作人员进入原料磨粗磨仓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黄小龙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政纪处分2人①史晓波,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委办进行诫勉谈话。

②朱福林,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①闫宗文,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不在工作单位,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工作缺泛监督、指导,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建议由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董事会解聘闫宗文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董事长职务。

②辛文,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1.1万元经济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

③王刚,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不能严格落实责任,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

④王超,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处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应急救援知识及实际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0.7万元经济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⑤林顺,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熟料部部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要求班组负责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危险作业许可手续,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⑥陈军,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解聘其安全环保部部长职务。

⑦李生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作为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不能严格落实责任,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⑧刘继彬,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作履行不到位,对集团安全监管工作不深、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⑨脱利成,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集团主要负责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对集团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该公司向省安委办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省水泥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2、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应急救援演练,不能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40万元经济处罚。

3、平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鉴于2012年底刚刚成立,园区管委会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具体工作人员还没有到位,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还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建议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平凉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建议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果极为惨痛,影响十分恶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水泥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出以下措施建议: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重点针对“2.27”事故暴露出的公司各级管理层存在安全认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及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全集团分层级、有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反思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站在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生命,关系到企业效益的高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2.27”事故暴露了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有关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细不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

通过吸取事故教训,公司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二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现象再次发生;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检查力度,扎实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四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技能;五要继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开展各类事故科学演练施救活动,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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