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煤气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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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某化工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
某化工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6日上午9时许,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罗某某、张某某两名工人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煤气车间5#造气炉进行修补作业时,由于煤气炉四周炉壁内积存的煤气(一氧化碳)释出,导致2人一氧化碳中毒,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施工资质。

可承担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某化工有限公司是综合化工企业,主导产品是甲酸、甲胺、甲醇、甲酸钙等。

8月6日上午9时许,施工队在未办理任何安全作业手续、未通知设备所在车间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入5#造气炉底部耐火段进行修补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煤气炉四周炉壁渗透的一氧化碳释放,导致2人中毒,1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未办理任何安全作业手续、未通知设备所在车间,安排施工人员进入某化工有限公司煤
气车间5#造气炉底部耐火段进行修补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煤气炉四周炉壁渗透的一氧化碳释放,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2、间接原因
企业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施工队伍管理不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检维修作业过程的风险分析工作,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的票证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5、检维修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救援防护设备,对有危害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正确选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并加强监护。

化工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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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由于北塔1#混合槽物料温度长达1小时19分钟高于工艺规程 控制上限175℃,7时9分至8时9分,实际温度介于185℃200℃之间运行,且物料停留时间过长,导致物料中硝酸铵受热 分解,温度持续上涨,8时22分瞬间最高温度达629.95℃,期 间1#和2#混合槽相继冒槽,料浆流至100.5米层和96米层平台, 发生高温分解燃爆。
断开的管线
断开的焊口
断开口焊接缺陷
3.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 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石大科技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西潘村北侧沿海路西 侧,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 企业,是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收购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 司51%的股权之后发起成立的。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液 化石油气、液化气、石油焦、道路沥青、石脑油、燃料油、硫 磺、MTBE、苯、甲苯、丙烯、丙烷等。
此次救援过程中,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了 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惠州基地72米高喷消防车及大功率泡沫 消防车赶赴现场,协助灭火,发挥了很大作用。
事故后装置
事故后中间罐区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开车过程中因操作波动较大导致二甲苯塔底至邻二甲苯塔的 排料管线(DN200mm)产生液击现象,该管线一有焊接缺陷 的焊口断开,物料(约300℃)呈雾状喷出(1分钟内约10吨 ),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空气鼓风机进入加热炉烟道后 遇高温爆炸,并回火引爆加热炉周边空间区域,爆炸冲击波撕 裂西侧中间罐区储罐,罐内物料被引燃。
7时30分许,张进到中控室,发现1#混合槽的温度达到 190℃,用对讲机安排曹小贵将加热蒸汽阀关小。蒸汽阀关小 后,张进观察到1#混合槽温度在加大粉料投入量后逐渐回落 至186℃左右,即离开中控室去查看2#混合槽的放料情况,当 返回中控室时,一班班长杨培峰已来接班。张进未将1#混合 槽温度超高的情况告知杨培峰,也未向车间主任林朝云报告。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案例 )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案例 )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案例)火灾事故案例一: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检修完毕,试车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1(事故经过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东外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史正富,总经理杜金锁,现有职工人400人,主要产品黄原胶。

该公司6000吨/年黄原胶技改项目于2007年7月5日取得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2007年12月21日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

事发时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2(事故原因(1)据调查分析,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违反离心机操作规程,对检修的离心机各进出口没有加装盲板隔开,也没有进行二氧化碳置换,造成离心机内的乙醇可燃气体聚集,且对检修的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间隙没有调整到位,违规开动离心机进行单机试车,致使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摩擦起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执行检修操作规程;未落实对外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杜金锁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重点抓好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规范试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2)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严格开展培训教育。

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黑龙江宁安县化肥厂一氧化碳中毒

黑龙江宁安县化肥厂一氧化碳中毒

黑龙江宁安县化肥厂一氧化碳中毒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3月26日5时30分,黑龙江省宁安县化肥厂变电所串入一氧化碳引起3人中毒。

是日5时30分,该厂合成车间准备倒换高压机。

在值班长去变电所联系时,发现3名值班电工分别躺在西侧窗下的长椅、东侧北窗下桌旁的地面和东侧南窗边的桌子上,并均已失去知觉。

送至县医院诊断,3人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1971年10月,该厂为解决回流塔铜液问题,将原来单走的蒸汽吹嘴管线改接到夹套蒸汽管线上,致在蒸汽压力低或停蒸汽时,塔内气相物料反串至夹套蒸汽系统。

2.回流塔夹套的蒸汽冷凝水疏水器装置冻坏后被拆除,致串入回流塔蒸汽系统的煤气、冷凝水和部分蒸汽直接排入地沟。

3.电缆沟不符合石油部、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电缆沟排水口未设水封,且未排入明沟,改冷凝水中检出的煤气经地沟、电缆沟而进入配电室内。

4.当日因生产需要、提高了铜比,致使回流塔内的一氧化碳分压增高。

5.三名电工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时间睡觉,延长了中毒时间。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建立设备登记卡,注明维修和改动情况,要求改动时在原图上标明,并经厂安全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电缆沟和合成地沟处加水封。

回流塔喷嘴管线加控制阀门。

3.回流塔冷凝水排管接至室外水池。

4.变电所上层窗改成百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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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故一;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1.事故经过20XX年4月21日8时23分左右,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供气车间检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窒息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6人出现轻微中毒症状。

20XX年4月18日早晨6:00系统制惰结束前,供气车间主任宋xx要求用惰性气打气柜至8400立方后,气柜进口水封用水封住,以便下一步气柜防腐作业,7:00系统处理完毕全厂开始停车检修。

4月18日开始,基建科科长苑xx、基建科科员刘xx、李xx、闰xx(女)及党办主任赵xx、企管科科长石xx、企管科科员张xx等七人开始为利旧的旋风除尘器内部进行防火水泥浇筑作业,计划工期4天,已经施工了3天。

4月19日设备处安排人员对旋风除尘器进出口管道实施了连接点焊,为便于人员继续在除尘器内部作业,并在旋风除尘器顶部出口管道北侧割临时人孔,此时旋风除尘器已经并入工艺系统,即顶部出口管已通过下游的废热锅炉、洗气塔及煤气总管与气柜相连,前面已与南造气5台造气炉相连。

4月21日施工作业进入第三天,早晨6:30基建科科长苑xx等7人进入供气车间该旋风除尘器内部继续进行防火水泥浇筑作业,这是最后一天的工作,当天就可以按原计划完工。

旋风除尘器与造气炉之间未采取可靠隔绝措施,旋风除尘器与气柜之间则是通过气柜进口水封进行隔绝。

当日8:00左右,基建科科长苑xx带领刘xx等人在旋风除尘器处进行除尘器内部防火水泥浇注施工作业。

当时李xx和刘xx在设备内部作业,张xx和闰xx(女)在设备上往设备内部运送耐火水泥,赵xx、石xx负责在设备下搅拌耐火水泥。

当时在设备顶部作业的张民峰在往设备内部递送耐火水泥时突然发现刘凤起趴在设备内部用于作业而临时扎制的架子上,呼唤没有反应,便立即让赵xx、石xx打电话报告。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张xx和闰xx(女)也出现中毒症状。

因为旋风除尘器与气柜之间未作有效隔绝,气柜进口水封排水阀打开,水封水位下降后,导致气柜内的惰性气体通过进口水封倒流进入旋风除尘器,从而导致人员设备内作业的李xx和刘xx发生中毒窒息,随后在设备上部作业的张xx和闰xx(女)也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介绍及分析讨论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介绍及分析讨论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介绍及分析讨论化工安全事故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突发的、意外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化工行业的安全事故往往具有严重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下面将介绍一起典型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并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美国蒙塔纳州安那科达化工厂爆炸事故安那科达化工厂是美国最大的液化石油气生产厂家之一,2024年夜晚,该工厂发生了一次重大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造成了8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工厂设备损毁严重,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分析:1.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发现,该次爆炸事故是由于工厂压力容器内积存的液化石油气泄漏引起的。

事故发生前,工厂在检修、维护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等。

2.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化工厂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工厂在检修维护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设备的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

此外,工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也存在缺陷,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3.环境污染问题:事故发生后,大量的液化石油气在厂区周围泄漏,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该地区的空气和水源受到污染,给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讨论:该案例中的化工安全事故具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1.安全管理:化工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风险评估:化工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充分了解和掌握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备份设备、应急措施、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环境保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封锁泄漏源、清理污染物等,以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影响。

化工煤气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化工煤气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2014年5月20日23时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造气车间更换蒸汽缓冲罐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轻微中毒。

作业中,一名维修清理人员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罐内作业中毒晕倒,随后一名管理人员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进行施救并中毒晕倒,工厂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将两人施救后送往医院,该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有一名救援人员受到轻微中毒伤害,经救治已出院。

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修作业未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

1、问:《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有哪些内容?答: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煤气的主要含量是什么?有什么危害?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可容许的安全浓度是多少?燃烧爆炸限值是多少?答:煤气的主要含量是CO。

一氧化碳(CO),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血液内,与血红蛋白(Hb)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

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不仅降低了血球携带氧的能力,而且还抑制、延缓氧血红蛋白(O2Hb)的解析和释放,导致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严重者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

心脏和大脑是与人的生命最密切的组织和器官,心脏和大脑对机体供氧不足的反应特别敏感。

因此,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机体组织缺氧,对心脏和大脑的影响最为显著。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可容许浓度为30mg/立方米。

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12.5%~74%。

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范围(口径)越宽,危险性越大。

3、如果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该如何设置?答: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煤气中毒事故分析

煤气中毒事故分析

煤气中毒事故分析一、事故经过2004年5月20日20点30分,某甲醇厂巡检工李某发现合成气压缩机机间换热器封头漏气(净煤气)严重。

巡检工李某把情况报告给值班长,值班长找来钳工王某处理。

在处理的过程中,王某感到头晕,离开作业部位3米处晕倒。

监护人员及当班人员护送王某去医院抢救,没有酿成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经过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的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煤气中毒事故。

1、王某工作经验欠缺,安全意识淡薄,对有关的工作知识掌握不够。

没有配戴安全防护用具(长管防毒面具),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监护人李某工作马虎大意,掉以轻心。

由于此换热器在室内,发现漏气后,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启动事故风机或开启门窗等。

李某发现王某没有配戴长管防毒面具,没有提醒或制止,监护工作不到位,失去了监护人的意义。

这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也是发生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的教训及防范措施针对此次事故,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下:1、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2、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进行业务培训。

并且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待岗学习。

3、事故无论大小,都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考核。

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环节。

4、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5、增加安全大检查的次数,由每周一次增加为每周两次。

严查设备隐患,根据隐患情况,限定整改时间,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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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4年5月20日23时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造气车间更换蒸汽缓冲罐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轻微中毒。

作业中,一名维修清理人员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罐内作业中毒晕倒,随后一名管理人员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进行施救并中毒晕倒,工厂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将两人施救后送往医院,该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有一名救援人员受到轻微中毒伤害,经救治已出院。

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修作业未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

1、问:《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煤气的主要含量是什么有什么危害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可容许的安全浓度是多少燃烧爆炸限值是多少
答:煤气的主要含量是CO。

一氧化碳(CO),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血液内,与血红蛋白(Hb)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

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不仅降低了血球携带氧的能力,而且还抑制、延缓氧血红蛋白(O2Hb)的解析和释放,导致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严重者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

心脏和大脑是与人的生命最密切的组织和器官,心脏和大脑对机体供氧不足的反应特别敏感。

因此,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机体组织缺氧,对心脏和大脑的影响最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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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可容许浓度为30mg/立方米。

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74%。

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范围(口径)越宽,危险性越大。

3、如果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该如何设置答: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应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一、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三、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针对本起事故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哪些缺陷
%
答:一、未对检修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识别,未辨识一氧化碳中毒危险性,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未对通往蒸汽缓冲缓的煤气管道进行有效隔离,即采取拆下一段管道或加插肓板的工艺安全处置措施;未对蒸汽缓冲罐进行彻底的置换、通风;未遵循《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

三、生产作业现场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后,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作业人员撤出危险作业区;
五、未按要求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六、事故发生后未进行科学施救;
5、事故的主要责任及处理结果(晋城市相关新闻媒体事故处理信息摘录)
2014年5月20日,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微中毒。

直接经
济损失89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泽州县政府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对此次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该公司进行了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5·20”煤气中毒事故中,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造气车间副主任吴新生、安全科工人彭涛、造气车间工段长侯沁东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月生对事故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集团公司安环处副处长赵新文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以该厂20万元罚款。


安全处宣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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