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清洁润滑、松紧调整 设备检查、故障处理
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持证上岗、经验丰富 定期培训、安全意识
总结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的意义在于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和设备完好运行。实施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需要制定科学 合理的管理制度,培养并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未来,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业安全规范也将不断完善,保 障工作环境更加安全。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汇报人: 时间:2024年X月
目录
第1章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第2章 电气工作安全规范
● 01
第1章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 范简介
八大作业包括夜间高处工作、维修维护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施 工机械作业、电气工作和临时用电作业。这些 作业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 规范以确保工作者的安全。
电气工作安全规范
安全事故预防
01 定期检查设备、操作规范
安全用电原则
0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维护检修要点
03 设备更换、定期维护
安全管理建议
建立安全文化 安全教育、隐患排查
定期演练培训 实战演练、技能提升
设立安全责任人 监督检查、安全意识
THANKS感谢观看ຫໍສະໝຸດ 起重吊装作业危险因素
安全注意
影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的因 素
吊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 事项
检查维护
人员培训
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 护
吊装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 培训
● 02
第2章 电气工作安全规范
电气工作的危险 性
电气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常见安全事故包 括电击、短路、过载等。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 为保护人员安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电气设 备的维护检修要点包括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 坏部件。电气工作的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各项 操作,保证工作安全进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4-7-24发布 2015-6-1实施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事故直接原因: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起爆炸。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5年1月31日上午7时55分,临沂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焦化装置化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
事故案例事故教训:检维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作业方案不具体,未包括煤气吹扫、煤气含量检测分析、作业安全监护等内容,对检维修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等;作业前未对终冷器内煤气吹扫置换情况进行气体成分检测化验分析,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和管理;作业人员对焦炉煤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采用非防爆工(器)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事故直接原因:企业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绝、置换措施,致使终冷器内进入煤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点火源引发化学爆炸。
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事故经过:2015年2月8日,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醪塔内发生闪爆事故事故案例•2015年1月下旬,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检维修。
•2月7日14时,该公司组织对精馏装置进行蒸空水洗操作,然后分别用碱水和清水清洗后,停汽、停水、泄压至23时,拆除人孔保持通风状态。
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

工商贸和建筑施工领域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高处作业十不准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6动火职责要求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 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 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 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 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 作业负全面责任。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2动火作业分级 1.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 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1.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 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 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特别说明及要求: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 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要求: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安全可靠。 1.3.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
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3.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4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1.4.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4.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4.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 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八大危险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八大危险作业)课程简介: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对生产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八项特殊作业的总称。
它虽然以《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为制定依据,但其内容适用于所有企业和行业的安全管理。
本课程通过案例警示、事故分析等方式,重点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要领、特殊作业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详细解读,旨在提升参培人员对特殊作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通过对企业风险管理隐患排查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要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本次培训,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对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课程大纲:第零章:课程简介——前言——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案例第一章:动火作业第一节:动火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动火作业名词解释——动火作业相关程序——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工业动火安全管理标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原则——工业动火等级划分——动火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审批程序及权限——工业动火机具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隔离要求——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高处动火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第二节:动火作业安全职责——设备及人员的要求和检查——电焊机要求——氧气瓶使用方法——乙炔瓶使用方法第三节:现场标准化管理——隔离管理——应急管理第四节:动火作业和工具离场——动火作业和工具离场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第一节:背景案例介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第二节:相关情况介绍——什么是有限空间?——常见的有限空间有哪些?——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有哪些?——有限空间有哪些危害?——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第三节:有限空间管理——企业应该怎么做?——制度管理——作业管理——审批与检查——施救程序——培训管理第三章:盲板抽堵作业第一节: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第二节:盲板的选用要求——选材合适——精准计算——便于操作——盲板垫片要求第三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按要求标明盲板位置——盲板抽堵作业应特别注意的问题第四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内容及管理要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包括——《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第五节:各岗位职责要求——生产车间负责人——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审批人第六节:盲板抽堵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风险管控——盲板本身给系统带来的影响——盲板拆装作业的危害因素——盲板抽堵作业的风险管控第四章:高处作业第一节:课程导入——问题思考第二节:高处作业的概念。
八项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规范填写样表
附件一:本单位内部设备检修使用的二联《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附件二:外施工单位设备检修使用的三联《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旧票证
旧票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 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 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 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 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职责要求:
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 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 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 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 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定义: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
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 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 域。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 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的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3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2.3.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 称《作业证》)。
2.3.2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 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3.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3.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 施。 1.3.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设备 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2-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6个体防护措施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 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 及不 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 等护 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4.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4.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01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02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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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前言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TC288/SC3 )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春玲、王晓兵、樊晶光、张金晓、梅建、稽建军、周玮、张军玺、张润泉。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的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作业证》见附录A。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吊装安全作业证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A.1。
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V”,见表2。
A.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表A.1 吊装安全作业证表A.2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前言本标准第5.1条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 )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民、梅建、路念明、常虹、张军、郭凤琴、张晓钢、张建敏。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米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