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地写在口粮田(家庭承包)合同上,归哪个政府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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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

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

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从1997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合同。

在这个阶段,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得到法律保障,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

本文将从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签订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充分参与,集体讨论决定承包方案,确保承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误导农民签订合同。

二、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管理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承包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权益保障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权益保障是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流转的权利。

在权益保障方面,还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流转等行为的监管,防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失。

当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时,农民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法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1.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包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承包方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争议解决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f.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1)承包方应当自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发包方备案。
(2)发包方应当自收到承包方报送的合同副本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三、承包合同的管理与变更
六、附则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法执行。
四、承包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承包合同的终止
(1)承包期满,承包合同自然终止。
(2)承包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承包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在哪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在哪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确权是指对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

在我国,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办理一般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资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是由他人代签的,还需要提供代签人的证明。

2.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土地承包合同确权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3. 现场勘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会在一段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地块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

4. 审核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5. 登记颁证:审核通过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会在土地承包合同上进行登记,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证书上会注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信息。

6. 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会对确权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确权结果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确权需要遵循当地政策规定,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和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申请人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办理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确保确权办理顺利进行。

如果在确权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依法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确权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规范土地经营管理。

申请人应当认真履行办理程序,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寻求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保障承包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土地是指乡(镇)、村、组(社)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四荒"。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四荒”是指未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

第四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组(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归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归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第五条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三)合理开发、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四)有利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第六条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

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组管理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

乡(镇)所有的集体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发包方。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发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组发包,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

土地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

土地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

土地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土地合同纠纷是在土地交易或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纠纷形式,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困扰。

当出现土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往往会迅速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那么,土地合同纠纷该向哪个部门求助,才能最快解决呢?土地合同纠纷解决途径1.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很多土地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因此,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可以寻求帮助的机构。

这类部门可以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协调解决土地纠纷,并发挥管理职能,确保相关土地交易合法合规。

2.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也是处理土地合同纠纷的重要机构之一。

该部门可以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开发、管理等方面提供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土地合同纠纷,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司法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土地合同纠纷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人民法院是处理土地合同纠纷的司法机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途径,将纠纷交由法院处理,以依法解决问题。

解决土地合同纠纷的建议1.在签订土地合同前,应认真了解合同内容,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确保交易合法合规,避免发生纠纷。

2.一旦出现纠纷,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在不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寻求和解。

3.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当遇到土地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司法机构求助,以最快、最有效地解决纠纷。

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希望本文对解决土地合同纠纷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农户之间,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保障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4. 协调稳定原则: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不变。

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制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国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2.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措施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明确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承包合同和相关资料。

3.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定期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掌握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为合同管理提供依据。

4.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23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

2023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拓展延伸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将对土地流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新政策可能会引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整,影响土地价值评估和交易模式。

其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土地流转合同和权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

此外,政策的实施可能对土地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为应对新政策带来的挑战,土地经营主体可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了解政策动向和解读,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研讨,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灵活的经营策略,也是应对新政策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了解政策影响、及时调整策略,将有助于在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监管和服务的职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的作用、职责以及如何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

备案部门通过对承包合同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同时,备案部门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为农民提供查询、复印等服务,便于农民了解自己的土地承包情况,提高土地承包管理的透明度。

二、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的职责1. 备案审查:备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承包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同,备案部门有权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2. 合同登记:备案部门要为承包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合同登记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姓名、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等信息。

3. 信息公示:备案部门要将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让农民了解土地承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合同鉴证:备案部门要为土地承包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鉴证后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内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5. 纠纷调解:备案部门要协助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备案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

6. 政策宣传:备案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

三、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土地承包合同备案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民的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备案手续,缩短备案时间,提高备案效率。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备案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吉政发[2005]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吉政发[2005]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好形势。

但多年沉积的土地承包矛盾也暴露出来,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上访在近一个时期明显增加。

为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坚持政策连续性。

对土地承包纠纷,总体上要依据土地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进行妥善解决。

同时,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防止因解决现实问题而引发历史问题的纠葛。

土地延包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延包,都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

政策进行调整的,新政策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不能用现行政策追溯改变以前政策形成的事实。

(三)坚持多渠道解决人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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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地写在口粮田(家庭承包)合同上,归哪个政府部门管 篇一:口粮田承包合同 口粮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口粮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口粮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有一处口粮田,位于爱阳镇东新村组(苗雨波家坟地两侧),口粮田共计19垅(亩),因甲方经营不便,现将该口粮田承包给乙方经营和管理。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三、转让价格:共计贰仟元整(元),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全额付清(以收款收据为凭)。 四、四至界限: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年月日 篇二:口粮田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XX年口粮田项目整理道路水毁 工程临时用工费用承包合同书 甲方:延长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乙方: 一、 工程名称:口粮田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 该工程位于:延长县村。 三、工期: XX年 月 日开工,XX年 月 日竣工。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整(小写元)。 五、工程内容: 1.临时用机械。 2. 清理土方。 3. 施工道路垫石子。 4. 坝体修整碾压土方。 六、设计标准及工程质量: ①、维修加固坝坎 设计高2米,顶宽3米,内外坡比1:1。设计详见附图。 推土机碾压施工,干容重要求大于/M,每层铺土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 ②、开挖排洪渠和土质溢洪道 设计排洪渠深1米,底宽米,边坡1:1,梯形断面,地内设堤坎高于地面米,顶宽米,内外坡度1:1,渠底低于地面1米。详见附图。 要求靠山一侧开挖,靠山侧边坡留有米的碎落台。整个渠道上下贯通,坝与坝间衔接得当,并要求行洪顺畅。 设计土质溢洪道:深米底宽2米,边坡1:1,为体形断面。靠山侧边坡留有米的碎落台。长度30米。土溢洪道与坝体之间应保留有2米以上山体固结老土。坝内设排洪渠时,溢洪道底应与排洪渠底同标高,不设时,与淤地面齐平。 ③、回填冲沟 具体要求同田面平整,并高出地面米,近坝坎处要求高于出水口(溢洪道)。 ④、整平 要求便于耕作和排涝,田面坡度顺沟道为1/200。 ⑤、配套田间生产道路 为施工和生产需要,宽度为4米,上边坡为1:,下边坡为1:(路堤)。详见附图。 七、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地质等原因,及发生与设计文件要求之外的工作等影响工程质量、投资的,确实需要变更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意见,经甲方组织设计、施工等有3 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论证,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审批后,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方案组织施工。变更后费用增减另行计算,并以补充协议约定。 八、工程验收 工程全面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必须有工程所属村村委会参加)进行初验签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撤离现场,并由此起算工程质量保证期。保证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并由甲方组织,纪检、财政、经发、审计、乡镇、村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完善签证。 九、工程付款及结算办法: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前期及施工费用一律自己预先无偿垫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结算: 合同中全部项目。 十、双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说明及图纸一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分包和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日期之后一周内机械和人员(法人、现 场负责、技术员、安全员)必须进驻工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4、甲方派驻工地的施工技术员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全过程指导监督工程施工,对不符合工程质量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处理。乙方要接受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 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竣工日期,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违规施工和质量问题返工整顿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各种不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 7、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维修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和水毁,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 9、本工程竣工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期间因工程质量出现损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由乙方负责修复。 10、乙方必须在隐蔽工程施工前48小时通知甲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签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各种竣工资料的整编整理工作。 12、乙方必须具有现场负责、技术员和安全员,负责工地管理、工程技术和安全工作,否则不准开工。 1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完成因施工造成的土场整治、环境污染及消除不安全隐患等问题。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单方毁约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若不遵守合同,单方毁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质量保证金结清后终止。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财务科一份。 甲方(盖章):延长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0一 0年 月 日 篇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省县乡镇 村组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全称):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住所:省 县乡镇 村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名称、面积、质量等级 发包方将坐落于 省 乡镇 村组的农村土地 亩,其中,耕地 亩,发包给承包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承包土地用途 农业生产经营 三、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四、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共 年 五、地上物的处置 六、发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享有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的; 2、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小调整,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 4、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农业用途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变更或解除的。 九、违约责任 1、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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