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知识讲解

合集下载

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的医疗需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同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提供无偿医疗服务或以社会福利为目的运行。

在税收政策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一定的优惠和特殊待遇,本文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提供医疗服务,并以社会目标、公益宗旨为主的机构。

其主要特点有:•平衡收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非商业性资金支持的形式运行,收益主要用于投入医疗服务的改善与发展。

•公开透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其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以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无偿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

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政策上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免税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免征的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具体免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经营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纳税人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利润主要用于实现社会福利目标。

•增值税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纳税人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特殊政策。

2.2 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除了免税政策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待遇。

•印花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展捐赠活动时,可以免征印花税。

这样可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减轻企业的负担。

•土地使用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于医疗服务的土地上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有利于降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能力。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院税费减免

非营利性医院税费减免

非营利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减免(一)政策规定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一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一款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医疗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及认定证书》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减免房产税时报送);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报送)。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注册类型为**,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年我单位实现营业收入***元,其中符合营业税减免税收入***元,由此产生应纳营业税**元;我单位房屋原值为**元,年应缴纳房产税**元;占地面积为**㎡,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元。

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度营业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城建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教育费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地方教育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房产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土地使用税**元。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医疗机构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医疗机构从其性质方面可以被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两种。

在2009年之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的营业税以及附征等等一起免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

当前的情况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要有非营利组织登记证。

本文就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浅谈。

【关键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

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

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以经营和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追求经济利益和发展。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对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这些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减轻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有效掌握这些政策。

首先,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和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所得情况,选择适用合适的纳税方式,比如选择按照征收实际利润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享受减按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还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机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特定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投身于公益事业。

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些医疗服务可以按免税或者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既可以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又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公众的就医满意度。

如何掌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首先,医疗机构的经营者需要关注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政策的发布和更新。

政府在税收方面一直有不断更新和调整的情况,经营者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想法。

其次,经营者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师的帮助,咨询师可以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出最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和方案。

这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仅可以有效避免犯税务违法行为,还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

此外,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还可通过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自身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来实现经营目标。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
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补充:(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