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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企业取样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的取样工作,包括对原料、中间体、成品等各类化学物质、化工产品的取样,并覆盖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取样环节。

第三条取样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化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取样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取样工作应按照化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取样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计划,提高取样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的相关证书,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二)了解化学物质的基本性质及其危险特性;(三)熟悉化工企业的取样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四)掌握化工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取样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取样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神经等疾病。

第三章取样工作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取样工作前,应对取样设备和容器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且完好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二条取样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安全措施:(一)在取样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非取样人员入内;(二)禁止在取样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三)禁止进行与取样无关的操作,确保专注于取样工作;(四)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和工具,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五)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和比例取样,避免过量或不足。

第四章取样工作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取样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取样设备和容器,并进行检查和试验;(二)穿戴个人防护设备,进入取样区域;(三)按照规定方法和数量进行取样;(四)记录取样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等;(五)将取样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分析测试。

化工产品的采样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化工产品的采样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化工产品的采样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 6 条关于化工产品采样原则以及注意事项的内容:
1. 代表性可是关键呀!就像你去水果店挑苹果,不能只挑一个地方的吧。

比如说咱要采化工液体产品,那得找有代表性的位置采,不能随便找个角落就下手呀。

不这样的话,怎么能保证采到的样品能真实反映整体情况呢,你说对不对!
2. 注意安全呐,这是重中之重!化工产品可不是闹着玩的。

你想想,要是不小心接触到危险的化工品,那可不是小事儿!所以采样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防护,该戴手套戴手套,该戴护目镜戴护目镜,可别嫌麻烦。

3. 干净卫生不能忘啊!就好比做饭,你得用干净的锅碗瓢盆吧。

咱采样的工具也得干净呀,别把其他杂质带进去影响了样品质量。

比如说采完这个样品,赶紧清理工具,准备好下次用,多靠谱呀!
4. 密封保存很重要哟!你看,打开的饼干放久了会变软,化工样品要是不密封好可就不行啦!采完样一定得密封好,不然样品变质了或者被污染了咋办呀,那之前的功夫不就白费啦?
5. 操作规范要牢记呀!这就像走正步,得按规矩来。

采样的时候,每个步骤都得做对,不能随随便便。

比如说按要求的量取,不能多也不能少,这样得到的结果才可信呀,你说是不是?
6. 及时记录别落下!就像写日记一样,把采样的情况都记下来。

啥时候采的,在哪采的,用了啥工具,都一一写清楚。

这样以后有啥问题,一翻记录就都知道啦,多方便呀!
总之,化工产品采样可不简单,一定要把这些原则和注意事项都放在心上,严格执行,这样才能采到好的样品,得到准确的结果!。

采样规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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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采样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产品采样术语及定义、采样目的、采样基本原则、采样方案、采样技术、采样安全、采样记录和采样报告、样品的容器和保存、计量一次采样检验等。

2、采用标准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4650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3、采样目的采样的基本目的为:从被检的总体物料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都样品的检测,得到在容许误差内的数据,从而求得被检物料的某些特性的平均值及其变异性。

4、采样基本原则采样的基本原则是使采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5、采样方案5.1影响采样方案的因素5.1.1被采总体物料的性质、物理状态和范围。

5.1.2总体物料在生产时或产出后被污染或变质的可能性。

5.1.3可以接受的采样误差。

5.1.4被检物料的规格。

5.1.5物料判定标准的特性定义。

5.1.6检测方法的精密度。

5.1.7物料的价值。

5.1.8简化采样操作的可能性。

5.2采样方案的基本内容5.2.1确定总体物料的范围。

5.2.2确定采样单元和二次采样单元。

5.2.3确定样品数、样品量和采样部位。

5.2.4规定采样操作方法和采样工具。

5.2.5规定样品的加工方法。

5.2.6规定采样安全措施。

6、采样误差6.1采样随机误差采样随机误差是在采样过程中由一些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所引起的偏差,这是无法避免的,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可以缩小这个误差。

6.2采样系统误差由于采样方法、采样设备、操作者以及环境等因素,均可引起采样的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的偏差是定向的,应极力避免。

7、样品量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样品量至少满足以下要求:7.1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要。

7.2当需要留存备考样品时,应满足备考样品的需求。

7.3对采得的样品物料如需做制样处理时,应满足加工处理的需要。

8、采样安全8.1无论所采样品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守采样操作的规定:8.1.1采样地点要有出入安全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8.1.2设置在固定装置上的采样点必须满足上述这些要求,还要满足所取物料性质的特殊要求。

化工产品取样

化工产品取样

化工产品的取样一、化工产品检验基本程序化工产品的检验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现场检验之前,包括接单,审查文件单据,向客户询问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情况,收集检验用的有关标准或法规文件,制定现场检验方案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检验阶段,这一阶段对化工产品而言比较复杂。

检验现场可能是仓库、货场、铁路站台、油罐车、油轮、集装箱或码头、矿山等,检验内容包括外观包装的检查、核对批次唛头、数/重量的清点和鉴重、采样、制样、封存样品、样品送检等环节;对化工品的现场检验来讲,贯穿始终也是至关重要的是遵守安全规则,即保证安全。

第三阶段就是从检验现场回来之后,填写现场检验记录,根据检测中心或社会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拟制证稿,以及台帐登记、数据统计、质量分析等后续工作。

对进口商品,如包装有破损,数量短少,重量短缺,质量不达标等,根据客户要求可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出具索赔证书进行索赔;对出口商品,如检测结果不达标,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可二次取样进行复检。

二、化工产品检验基本概念1.采样单元:具有界限的一定数量的物料,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时间或时间间隔。

(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或放在一个托盘上等等。

但在商检检验中的采样单元一定是化工产品的最终包装。

)2.份样:用采样器从一个采样单元中一次取得的一定量物料。

3.样品:从数量较大的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采样单元,或从一个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份样。

(样品可以从一个份样或采样单元取得,或者由合并多个份样或多个采样单元来得到。

)4.代表样:一种与被采物料有相同组成的样品,而此物料被认为是完全均匀的。

5.采样方案:为了从最终样品获得对特性的必要了解来对该批货物作出判断,从一批货物中选取或制备一份或几份样品的预定程序。

(出于对成本、效率和时间的考虑,通常确定一个容许的采样误差。

)6.交货批:由具体的交货单据或装货单据所指明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化工产品取样

化工产品取样

化工产品的取样一、化工产品检验基本程序化工产品的检验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现场检验之前,包括接单,审查文件单据,向客户询问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情况,收集检验用的有关标准或法规文件,制定现场检验方案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检验阶段,这一阶段对化工产品而言比较复杂。

检验现场可能是仓库、货场、铁路站台、油罐车、油轮、集装箱或码头、矿山等,检验内容包括外观包装的检查、核对批次唛头、数/重量的清点和鉴重、采样、制样、封存样品、样品送检等环节;对化工品的现场检验来讲,贯穿始终也是至关重要的是遵守安全规则,即保证安全。

第三阶段就是从检验现场回来之后,填写现场检验记录,根据检测中心或社会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拟制证稿,以及台帐登记、数据统计、质量分析等后续工作。

对进口商品,如包装有破损,数量短少,重量短缺,质量不达标等,根据客户要求可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出具索赔证书进行索赔;对出口商品,如检测结果不达标,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可二次取样进行复检。

二、化工产品检验基本概念1.采样单元:具有界限的一定数量的物料,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时间或时间间隔。

(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或放在一个托盘上等等。

但在商检检验中的采样单元一定是化工产品的最终包装。

)2.份样:用采样器从一个采样单元中一次取得的一定量物料。

3.样品:从数量较大的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采样单元,或从一个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份样。

(样品可以从一个份样或采样单元取得,或者由合并多个份样或多个采样单元来得到。

)4.代表样:一种与被采物料有相同组成的样品,而此物料被认为是完全均匀的。

5.采样方案:为了从最终样品获得对特性的必要了解来对该批货物作出判断,从一批货物中选取或制备一份或几份样品的预定程序。

(出于对成本、效率和时间的考虑,通常确定一个容许的采样误差。

)6.交货批:由具体的交货单据或装货单据所指明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1)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1)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8-2003
采样方案
GB/T6678-2003
1.总体物料的特性值的变异性及其类型是设计采样方案的基础。它是客观 存在的,在设计采样方案时一般不进行实测,而是根据经验和已掌握的物 料信息来推断和假设。
均匀物料
物料
非均匀物料
随机不均匀物料 非随机不均匀物料
定向非随机不均匀物料 周期非随机不均匀物料 混合非随机不均匀物料
GB/T6678-2003
➢ 本标准的范围 ➢ 采样的基础知识 ➢ 采样方案 ➢ 计量型抽样方案(了解)
GB/T6678-2003
本标准的范围
GB/T6678-2003
➢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产品采样术语及定义、采样目的、采样基本原则、采样 方案、采样技术、采样安全、采样记录和采样报告、样品的容器和保存、计 量一次采样检验等。本标准适用化工产品采样。 ➢ 本标准常用的术语解释: 1. 采样单元:限定的物料量,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 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具体时间或间隔时间。 2. 份样:用采样器从一个采样单元中一次取得的定量物料。 3. 样品:从数量较大的采样单元取得一个或几个采样单元,或从一个采样单 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份样。 4. 采样方案:为了从最终样品获得对特性的必要了解来对该批货物作出判断 ,从一批货物中选取和制备一份或几份样品的预定程序。
4.采样记录和采样报告: 采样时应记录被采物料的状况和采样操作,如记录物料的名称、来源、编 号、数量、包装情况、存放环境、采样部位、所采的样品数和样品量、 采样的日期、采样人姓名等。必要时根据记录填写采样报告。
采样的基础知识
GB/T6678-2003
5.采样的容器和保存: 样品容器 ① 具有符合要求的盖、塞或阀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干燥; ② 材质必须不与样品物质起作用,并不能有渗透; ③ 对光敏性物料,盛样容器应是不透光的,或在容器外罩避光

化工产品采样

化工产品采样

化工产品采样一、采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采样的基本目的是从被检的总体物料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

通过对样品的检测,得到在允许误差的数据,从而求得被检物料的某一或某些特性的平均值。

采样的具体目的不同,要求也各异。

在实际工作中采样具体目的可以划分为下列几个方面:1、技术方面的目的——为了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为了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为了鉴定未知物;为了确定污染的性质、程度和来源;为了验证物料的特性或特性值;为了测定物料随时间、环境的变化;为了鉴定物料的来源等。

2、商业方面的目的——为了确定销售价格;为了验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为了保证产品的销售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等。

3、法律方面的目的——为了检查物料是否符合法令要求;为了检查生产过程中泄漏的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允许极限;为了法庭调查;为了确定法律责任;为了进行仲裁等。

4、安全方面的目的——为了确定物料是否安全或危险程度;为了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为了按危险性进行物料的分类等。

采样的基本原则:采样要从采样误差和采样费用二方面考虑。

首先要满足采样误差的要求,采样误差是不能以样品的检测来补偿,当样品不能很好地代表总体时,以样品的检测数据来估计总体时就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有时采样费用较高,这样在设计采样方案时就要适当地兼顾采样误差和费用。

二、采样误差及采样方法:1、采样误差a.采样随机误差——是在采样过程中由一些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所引起的偏差,这是无法避免的。

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可以缩小这个误差。

b.采样系统误差——由于采样方案不完善、采样设备有缺陷、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以及环境等的影响,均可引起采样的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的偏差是定向的,必须尽力避免。

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不能缩小这类误差。

采得的样品都可能包含采样的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

在应用样品的检测数据来研究采样误差时,还必须考虑试验误差的影响。

2、固体化工产品的采样:(1)对采样器的要求:a.采样器的材质不和待测物料有任何反应,采样器不污染待采物料,不使待测物料分层和损失。

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化工品的检验一、化工品检验基本程序化工品的检验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现场检验之前,包括接单,审查文件单据,向客户询问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情况,收集检验用的有关标准或法规文件,制定现场检验方案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检验阶段,这一阶段对化工产品而言比较复杂。

检验现场可能是仓库、货场、铁路站台、油罐车、油轮、集装箱或码头、矿山等,检验内容包括外观包装的检查、核对批次唛头、数/重量的清点和鉴重、采样、制样、封存样品、样品送检等环节;对化工品的现场检验来讲,贯穿始终也是至关重要的是遵守安全规则,即保证安全。

第三阶段就是从检验现场回来之后,填写现场检验记录,根据检测中心或社会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拟制证稿,以及台帐登记、数据统计、质量分析等后续工作。

对进口商品,如包装有破损,数量短少,重量短缺,质量不达标等,根据客户要求可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出具索赔证书进行索赔;对出口商品,如检测结果不达标,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可二次取样进行复检。

二、化工品检验基本概念1.采样单元:具有界限的一定数量的物料,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时间或时间间隔。

(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或放在一个托盘上等等。

但在商检检验中的采样单元一定是化工产品的最终包装。

)2.份样:用采样器从一个采样单元中一次取得的一定量物料。

3.样品:从数量较大的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采样单元,或从一个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份样。

(样品可以从一个份样或采样单元取得,或者由合并多个份样或多个采样单元来得到。

)4.代表样:一种与被采物料有相同组成的样品,而此物料被认为是完全均匀的。

5.采样方案:为了从最终样品获得对特性的必要了解来对该批货物作出判断,从一批货物中选取或制备一份或几份样品的预定程序。

(出于对成本、效率和时间的考虑,通常确定一个容许的采样误差。

)6.交货批:由具体的交货单据或装货单据所指明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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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产品采样术语及定义、采样目的、采样基本原则、采样
方案、采样技术、采样安全、采样记录和采样报告、样品的容器和保存、计量
一次采样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产品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3723-1999,idtI SO 3165:1976)
GB /T 4650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GB/T 4650-1998,idtISO6206:1979) GB /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T 668。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T 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术语及定义
GB /T 4650确定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采样目的
采样的基本目的为:从被检的总体物料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对样品的检测,得到在容许误差内的数据,从而求得被检物料的某一或某些特性的平均值及其变异性。

采样的具体目的可分为下列几方面,目的不同,要求各异,在
设计具体采样方案之前,必须明确具体的采样目的和要求。

5.采样基本原则
采样的基本原则是使采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当采样的费用(如物料费用、作业费用等)较高,在设计采样方案时可以适
当兼顾采样误差和费用,但应满足对采样误差的要求。

6.采样方案
6.1 影响采样方案的因素
6.1.1 被采总体物料的性质、物理状态和范围。

范围可以是买卖双方协议的某交货批,或间断生产的某生产批,当连续生产时,可以是某时间间隔内生产的物料;
6. 1.2 总体物料在生产时或产出后被污染或变质的可能性;
6.1.3 可以接受的采样误差;
6.1.4 被检物料的规格;
6.1.5 物料判定标准的特性定义;
6.1.6 检测方法的精密度;
6.1.7 物料的价值;
6.1.8 简化采样操作的可能性
6.2 采样方案的基本内容
6.2.1 确定总体物料的范围;
6.2.2 确定采样单元和二次采样单元;
6.2.3 确定样品数、样品量和采样部位;
6.2.4 规定采样操作方法和采样工具;
6.2.5 规定样品的加工方法;
6.2.6 规定采样安全措施。

7.采样技术
7.1 采样误差
7.1.1 采样随机误差
采样随机误差是在采样过程中由一些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所引起的偏差,这是无法避免的。

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可以缩小这个误差。

7. 1.2 采样系统误差
由于采样方案、采样设备、操作者以及环境等因素,均可引起采样的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的偏差是定向的,应极力避免。

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不能缩小这类误差
注:采得的样品都可能包含采样的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因此在通过检测样品求得的特性值数据的差异中,既包括采样误差、也包括试验误差。

后者也因试验方法本身或操作技术等的影响而有其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

所以在应用样品的检测数据来研究采样误差时,应考虑试验误差的影响。

7.2 物料特性值的变异性类型
物料按特性值的变异性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均匀物料和不均匀物料,不均匀物料可再细分,如下所示:
7.3 总体物料特性值的变异性及其类型的推断
总体物料特性值的变异性及其类型是设计采样方案的基础。

它们是客观存
在的,但要通过检测的数据来估计它们,所需费用高且操作困难,所以在设计
采样方案时一般不进行实测,而是根据经验和已掌握的物料信息来推断和假设。

7.4 均匀物料的采样
7.4.1均匀物料的均匀性随着规定考察单元大小的不同而可能有变化。

例如50 kg桶包装的10t物料,桶间特性平均值没有显著差异,因此,这批物料对桶
单元来说是均匀物料。

假如桶内物料在处理过程中有离析,从桶内的不同部位
采得的每份为500 g的物料间的特性平均值就会有差异。

所以,对500g物料为考察单元来说物料则是不均匀的。

7.4.2 均匀物料的采样原则上可以在物料的任意部位进行。

但要注意:
7.4.2.1 采样过程中不应带进杂质。

7.4.2.2 避免在采样过程中引起物料变化(如吸水、氧化等)。

7.5 不均匀物料的采样
对不均匀物料的采样除了要注意与均匀物料相同的两点以外,一般采取随
机采样。

对所得样品分别进行测定,再汇总所有样品的检测结果,可以得到总
体物料的特性平均值和变异性的估计量。

如果从总体物料中随机选取若干等量
样品(或按所代表物料量的比例采得的不等量样品),合并成大样,再缩分成最
终样品,那么从它得到的特性平均值的估计量误差较大,同时也不能得到关于
特性值变异性的信息。

根据已掌握的特性值的变异类型来设计采样方案,可使采得的样品更好地
代表总体,费用也更节省。

7.5.1 随机不均匀物料的采样随机不均匀物料是指总体物料中任一部分特
性平均值与相邻部分的特性平均值无关的物料。

对其采样可以随机选取,也可
非随机选取。

7.5.2 定向非随机不均匀物料的采样定向非随机不均匀物料是指总体物料
的特性值沿着一定方向改变的物料。

例如固体颗粒物料在输送时,由于颗粒大小、轻重的不同而引起垂直和水平方向分离的物料。

又如在高温灌装后由近壁向中心逐渐凝固,其杂质含量必须随着凝固的先后而形成梯度的物料。

对这样的物料要分层采样,并尽可能在不同特性值的各层中采出能代表该层物料的样品。

7.5.3 周期非随机不均匀物料的采样
周期非随机不均匀物料是指在连续的物料流中物料的特性值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的物料,其变化周期有一定的频率和幅度。

对这类物料最好在物料流动线上采样,采样的频率应高于物料特性值的变化频率,切忌两者同步。

增加采样单元数将有利于减少采样偏差。

7.5.4 混合非随机不均匀物料的采样混合非随机不均匀物料是指由两种以上特性值变化性类型或两种以上特性平均值组成的混合物料。

例如由几个生产批合并的物料。

对这类物料,首先尽可能使各组成部分分开,然后按照上述各种物料类型的采样方法进行采样。

7.6 样品数和样品量
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能给出所需信息的最少样品数和最少样品量为最佳样品数和最佳样品量。

7.6.1 样品数
对一般化工产品,都可用多单元物料来处理。

其单元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流动物料的一个特定时间间隔。

对多单元的被采物料,采样操作分两步,第一步,选取一定数量的采样单元;第二步,是对每个单元按物料特性值的变异性类型分别进行采样。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小于500的,采样单元的选取数,推荐按表 1的规定确定。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大
于500的,采样单元数的确定,推荐按总体单元数立方根的三倍数,即3X √N 3

(N 为总体的单元数,如遇有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如单元数为538,则3X √538
3≈24.4,将24.4进为25,即选用25个单元
当物料的甲乙双方有明确的协议按计量型一次采样验收方案来判断产品的质量时,样品数可按第
11章中规定的公式来计算
7.6.2 样品量
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样品量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7.6.2.1 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求,
7.6.2.2 当需要留存备考样品时,应满足备考样品的需求;
7.6.2.3 对采得的样品物料如需做制样处理时,应满足加工处理的需要。

表 1 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
8.采样安全
见国家标准GB/T 3723
9.采样记录和采样报告
采样时应记录被采物料的状况和采样操作,如记录物料的名称、来源、编号、数量、包装情况、存放环境、采样部位、所采的样品数和样品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

必要时根据记录填写采样报告。

对例行的常规采样,可以简化上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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