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报告标准(正式)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一、事故概述: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建筑工程项目名称等。
2.事故伤亡情况:报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失踪等。
3.事故原因: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包括人为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等。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1.事故现场勘察:详细描述事故现场的状况,包括损坏的设备、工具,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等。
2.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进行调查和界定,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
3.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人的因素、工程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
4.鉴定与评估: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工期延误等。
三、事故处理和救援:1.紧急处理措施:报告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救援被困人员、控制事故扩散等。
2.相关部门协调: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情况,包括救援部门、公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等。
3.事故处理措施:详细描述事故处理的措施和方案,包括伤员救治、现场清理、人员调查、责任追究等。
四、事故教训与问题整改:1.事故教训总结:对事故造成的教训进行总结,指出事故的警示和防范措施。
2.问题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方案的提出,包括加强管理、改进工艺、增加安全设施等。
五、事故的相关附录:1.事故现场图片和视频:提供事故现场的图片和视频资料,以便进行事故还原和分析。
2.相关文件和证据:提供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合同、工程图纸等证据材料。
3.事故调查记录:提供事故调查的记录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六、报告人和报告时间:2.报告时间:明确报告编写的时间和提交的时间。
以上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一般要求,具体报告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及时调查处理建设中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定性:凡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按季度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按部规定办理(铁道部建设司于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三日发关于修订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等级标准的电报)。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4、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或电报、电传,报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或监督)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报告: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④采取的紧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⑥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如实向调查单位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不阻碍、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单位和直接责任者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经济处罚。
4、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资质处罚。
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企业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3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各类工程质量事故。
二、报告要求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或掌握本单位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工程项目、事故原因等。
(2)事故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现场处理情况、事故责任追究等。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后,根据事故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本单位。
三、责任追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迟报、漏报或虚报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和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以便于查明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
二、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及涉及的工程部位等基本信息;2.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3. 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4. 事故过程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各方责任及应采取的措施等;5. 针对事故的改进措施,包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6. 事故责任的认定,包括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等;7. 相关照片、图表、证据资料等。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导读:我们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有不同的等级,而且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标准,我们要想确定一场事故毕竟是哪个等级的,就必需要搞清晰标准是怎样的。
下面我就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盼望对你有关心。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平安,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峻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平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平安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殊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殊严峻,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殊重大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由于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均为质量事故。
1.1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交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C)事故性质恶劣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
1.2质量事故的报告(1)项目质检部每月5日填报上月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指挥部。
(2)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现场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项目部。
若情节较严重,由项目部报告指挥部。
(3)发生质量事故的工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工程部、质检部及项目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4)质量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或项目部内管理人员擅自处理事故。
(5)质量事故发生后,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A)一般质量事故要求在3天内书面上报。
(B)较大质量事故要求在2天内书面上报。
(C)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
(6)书面报告主要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安全事故分类报告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以上”包本数)(311、155、311、311)1、特别重大事故:≧30人,≧100人,≧1亿元;2、重大事故:≧10人<30人,≧50人<100人,≧5000万元<1亿元;3、较大事故:≧3人<10人,≧10人<50人,≧1000万元<5000万元;4、一般事故:<3人,<10人,≧100万元<1000万元。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质量上报:中大国、小省)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2h。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上”包本数)(311 155311 311)1、特别重大事故:≧30人,≧100人,≧1亿元;2、重大事故:≧10人<30人,≧50人<100人,≧5000万元<1亿元;3、较大事故:≧3人<10人,≧10人<50人,≧1000万元<5000万元;4、一般事故:<3人,<10人,<1000万元。
二、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Sunflowers will open without seeing the sun. If you don't see hope in life, you must persi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凡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有关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建委、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
第八条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的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县建委、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7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标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291-17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标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确保*******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事故信息及时报送,以便决策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避免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制订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
事故类型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健康和环保事故、交通、火灾等。
2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xx年版)》;
3.1.2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3.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1.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3.1.5 《*******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1.6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3.1.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 生产区域:参与*******工程发电生产工艺流程的设备所在的区域,包括厂界围墙以内厂区和厂界
外*******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所辖生产设施区域。
4.2 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15分钟以内报告,为即时报告。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事故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收集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报告。
6 执行标准
6.1 事故报告事故是每个员工的责任。
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
6.1.1 报告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6.1.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6.1.3 事故描述
6.1.4 事故点的具体位置
6.1.5 人员伤害情况
6.1.6 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6.1.7 已经采取了哪些行动
6.1.8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2 事故报表详见“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中附件一“*******工程职工伤亡、火灾、设备事故月(年)报表”。
6.3 事故报告
6.3.1 发生*******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各种事故或异常情况(包括设备异常、施工区域内着火、爆炸、安健环事故以及其它生产事故)时,员工应主动及时向当班负责人或现场安监人员或安监部报告;同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人员救援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
属于交通、健
康或治安方面的事故应向主管该工作的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安监部应即时向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
6.3.2 各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施工区域着火、爆炸和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发生3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以及治安事故或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安监部应立即报告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
6.3.3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安监部除向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外,还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向当地社保部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公司应即时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上报所在地电力监督机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
6.3.4 发生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事故单位安监部除向安全监理和*******项目
公司安监部报告。
*******项目公司应即时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3.5 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当值人员或当事人,应写出原始情况报告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事故所在部门阅签字后连同根据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一并交安监部。
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6.3.6 误操作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一类设备障碍、生产区域着火爆炸、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严重污染环境事故、一次发生/现3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及严重交通事故等认为具有较高风险的事故,应依据《事故调查与分析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6.3.7 发生5人以上的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
6.4 安全周报、月报
6.4.1 *******热电有限公司应及时登录“中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安全周报、月报内容。
6.4.2 安全周报于每周一12:00之前录入;安全月报于每月3号12:00之前录入;一类障碍以上事件简况随时录入。
6.4.3 报表要求准确、真实,由*******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审查签字确认后发。
6.5 月度报告、报表
6.5.1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报告、报表应分别按照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系统》软件要求填写。
6.5.2 事故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录入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系统》的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报表报集团公司。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5),报标准负责
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