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风险提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文档】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文档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规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乙方承揽甲方委托的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三条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三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第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进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如需变更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付款和结算】第七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会计规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并进行结算。
甲方应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九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经相关部门确认。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终止。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 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竣工图纸- 施工质量报告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指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13版合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广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与99版合同相比,13版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8项新的制度。
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0条,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47条,0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4条,13版合同虽然条款减少,但约定的内容可不少。
这里,我主要针对13版通用合同条款简单讲一下。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这里强调了图纸要经审查合格,明确了图纸的范围包括鸟瞰图、包括模型。
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应视为实际开工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期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3种情形: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1. 合同的立法依据。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合同的签订。
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3. 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保修等条款。
4.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为(具体地址),工程规模为(工程规模),工程概况详见附件一《工程概况表》。
5. 工程质量。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6. 工程进度。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7.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支付金额为(具体金额),具体款项支付比例详见附件二《工程款支付计划表》。
8. 工程变更。
如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可变更工程内容。
9.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时间),在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保证工程正常使用。
10.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 合同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12.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甲方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013年施工合同模板

2013年施工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
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二、乙方,(承包方)。
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甲方拟对以下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二、工程项目地点:三、工程项目概况:四、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五、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六、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七、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八、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九、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责任:十、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十一、工程项目的解除和违约:十二、工程项目的争议解决:十三、工程项目的其他约定事项:十四、本合同的附件:十五、本合同的签署和生效:十六、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十七、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十八、本合同的其他事项:一、工程项目名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填写具体工程项目名称),包括(填写具体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二、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项目位于(填写具体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用途等。
四、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填写具体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
五、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包括(填写具体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六、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为(填写具体的施工期限)。
七、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工程项目的价格为(填写具体的价格),支付方式为(填写具体的支付方式)。
八、工程项目的保修期: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为(填写具体的保修期限)。
九、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责任: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具体责任和风险分配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十、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十一、工程项目的解除和违约:工程项目的解除和违约事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和解除程序由双方共同商定。
施工合同风险备注

施工合同风险备忘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风险,给各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为了降低风险,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备忘录,对施工合同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和防范。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1. 合同主体风险:包括承包商、发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
如承包商资质不足、信誉不良;发包商资金不到位、违约等。
2. 合同内容风险: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善,如工程量、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的纠纷。
3. 技术风险:包括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科学、技术规范过于苛刻等。
4. 环境风险:包括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如异常天气、特殊地质情况等。
5. 经济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涨等。
6. 法律风险:包括政策变动、法规调整等。
7. 管理风险: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缺陷、沟通协调不畅等。
三、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1. 加强合同主体资格审核,确保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2.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责,预防纠纷。
3. 提高设计质量,严格施工方案审查,确保技术合理性。
4. 充分评估环境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如异常天气、特殊地质等情况的处理预案。
5. 关注经济风险,建立价格波动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预警机制。
6. 遵守法律法规,关注政策变动,降低法律风险。
7. 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沟通协调能力,降低管理风险。
四、风险监测与应对1.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2. 强化风险信息收集与分析,及时掌握各方动态,预防风险。
3.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
五、总结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风险,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通过本备忘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建筑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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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了监理人为中心的施工合同管理 赋予了监理人工程质量监督、文件转发、工程量审核、进度款审核、 竣工结算核查、争议问题的确定等权利。 ——通用条款8.4.1 甲供材料到场前,监理人须通知承包人清点,若 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 致丢失损毁的由发包人负责; ——通用条款10.2 变更指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提出变更,但变更 指示均通知监理人发出,当然发出前都征求发包人意见。 4、基本确认了国际上通行的“总包+指定分包”的模式 通过约定暂估价及暂估价项目确定方式,基本满足了“施工总承包+指 定分包”的承发包模式,但暂估价分包人选择方式偏离了国际上通行 了指定分包模式。
(5)对索赔的注意事项 ——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的区别(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形式及相应的证 据,如果形式不正确或证据不全的,不视为索赔报告); ——如果双方就索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பைடு நூலகம்议解决的时限? ——持续性的索赔事项可否在结束后一次性提出? ——工期违约的索赔时限?
7、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14.2、14.4)。 这一制度是指在新版施工合同在通用条款14.2、14.4条款中对发包人 逾期支付结算款、退还保修金超过56天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8、争议评审解决制度(通用条款20.3) (1)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 (2)发生争议后,争议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 (3)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未签 字确认的采用争议解决方式。
(3)对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定或确定”事项进行选择: ——第5.5条:质量争议检测; ——第8.7.3条:发包人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后的价格确定问题; ——第10.4.1条:变更估价的单价问题; ——第10.6条: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第10.9条:变更为计日工方式后的单价确定问题; ——第11.1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时,因变更导致权重约定不合理 时对公式中定值、变值权重的调整问题; ——第11.1条: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格或公司调整问题; ——第12.4.6条: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不一致时,对支付分解表的修改 问题; ——第16.2.4条: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对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 应的合同价款以及已提供材料、设备等价值确定问题; ——第17.1条: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由此造成损失的确定问题; ——第17.4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支付款项的确定问 题。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中扣除赔付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可以索赔的条款 1.7.3 、3.2.1 、3.4 、3.6 、3.7 、5.1.3 、5.3.2 、5.3.3 5.3.4 、5.4.1 、6.1.6 、6.1.7 、6.3 、7.8.2 、7.8.5 、8.3 8.4.2 、8.5.1 、8.8.3 、9.3.3 、10.7.3 、11.2 、13.2.2 13.2.4 、16.2.1 、16.2.2 、17.3.2
3.缺陷责任期制度(通用条款第1.1.4.4、15.1、15.2)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 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4、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18条)。 (1)险种: ——发包人: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现场全部员工办 理工伤保险,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 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现场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 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设备财产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 (2)互相代为办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除了工伤保险外,变更保险需要对方同意。
(5)发包人是否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如果提供,则相应的形式?发包人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担保函能否影响工期,能否暂停施工? (特别要排除16.1.1条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 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的施工) (6)发包人代表的权限(选择) ——合同解除、变更的权限;(如没有,则约定:对合同的解除及任 何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由各方盖章确认,否则不发生 合同变更之效力,但得到各方追认的除外) ——承认索赔的权限; ——增加工程价款、支付比例、顺延工期的权限; ——签复联系单(变更、确认价格、材料品牌等)的权限; ——确认结算价款的权限; ——其他权限。
(7)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通用条款2.8条新增条款) ——发包人现场统一管理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人承担的管理职责(特别是注意适当地域工期、质量监管 的挂钩,特别是指定分包人影响工期的情形); ——各承包单位工作界面的具体划分(配合图纸进行详细说明); ——各承包单位交叉施工的工作内容(配合图纸进行详细说明); ——现场施工器具、机械和材料等合作使用的安排;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出入制度、统一安全标示制度 、门卫制度等); ——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水、电、通讯等); ——协调及争议解决机制(赋予甲方或监理裁定权);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承包人接受 承包人不接受 按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索赔事项: 1.7.3 、 2.1 、2.4.4 、 3.7 、4.3 、5.1.2 、5.2.3 、5.4.2 7.3.2 、7.6 、7.7 、 7.8.1 、7.8.5 、8.2 、8.5.3、 10.7.3 13.4.2 、16.1.1 、16.1.2 、17.3.2
三、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通用条款中招标文件不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1)施工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但由于评委疏忽中标后,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2)单价合同招标,投标人故意遗漏工程量计算,导致总价最低如何处 理?(某投标人故意遗漏铝合金项目,最低价中标案例) (3)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 单遗漏如何处理? 建议约定:投标人有权审查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 项、漏项、项目特征描写不符、工程量偏差等情况,投标人可以提出 补正并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 性,并对此承担责任。 (4)不排除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但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2、合理调价制度。 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 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合同当事人可 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需要约定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 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等;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注意: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如 果发包人签复的数量超量,超量部分成本如何认定,发包人不应承担 该部分造价成本,建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如果没有信息价,则价格如何确定?由发包人审核确认。如果承 包人不认可,则建议改为甲供材料,由发包人采购后供应给乙方。 ——价格指数调整考虑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调整方式,即计划竣 工与实际竣工相比取低价;但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未考虑该因 素。
6、偏向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1)引进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同时弱化了承包人保修责任; (2)部分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 (3)发包人承担监理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 (4)示范文本13处规定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支付利润,原则上除非承包 人过错,发包人均应支付利润。
7、过多的约定了不作为的默示条款
二、2013版合同新设的八项制度 1、双向担保制度 (1)通用条款2.5款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 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注意法律后果:通用条款16.1 条约定,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 (2)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注意:担保期限及工期延长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2013版施工合同风险提示
陈月棋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浙江省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
困惑!
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1、抛弃99版示范合同,选择性适用99版FIDIC红皮书,重新起草。 99版示范文本为11部分,47条;2013版示范文本20条; 但与FIDIC红 皮书体例不一致,且也没有FIDIC红皮书成熟、严密。 2、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的自由度大受限制 (1)通用合同条款则涵盖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体的权利 、义务、责任等; (2)专用条款原则上只能对少部分通用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 (3)取消了99版本中的第47条补充协议; (4)协议书中双方承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2、发包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根据通用条款第2条的约定,如果发包人没有履行许可和批准义务, 没有履行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图纸、资金来源证明 、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有权索赔,且工期顺延。但实际上, 由于工程穿插进行,逾期提供并不影响工期,并不导致窝工,因此,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细化约定: (1)如果施工现场、基础资料、图纸等分期提供,或者允许分期提供 的,则可以约定分期提供,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影响工期,不 产生损失; (2)如果施工单位认为影响工期、产生损失的,必须以施工单位催告 为前提; (3)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原则上支付违约金,影响工期,必须以通知 暂停施工为前提; (4)施工单位的联系单未及时签复,如果可能影响工期的,必须在签 发联系单时声明并得到监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