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题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题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第一专题第一框题《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一、学习目标:1、学问目标:通过学习法律的基本学问,职能、形式等。
2、实力目标:培育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力。
3、情感看法价值观:让学生明确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必定要求。
二、学习重难点:重点:相识法的本质和特点。
难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三、学习过程自主学习: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的体现。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
2、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法、封建制法、法和法。
我国当代的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3、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标准和;规定;由制定或者认可的;由保证明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的职能事实上就是法的。
法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的作用,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的作用。
即时巩固:1.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观点来看,法的本质详细表现在( )①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肯定历史阶段的产物②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③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④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肯定的影响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 D.②③④2.马克思说:“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确定的。
”结合这句话我们应正确理解法的本质,即( )A.法追求的是公允和正义B.法是不行能永恒不变的C.法与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宗教、艺术相互影响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3.在我国,要想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 )A.只须要广阔人民群众自觉遵守B.须要将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有机结合起来C.只须要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D.关键靠社会舆论监督4.中国公安机关将坚决支持并履行联合国大会和安理睬的决议,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主义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高中法律常识 生活

高中法律常识生活高中法律常识生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1)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法的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1)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高中政治1.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教学探究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新人教选修5)

【题后反思】本题主要考查法的本质,这是本课的重点概念。关于法的本 质,必须弄清几个易混误区:首先是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 超阶级的、全民的法律,即法律体现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会是被 统治阶级的;其次,要明确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是以 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共同意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某些情况下,统 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意志与整体利益相抵触时,统治阶级就会通过法律制 裁,迫使统治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1.教材P2“探究问题”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因此法所体现的公平、 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 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 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教材P3“探究问题” 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是说明法的两个基本特征。从《说文解字》中对 “律”的解释以及马克思对法律的描述可以看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等特征,法主要是用来明确规定人们应该做什 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即法的主要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基本特征 (1)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作为社会上层建 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从法的产生来看,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 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 ②从法的内容来看,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更多地强调了人们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而法则特 别注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举一反三】辨析: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 体现。所以,我国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我国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
2017_2018学年高中政治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课件新人教版选修5

由于一部分养犬者不守规矩、不文明、 不自觉而疏于对犬的监管,使得犬不分时间 和场合的狂吠,打扰了附近居民的宁静生活; 犬随地便溺又没有得到犬主人及时清理,而 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犬袭人甚至伤人,引发人际冲突甚 至人命官司。凡此种种,引发了社会上不养犬的人群的非议和愤 怒,引发了该不该养犬的争论。对此,专家指出:关键问题不是 在该不该养犬,而是如何依法文明养犬的问题,只要大家都能文 明养犬、依法养犬、相互体谅,狗患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请思考】 养犬者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
课前预习· 巧设计
专 题 一
第 一 框
名师课堂· 一点通
创新演练· 大冲关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本专题所要探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框主要引导学生形成对法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有关知识的基本 认识。第二框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地位以及要 求。本单元按照“什么是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建设社会主义 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这一条主线呈现相关知识。 本专题是全书的基础,只有在明确有关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知 识基础上,我们才能学会运用社会主义法的有关知识分析有关的 社会现象,培养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的自觉性。
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⑤法是由____________
根本利益 (3)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就是人民的_________
共同意志 的实现过程。 和____________
[关键一点]
法与国家有直接的联系,这是法区别于其他
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是人们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关于善恶、美丑、 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及行为准则,国家可以提倡、推行某种道 德规范或观念,但是不能制定道德规范。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 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保证实施,但通常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课件6:1.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规范市场运转。
三、法的作用: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 16 页
政治职能: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社会职能: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体现在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 文明建设等领域中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第 17 页
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用规定 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2)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第 11 页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在 京闭幕。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 电子商务法。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案一般都是经过三审通 过,但是电子商务法从提出到表决通过,前后历时5年,其中, 3年时间起草,两年时间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常委会会 议审议。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 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第8 页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 共同意志的体现 。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 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 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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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课时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第2 页
一、法的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1、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产 生——阶级产生——奴隶主与奴隶的斗争——产生国家—— 产生法律
【优化指导】高考政治总复习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我国法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 作用。①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法促进和保障生产力的 解放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
分配制度,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社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的前提和基础,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影 响,共同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和实现。
2.立法与法律体系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 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修 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订、修改、补充、废止
(3)关于当代我国法的作用:我国法在经济、政治、文化和
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在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建设中,法促进和保障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维护和保 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和保障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生活与哲学
选修5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1.法的本质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所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
定的影响。
2.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 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 第二,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1 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7.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着由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8.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 意志的实现过程。
素养达标 固双基
2019 年 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实施两周年。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 法开展情报工作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 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 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是
由_国__家_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由_国__家_强__制__力__保证实施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特点 [判一判] 在任何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 )
提示:错误。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体现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 统一。
法与其他的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区别是( ) A.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没有共同点 B.法是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C.法与其他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规范性、明确性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思维建模] 审设问 “区别” 审材料 借助于法与其他的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区别,考查法的本质
2.(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在我国,公民是否只享有权利而不履 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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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 高中政 治《法 的本质 、特点 和作用 》ppt1
稀奇古怪的法律
1、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 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 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 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 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制使而 无人臣之礼”,即对皇家御用器物的盗用及侵犯、损坏; • 七,不孝,指对父母、祖父母供养不周,服丧不敬; • 八,不睦,指谋杀亲属; • 九,不义,指杀害长官及师长; • 十,内乱,指淫乱家人。
• 从以上十恶中,我们发现,它以惩治不忠不孝为核心,对不忠的惩治在十条中又占 了四条之多,它是以维护君权为第一要义。
新人教版 高中政 治《法 的本质 、特点 和作用 》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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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 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阶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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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产生
出现剩余产品 奴隶主阶级 奴隶阶级
私有制产生 国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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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法”的古体写作“灋”。按照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当 中的解释,“灋 ”字的三点水,取意公平和正义。“廌”(zhì)” 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也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据说,它能 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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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题法的本
质、特点和作用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文本素材
1、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
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
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法的精神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首都北京各界群众庆祝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
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
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
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而弥补其不足。
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
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
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
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
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
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
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
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
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
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
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些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
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4、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