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团系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共青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意义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
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2法学院学生团支部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团支部推优入党实施细则(试行)班级团支部推优入党是指班级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下称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和考察,并提出推荐名单,经上级团组织审定后向党支部推荐的过程。
一、团支部推优候选人确定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必须向党支部提交过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汇总入党申请人名单,作为团支部推优候选人。
视入党申请人结构情况,可以将校级党课结业证取得情况作为成为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二、团支部推优入党会议参加人员范围1、参加范围:全班同学;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必须参加2、主持人:由团支书主持。
如果该团支书为非党员,则由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员主持。
不能参会者请于会议前向团支部书记请假。
会议可请辅导员参加。
推优入党为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本人未参加推优入党会议,无入党资格。
三、会议议程议程如下:1.党支部介绍入党条件与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2.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超过限定时间的个人展示。
各支部可以依据支部候选人情况设定每人展示时间,并提前通知。
符合推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对自己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制作PPT展示。
未制作展示PPT视为弃权。
候选人展示时间不得超过限定时间,经提醒仍不停止者视为弃权。
现场设计时员,到时前30秒会提醒候选人一次。
3.民主评议。
由入党培养考察人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表决。
在个人展示、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全班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具体投票规则由各支部决定。
5.计票。
由党员同学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现场唱票、计票,现场公布结果,形成推优入党排序名单交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拉票、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推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提升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团组织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就团员推优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1.1 优秀表现:被推优对象需要在团组织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1.2 热爱团组织:被推优对象应该对团组织有着深厚的感情,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
二、推优程序2.1 提名推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推荐的方式推荐优秀团干部,提名推荐需要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评定。
2.2 组织考察:被提名推荐的团员需要接受团组织的考察和评定,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2.3 终审决定:最终的推优决定需要由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做出,根据被推优对象的表现和综合素质做出最终决定。
三、推优标准3.1 个人素质:被推优对象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成为团员的楷模和表率。
3.2 工作表现: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需要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推优奖励4.1 荣誉称号:被推优对象可以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干部”等。
4.2 奖励证书:团组织可以颁发奖励证书给被推优对象,以表彰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4.3 奖金激励:团组织可以给予被推优对象一定的奖金激励,以激励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
五、推优监督5.1 定期评估:团组织需要定期对被推优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在团组织工作中持续发挥作用。
5.2 纠错机制:如果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失误,团组织需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5.3 教育培训:团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被推优对象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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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团系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
共青团组织积极认真地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不仅可以给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分子,而且将大大提高团组织工作的活力。
第二条团系统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系统内部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团系统整体的先进性。
第三条为了更好的规范各团系统推优入党工作的开展,加强院团委组织部对于各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各年级团系统推优负责人需在推优入党选举大会召开前3天通知院团委组织部,届时组织部将委派1-2名同学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推优入党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团系统内部要根据党支部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团内推优入党的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六条本工作细则对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所有同学适用。
第二部分细则
第一章推优入党对象条件
第七条凡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系统人员,并为我院在册团员,经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入党动机端正并已经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初级党校的学习,培训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八条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
第九条专业课程合格,上一学期的专业必修,全校必修和限选课均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条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第十一条不予推优入党的情况:
(一)如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入党公正性的,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取消其推优入党资格。
第二章推优入党程序
第十二条各年级团系统组织需在具备被推优入党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基础上,结合上一章推优入党对象条件认真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具备被推优入党资格的人选名单;推优入党对象不是团员的,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推优入党,并计入支部成员人数之中;
第十三条根据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人选名单进一步核实其本人是否有参与推优入党的意愿。
如其无入党意愿,可以弃权,须由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推优入党;
第十四条由各年级团系统组织召开推优入党大会进行选举,需通知本年级团系统所有成员参加。
大会开始前,年级负责人需配合院团委组织部派出的列席监督人员清点人数,当大会实际到场支部成员超过支部总人数的3/4,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推优入党大会。
出现此种情况,有如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清点后发现人数不足所要求的比例,监督人员当场提出,未达到会议召开的有效人数,需重新召开推优入党大会。
(二)若如上所述监督人员提出后,年级负责人和在场成员仍集体要求继续进行,会议选举结果出来后,监督人员不在监督表上签字,并且组织部对此违法程序的结果不认可,需重新召开推优入党大会。
第十五条推优入党大会由年级负责人主持,并需有一名以上的正式党员进行监票;
第十六条本年级团系统成员根据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
需在本年级系统成员的监督下唱票、计票、监票并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选举产生最终推优入党名单。
(一)第一轮投票:依据简单多数原则,将得票数过半的候选人的票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每个支部的名额由高到低录取。
如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已达到支部推优名额,则投票环节结束。
如未达到,需进行下一轮投票。
(二)第二轮投票:取剩余名额再加两个名额得出参加第二轮的候选人人数,将第一轮未过半数的候选人的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确定候选名单后进行投票。
计票方式同第一轮投票。
如仍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需进行下一轮投票。
(三)第三轮投票:取剩余名额再加一个名额得出参加第三轮的候选人人数,将第二轮未过半数的候选人的票数由高到底排序录取,确定候选名单后进行投票。
计票方式同第一轮投票。
如仍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需进行下一轮投票。
(四)第四轮投票:取剩余名额得出参加第四轮的候选人人数,将第三轮未过半数的候选人的票数由高到底排序录取,确定候选名单后进行投票。
此轮投票方式采取等额投信任票。
第十七条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本年级团系统负责人填写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一)在选举结束后3天内交院团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监督,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入党资格;上交方式:电子版发到院团委组织部的公邮;纸质版教到支部大会列席监督的院组织部部员处。
第十八条推选出的优秀团员需填写团员推优入党考察写实表(见附件二),由本年级团系统负责人在选举结束后3天内收全并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上交方式:交到支部大会列席监督的院组织部部员处。
第十九条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程序,本细则如有未尽之处,请各位参照《团章》。
第三章推优入党纪律
第二十条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入党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
对推优入党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违规操作行为和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
外,将给予其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只对法学院团委系统内部在读学生(不包括教职工)有效。
第二十二条关于对《细则》第十四条的解释:没有院团委组织部部员现场监督的视为无效,须再次民主推选;若责任在于负责该场监督的院团委组织部部员,则追究该部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关于对《细则》第十六条的解释:支部大会表决时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无效。
第二十四条推优入党资格时效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推优入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法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团系统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
附件二:团员推优入党考察写实表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系统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
注:请各位团支书于选举结束后3天内将本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pkulawtwzzb@,并请与组织部联系人联系提交纸质版。
附件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考察写实表
学号
班级
姓名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年月日填写
注:以上内容由参加推优的团员本人填写,其后内容由团支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