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红黑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红黑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红黑榜是一种对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和公示的制度,旨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红榜指的是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而黑榜则指的是信用不良的企业或个人。
红黑榜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用约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红黑榜工作机制。
1. 数据采集。
红黑榜工作机制的第一步是数据采集,包括企业经营数据、个人信用记录等。
数据来源可以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
数据采集的方式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数据共享等途径,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用评定。
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
评定的指标可以包括经营行为、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通过建立信用评定模型,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分,确定其在红黑榜上的位置。
3. 公示通报。
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将红榜和黑榜的名单向社会公开。
公示通报的方式可以包括官方网站、媒体报道、公告栏等途径,确保公示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同时,对红榜和黑榜的名单进行定期更新,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信用约束。
对红榜和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约束,对于红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用激励,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对于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市场活动,加大监管力度。
5.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红黑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促进红黑榜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数据采集。
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体系,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数据资源,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2. 完善信用评定模型。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定模型,综合考量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指标,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3. 加强公示通报。
建立定期更新的红黑榜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公示通报,提高公示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信用环境,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统一的信用监管。
三、红黑榜管理机构1、企业信用监管机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公开。
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公布和更新诚信红黑榜。
2、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的信用记录、红黑榜评定以及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
四、信用记录的采集和整理1、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信用评价等内容,采集来源包括企业自主申报、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渠道。
2、企业信用记录的整理: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对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
五、诚信红黑榜的评定1、红黑榜评定标准:红黑榜评定应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企业的诚信等级和信用评价。
2、评定程序:审议委员会应根据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定期的信用评定工作,建立完善的评定程序和流程,确保评定公正、客观。
六、红黑榜的公布和更新1、公布方式:红黑榜的公布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媒体、报纸等方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更新频次:红黑榜的更新应定期进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红黑榜的激励和惩戒1、红榜激励政策:对于诚信企业,应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包括给予税收减免、信用贷款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支持。
2、黑榜惩戒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政府补贴、限制政府采购、限制融资渠道等处罚措施。
八、诚信红黑榜的监督和投诉1、监督机制:政府信用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整理和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诚信红黑榜的公正和客观。
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

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红黑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旨在规范执行国家红黑榜管理。
一、红黑榜分类1.红黑榜可分为中央红黑榜和地方红黑榜;2.根据被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和分类目的,可细分为发展性重点行业红黑榜、产品性重点行业红黑榜、技术性重点行业红黑榜、垄断性红黑榜、国有企业红黑榜、自然资源有价证红黑榜、系统性弊端红黑榜等。
二、红黑榜信息收集、制定及公布1.红黑榜信息主要来源于流程管理机构和报送机构。
2.在收集统计监督数据的基础上,流程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红黑榜的分类标准和标准分类,并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科学地将实施目标分为评价红黑榜,并建立实施项目。
4.根据红黑榜分类,对评价对象进行抽取调查,并形成红黑榜信息数据库。
5.红黑榜信息应及时通过国家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公布,及时向社会发出报告。
三、红黑榜审核排查1.流程管理机构和报送机构应会同做好红黑榜的审核排查工作,全面把握红黑榜信息的准确度。
2.对红黑榜信息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信息数据。
3.通过定期的网络和实地抽查,了解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企业行为表征,实时发现红黑榜企业违法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4.排查核实结果应由流程管理机构和报送机构联合撰写,对红黑榜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红黑榜监督管理1.实施红黑榜监督时,流程管理机构应撰写并指定业务运行机构,制定红黑榜管理办法、责任主体、责任权限等相关内容。
2.流程管理机构应对被监督对象是否依照红黑榜办法进行管理,监督成果是否符合红黑榜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加强领导和督促。
3.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流程管理机构应立即发出警示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五、红黑榜管理机构责任1.流程管理机构应对红黑榜管理实施制定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红黑榜管理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诚信红黑榜制度范本

诚信红黑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和公民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诚信红黑榜,是指将诚信守法的主体列入红榜,予以表彰和奖励;将失信违法的主体列入黑榜,予以惩戒和限制。
第三条诚信红黑榜制度坚持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红榜认定标准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可以列入红榜:(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二)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三)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四)其他可以列入红榜的情形。
第五条红榜主体享受以下奖励措施:(一)在政府项目中优先考虑;(二)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三)在市场准入、资质评定等方面给予便利;(四)其他奖励措施。
三、黑榜认定标准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可以列入黑榜:(一)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三)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四)其他可以列入黑榜的情形。
第七条黑榜主体享受以下惩戒措施:(一)增加监管频率和比例;(二)限制市场准入和资质评定;(三)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四)限制获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五)其他惩戒措施。
四、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和管理第八条诚信红黑榜由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和管理,定期进行更新。
第九条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诚信红黑榜发布后,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红黑榜主体的动态管理,确保红黑榜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诚信红黑榜的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列入红黑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黑榜发布制度模板

红黑榜发布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红黑榜发布制度是我市对各领域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的一种制度,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第三条红黑榜发布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红黑榜发布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红黑榜评价指标第五条红黑榜评价指标分为守信指标和失信指标。
第六条守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合同、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第七条失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违约失信、侵犯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红黑榜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三、红黑榜评价程序第九条红黑榜评价程序分为评价、公示、发布和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条评价阶段:由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根据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守信和失信。
第十一条公示阶段:将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发布阶段:在公示结束后,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发布红黑榜。
第十三条反馈阶段:对被列入红黑榜的企业,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当及时向其反馈评价结果,并提供整改指导。
四、红黑榜管理第十四条红黑榜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被列入红榜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结束后申请解除红榜。
第十六条被列入黑榜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合格后可以向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申请解除黑榜。
第十七条对被列入红黑榜的企业,市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应当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五、红黑榜的应用第十八条红黑榜作为对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结果,可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参考。
“红黑榜”发布制度

“红黑榜”发布制度
红黑榜发布制度是一种机制,用于公开或定期发布一些名单,记录和公示一些违规、
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以警示社会和惩罚违规者。
红黑榜发布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负责,旨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诚信建设。
其具体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发布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可以被列入红黑榜,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欺
诈行为、不良信用行为等。
2. 收集信息:相关部门或组织负责收集有关行为的证据和信息,并进行核实。
确保榜
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定期发布榜单: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发布红黑榜单,将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
公之于众。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4. 公示期限:榜单信息一般会公示一定的时间,以便被列入榜单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
诉或整改。
在公示期限内,榜单上的信息可以被撤销或更正。
5. 影响力和后果:通过公开榜单,制度推动失信行为者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道德谴责,影响其信用和声誉。
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相
应的处罚和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红黑榜发布制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避免滥用行
政权力和侵犯公民个人权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为被列入榜单的人提供
申诉和整改的机会,确保对错误列入榜单的情况进行纠正。
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红黑榜制度是一种对企业、个人进行诚信评价的制度,通过对诚信行为进行奖励和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红黑榜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二、制度目的。
1. 促进诚信经营,通过建立红黑榜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增强市场信任度,推动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2. 维护市场秩序,对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惩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评价标准,制定红黑榜评价标准,明确诚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2. 定期公布名单,定期公布红黑榜名单,对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曝光。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红黑榜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完善激励措施,对红榜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信用贷款支持等政策激励,对黑榜企业和个人实施限制购买政策、信用惩戒等措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红黑榜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预期效果。
1. 促进市场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信任度,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曝光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3. 提升社会信用,红黑榜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总结。
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社会信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红黑榜制度的落实,为建设诚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为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一)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监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县新闻媒体每季度末10日内发布一次。
县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县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县工商局发布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县民政局组织发布县管社会组织名录和行政处罚县管社会组织名录;县食药监局制定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县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发布企业纳税情况“黑名单”;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广电局负责监测、移交、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县文广新体旅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黑名单和发布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欺诈消费者行为黑名单;县农牧局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黑名单管理制度;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律师信用信息;县财政局负责发布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信用信息;县金融办负责发布相关金融、保险产品营销人员信用信息。
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二)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
全县发改、教育、司法、住建、环保、交运、商务、卫生、税务、工商、质检、食药监局、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要率先建立社会征信系统。
红黑榜实施方案
红黑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红黑榜是一种评定和激励机制,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红黑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红黑榜的意义1. 激励员工:通过红黑榜的评定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2. 促进团队合作:红黑榜的实施可以促进团队的合作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通过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排名,可以提高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红黑榜的制定1. 红黑榜评定标准的确定:制定红黑榜的第一步是确定评定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2. 红黑榜评定周期的确定:红黑榜的评定周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以月为周期进行评定。
3. 红黑榜评定流程的确定:确定红黑榜评定的具体流程,包括评定人员、评定时间、评定方式等。
四、红黑榜的执行1. 红黑榜评定的公平公正:在执行红黑榜评定过程中,要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避免主观评定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 红黑榜评定结果的公布: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排名情况,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红黑榜评定结果的奖惩措施:对于红黑榜的前几名可以给予奖励,对于红黑榜的末几名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红黑榜的监督和改进1. 红黑榜评定的监督机制:建立红黑榜评定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
2. 红黑榜评定的改进机制:定期对红黑榜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结语红黑榜作为一种评定和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红黑榜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红黑榜实施方案,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诚信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诚信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诚信红黑榜制度是指对个人或者单位在诚信领域的表现进行评定和公示,以此激励诚信守法、惩戒失信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失信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二、目的。
1. 激励诚信守法,通过公示诚信红榜,激励个人和单位守法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2. 惩戒失信违法,通过公示诚信黑榜,惩戒失信违法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3. 建立诚信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诚信红黑榜评定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诚信红黑榜评定机构,负责对个人和单位的诚信表现进行评定和排名。
2. 确定评定标准,制定明确的诚信评定标准,包括法律遵纪、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定公正、客观。
3. 公示机制,定期公布诚信红黑榜,向社会公示诚信守法的典型案例和失信违法的典型案例,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4. 奖惩机制,对上榜的诚信典型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上榜的失信违法个人和单位进行惩戒和警示。
5. 宣传教育,加大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红黑榜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
2. 隐私保护,严格保护个人和单位的隐私信息,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3. 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4. 救济机制,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建立有效的救济机制,提供申诉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预期效果。
1. 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全社会将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激励诚信守法,上榜的诚信典型个人和单位将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激励更多人守法诚信。
3. 惩戒失信违法,上榜的失信违法个人和单位将受到严厉的惩戒和警示,有效遏制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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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
榜”制度实施方案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体育旅游环境,加强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红黑榜”对象
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是以信用为核心,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文体旅市场主体列入“红榜”,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的文体旅市场主体列入“黑榜”。
本方案所称文体旅市场主体是指XX县范围内,注册及从事文体旅经营活动(涉及游客消防的经营活动)的法人、自然人、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发布内容和范围
“红黑榜”,即文化体育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XX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文体旅市场监管过程中获取信息汇
总而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官网等社会媒体对涉文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文明经营行为的表扬和对不文明经营行为的曝光。
(一)内容
1.对文明经营的涉文体旅企业和先进文化、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
2.对涉文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二)范围
“红黑榜”涵盖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从业人员;游泳馆、健身馆所;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民宿客栈、旅游包车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红黑榜”上榜条件
(一)文化行业
1.“红榜”上榜条件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行业示范性企业的;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奖励和省行政机关认可的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
(3)年度诚信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按行业分类诚信评价得分高低顺序择优评选;
(4)遵纪守法,在日常检查中配合检查,无违规经营行为的;
(5)年度内每次检查均无违规经营行为的;全年无消防和治安问题发生的;
(6)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检举其他场所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文明服务、态度好、形象好、无投诉,受到群众好评的;
(8)环境设施良好,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吸烟现象的;
(9)其他先进行为。
“红榜”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上榜名单。
2.“黑榜”上榜条件
(1)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阻碍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3)被文体旅行政部门或者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1次及以上的;
(4)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1次及以上的;
(5)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违反《营业性演出条例》的;
(6)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未到文体旅行政主管部门申报3次及以上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规情节严重的;
(8)服务态度差、场所环境恶劣、不诚信经营,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9)文化经营者和文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列入“黑榜”。
(二)体育、旅游行业
1.“红榜”上榜条件
(1)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和个人;
(2)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市位于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文体旅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
(3)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认定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
(5)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体育、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
(6)其他先进行为。
2.“黑榜”上榜条件
(1)同一时间内涉及导游强制购物、诱导消费,旅行社私自改变行程,旅游包车企业私自改变旅游线路,星级酒
店、星级农家乐、民宿存在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1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2)体育、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体育、旅游安全事故,属于体育、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的;
(3)市县文体旅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的涉体、旅企业和个人;
(4)经县级以上文体旅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查实为不合格的涉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
(5)涉体、旅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负面舆情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和游客。
(7)涉体、旅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列入“黑榜”。
四、评定委员会
设立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红榜”“黑榜”评定委员会,由县文体旅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定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县文体旅局市场监管股、旅游发展股、规划产业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管理中心、景区管理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股。
“红黑榜”公布事项内容具体包括所涉及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或家庭住址、上榜主要事由、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
五、信息采集机制和认定程序
1.由评定委员会成员股室负责“红黑榜”信息采集并及时报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实。
经核实确认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核。
2.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由评定委员会主任召集成员召开审定会议予以认定。
经认定的“红黑榜”名单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文体旅局官方网站以“红榜”“黑榜”的形式发布。
上“红榜”“黑榜”的企业或个人统称为“信息主体”。
3.“黑榜”信息发布前,应当告知信息主体列入“黑榜”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信息主体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