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三好学生”的评选通知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2003年9月试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办法:1、评选范围:一般为高年级研究生,主要包括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年级博士生,特别优秀的二年级硕士或博士也可以参评(但要有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或班主任的推荐),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参评人选的确定:由院学工组、团委,所在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确定参评人员。
3、评选资格的确定: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学术、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成绩。
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项者拥有参评资格,其中A 项必须满足:A: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或者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但必须在小班排名位于前40%。
B:学术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正式科学研究成果;C: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D:文体竞赛表现优异,取得一定名次。
E: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作出一定成绩。
4、评选:A、首先由学工组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学习成绩和总结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三好学生标兵”的候选人;B、候选人所在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C、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最终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人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评选范围:一般为高年级研究生,主要包括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年级博士生,特别优秀的二年级硕士或博士也可以参评(但要有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或班主任的推荐),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参评人选的确定:由院学工组和团委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确定候选人。
3、评选资格的确定: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和社会工作各方面的成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拥有参评资格:A: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以上;B: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C:在抗击非典中严守岗位,作出一定成绩。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条件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严守科研团队各项纪律,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团队、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二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40%+科研创新×6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40% + 科技创新*6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可累加,最高10分。
其他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加3分。
(二)研究生三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30%+科研创新×7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30% + 科技创新*7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
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攻读研究生期间已按期完费注册学籍并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4.诚实守信,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5.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研考核成绩在35分以上。
6.完成课程阶段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习考核成绩(见下述公式)在80分以上;进入课题或论文阶段的研究生,按照导师要求积极主动完成科研工作,且科研考核成绩(量化算法如下)在15分以上。
学业考核成绩算法:考核成绩=%30%701111⨯⨯+⨯⨯∑∑∑∑====m j j m j j j ni i n i i i L L Y K K X ,其中i X 为研究生个人 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i K 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 为学位课程门数,i Y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i Y 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 为非学位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5分。
科研考核成绩具体量化算法:(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SCI-E 或SSCI 收录一篇计3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EI 期刊、A&HCI 或CSSCI 收录一篇计2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2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CPCI-S 、CPCI-SSH 或EI 会议收录一篇计1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10分;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计5分;(3)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二)优秀学生干部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引导广大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近年来学生评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如下: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1.评选范围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研究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奖学金获得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3.评选比例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市级三好学生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评选范围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担任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校系学生会干部、校系团委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选修课无不及格);(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3.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

附件5: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班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骨干力量,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三好评比工作,并制定本办法和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1.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科研方面: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必修课成绩二分之一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参照上条标准)。
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在课题研究中态度认真,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c博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优秀,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在科研工作中态度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
尊重导师、虚心好学,勤于学术交流,勇于探索创新。
(a)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刊物或在全国性一级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撰写或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被SCI、EI和ISTP等收录的可降低篇数要求并优先考虑。
(b)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已经省部级鉴定验收。
(c)有实用价值的专利。
(d)在课题研究方面有重要进展,特别是中期报告已得到导师和有关专家的肯定。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全面发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
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l、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学习效果,获得校二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1、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三好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参评学生总数的1.5%;2、校三好的产生过程:由各班民主推选到院系,各院系按评选条件产生候选人,向校团委申报,并附推荐材料。
3、校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为期一周。
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造就出德艺双馨的未来艺术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在年度评选期内担任班级、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干事)。
处理好工作、学校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关系。
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院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1、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参评学生总数的1.5%;在团委、学生会范围内,校团委有1—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权,资格审核应征求该院系、该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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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6】 62 号
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学生工作【2016】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16年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出国、休学、档案未转入学校及带薪攻读研究生者,在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参评;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的研究生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参评本项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各培养单位参照《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获奖人并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综合
考虑学生思想品德、成绩、科研及其他综合表现,确定获奖人并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天)。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研究于2016年10月13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至弘道楼A302:
纸质材料:
1、各培养单位评选报告
2、《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导师推荐表》(附件2)
3、《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
4、量化细则(评分表)(附件4)
5、《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推荐总表》(附件5)
6、《三好学生银行卡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
7、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培养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
1、《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推荐总表》(附件5)
2、《三好学生银行卡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
以上电子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端口。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推荐和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按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导师推荐表》
3、《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
4、量化细则(评分表)
5、《2016—2016学年三好学生推荐总表》
6、《三好学生银行卡汇总表-研究生》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