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一、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与意义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
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这是因为:第一,依宪治国决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即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限权”政府。
我国宪法为各类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开列了“权力清单”,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性质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是对公权力行使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还是立法权的行使,都应受到宪法的监督制约。
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中,宪法就是这一“制度的笼子”的基本骨架。
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权”。
第二,依宪治国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可能恣意妄为带来的侵害。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也同样开列了公民的“权利清单”,即在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最高法律地位的特性彰显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先要依宪“保权(权利)”。
第三,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良法以及良法的良好执行。
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这一问题上,“依宪治国”的特殊意义就在于保障了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体系完备、内在统一、科学合理、合乎宪法的“良法”。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作者:吕晓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这是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中明确提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深入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大力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核心依宪治国作者简介:吕晓新,长江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36-02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这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在我们全力以赴向这个梦想大踏步前进时,时隔17年之久的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的唯一出路和历史选择,也是依法治国历史跨越。
为实现这一目标,依宪治国就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一、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课题中应有之意在研究依法治国课题之时,我们必须先研究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自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确定的目标和方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也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本质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具体内容涉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理解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理解
依法治国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和目标。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就是以宪法为根本法、宪法条款为基础,全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我国实行的是依宪治国,以宪法立国。
宪法是各种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政治体制的根基,把宪法确立为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依宪治国,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和公民必须按照宪法,重视宪法,尊重宪法,慎重实施宪法,宪法的执行起决定性作用。
实行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制度,改革宪法执行制度,规范宪法实施程序,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实行依宪治国,还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政府各机关和国家机关依宪、依法行政,坚持政治体制依宪、依法制度治理,坚持宪法对全体公民依宪、依法行使权利,坚持依宪、依法审判,充分保护公民权利。
依宪治国,结合实际,要求依法施政、依法司法,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一切国家事务,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让宪法精神、宪法制度和宪法原则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持久和谐发展,推动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民富裕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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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就是指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依法治国的话,那就要依宪治国,应该说这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
而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最顶端。
所以,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从宪法开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一、依宪治国可以限缩国家权力和增进公民权利从特征层面而言,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
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二、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三、依宪治国能给予人民对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
浅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浅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
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
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
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
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
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篇一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推动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迈进,离不开法治保障。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界定市场与企业、市场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把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发展关系,处理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冲突,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民主是法治的价值目标。
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与自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我国具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基础,推动民主政治实现更大发展,人民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需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实现公权力运行与规制的法治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制度上排除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不当干预,保障公民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保障。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与依法行政能力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功利性、随意性行政问题还在一些地方一定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
只有通过法治国家建设,建立体制健全完善、权力依法行使、监督制约有力、权力责任统一的法治政府,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发言稿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下午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在这个主题下,我们将深入探讨宪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并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理解这一问题。
一、依宪治国是法治的基础1.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准绳。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法律的最顶端,具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
任何其他法律和行政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确保其合法性和合宪性。
2.遵守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一国政府和其公民遵守宪法的时候,法治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国家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司法公正。
3.依宪治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
只有在依宪治国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依法执政需要坚守宪法精神1.依法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依法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在实际执政中,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2.依法执政需要坚守宪法精神。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文件,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精神。
在依法执政中,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秉持宪法所倡导的民主、平等、法治等原则,积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依法执政需要保证宪法的权威地位。
在依法执政中,必须保证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实施效力,任何行政行为和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只有在宪法的保障下,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国家的执政合法性和稳定性才能得到保障。
为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为了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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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国安邦之磐石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2014年12月4日,13亿多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这一天,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从各大媒体到各个校园,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普遍增强了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一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什么关系宪者,法也,宪法就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也是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
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
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可以说,法治的权威,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对法律的遵守,首先是对宪法的遵守。
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链接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依据。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这部宪法并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的,反映了那个时期“左”的错误,存在着严重问题。
1978年宪法是在我们党和国家还没有来得及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清理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存在着严重缺陷。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二依宪治国和“宪政”是一回事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同时,也存在一些误解误读。
比如,有人认为讲依宪治国,实质上讲的就是“宪政”;还有人认为我们搞法治,最终就是要走西方“宪政”道路;等等。
要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弄清依宪治国和“宪政”的关系,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的确,“宪政”这个词,单从字面意义上看,好像就是依据宪法来施政,与依宪治国差别不大。
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宪政,初衷也是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要搞清这些观点的是非对错,首先要搞清楚“宪政”的来龙去脉,认清有些人宣扬“宪政”的本质所在。
其实,“宪政”这个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
“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否定封建专制的产物,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模式的概括,是西方法学理论对自身经验的理论总结。
“宪政”在经过西方学者的反复阐释和演绎后,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指向和特定内涵的范畴,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等基本内容。
因此,西方宣扬的所谓“宪政”,是特指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不能仅从字面上去理解。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
”一个国家怎么搞法治,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已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在实践中已见成效。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根植于我们独特的文化传统,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些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历史选择和历史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我们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好、落实好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如果丢掉了这些根本,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就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反观一些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程,它们的所谓“宪政”模式也各不相同,而且也问题多多。
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宪政民主日益暴露出其弊端和局限性。
一些西方学者也承认,西式民主正面临深刻危机,民主制衡演变为权力掣肘,党派博弈绑架国家利益。
就连“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也不得不修正自己的观点,发出美国“政治衰败”的哀叹。
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在世界上大打“宪政”牌,极力推行它们的“宪政”模式。
但我们从历史和现实都看得很清楚,它们并非真是为其他国家好,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搞乱别国、控制别国,最终维护其霸权地位。
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看清西方国家兜售所谓“宪政”的本质,盲目照搬照抄,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实现国家繁荣发展,反而陷入无休止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教训十分惨痛。
比如,菲律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曾是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条件优越、资源丰富,特别是完全克隆了“美式民主”模式,被当时的西方舆论一致看好。
但时过境迁,菲律宾已落到亚洲很多国家后面,甚至一度被英国《泰晤士报》称为“东南亚的一个失败国家”。
由此可见,对有些人宣扬的所谓“宪政”,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决不能被其“美丽的外衣”所迷惑。
要珍惜好、呵护好我们自己成功走出的法治道路,并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使之越走越宽广。
声音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梁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度基础不同。
西方宪政建立在资本主义宪法基础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领导力量不同。
西方宪政表面看,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其实都是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而我们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权力主体不同。
西方宪政民主下的选举,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本、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力量;而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四)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西方宪政实行“三权分立”,通过分权制衡来维护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微评◆宪法是根“天线”,关键是要接“地气”。
不仅要看得见,更要摸得着。
◆宪法不仅是“镇国之法宝”,还是“治国之法典”,宪法只有用起来,才能“活”起来。
◆宪法中既有“高大上”的国家政治安排,也有安顿社会民生重心、保障公民权利的款款暖意。
◆宪法就是法治生活的“元气”,少此“元气”则无法治生活的精气神。
三怎样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力量不仅因其地位崇高,更源于其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但同时也要看到,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等等。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宪法的效力和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得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目前,世界上有三种宪法监督模式,即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普通法院监督模式、专门机构监督模式。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
要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规范、更有效。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和界限作出说明,它比宪法修改更为灵活,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现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更需要运用宪法解释来适应改革需要。
要建立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保证宪法解释贯彻落实,同宪法修改等优势互补,与法律解释等同步推进,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强化备案审查机制。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收到报备案的行政法规502件、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2253件、司法解释189件,对在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已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
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
声音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本法和最高法,是宪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两个最显著的特征,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的这两个特征,才能不断增强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使宪法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繁荣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