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常政发〔2015〕2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常政发〔2015〕2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 1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附件1: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苏州市建设局一、企业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申请)表及提供的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信用手册年检(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理。
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二、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备案情况写。
四、驻苏州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企业管理人员名册苏州的管理人员。
六、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名册七、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名册八、企业承诺书九、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情况表十、企业注册地管理部门意见十一、备案地各管理部门意见十二、附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盖公章的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盖公章的复印件);6、外地企业在苏州的办公场所证明或租房合同书(原件、盖公章的复印件);7、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申请单项备案的外地企业)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申请单项备案的外地企业)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0、原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注:2、本年检(申请)表中“企业管理人员名册”、“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名册”、“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名册”需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磁盘一份;3、所有提供的附件资料1-9项应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3《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换(发)证企业名册。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徐州建造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徐州建造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建造质量不稳定、工期延误、违法违规行为等。
为了提高建造业的信用水平,保证建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徐州市决定实施建造业企业信用考核制度,以促进建造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目的1. 提高建造业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合法经营;2. 促进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改进,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发生;3. 优化建造市场环境,提升徐州建造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三、考核内容1.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业绩表现,将企业分为信用等级A、B、C、D四个档次。
信用等级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企业注册资金和资产状况;- 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 信用记录和行业声誉。
2. 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发生的数量和严重程度;- 工期管理:包括工程进度是否按时完成;- 合同履约情况:包括合同履约率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信用记录和行业声誉:包括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行业口碑。
3. 信用考核周期和频次信用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评定和考核。
同时,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随时进行信用评定和考核。
四、考核程序1. 信用信息采集建造业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信用记录和行业声誉等。
徐州市将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信用信息。
2. 信用评定和考核根据采集到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评定和考核。
评定结果将以信用等级的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企业进行通报。
3. 信用奖惩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信用等级A的企业将赋予奖励,如优先参预政府招投标项目、享受贷款优惠等;信用等级D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限制参预招投标、取销贷款资格等。
五、监督和整改为保证信用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徐州市将建立监督机制,对信用评定和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篇一: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各种优劣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并将计分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建筑行业日常监管,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
第三条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坚持统一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客观公正、结果运用高效、社会各方监督”的运作方式。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受市住建局委托,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下属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招投标监管、造价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配合做好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统一的电子管理软件平台。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和录入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市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
包括: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址、电话、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的工程信息;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和批评处罚信息等。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

庆阳市2013年度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核心,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促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大力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将煤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推进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整治范围全市境内合法登记在册的新建煤矿。
四、整治重点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主要包括“打非”和“治违”两个方面。
“打非”主要针对以下6类煤矿: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3.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煤矿; 4.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6.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煤矿。
“治违”重点突出以下10类煤矿: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3. 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不合理的煤矿;4. 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5.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6.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7.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8.主要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10.其它违规违章行为。
3-13《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资料归档管理制度HYJL-03-13-20091.0总则1.1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归档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装订的规范性,贮存、保管的科学性和可检索性,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贮存、检索及保存期限确定等相关内容。
3.0名词解释和引用文件3.1名词解释3.1.1“三类”是指工程监理资料可分为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工程监理资料。
其中:第Ⅰ类工程监理资料---是指工程竣工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归入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程监理资料;第Ⅱ类工程监理资料---是指工程竣工后,应归入公司档案室的工程监理资料。
第Ⅲ类工程监理资料---是指第Ⅰ类、第Ⅱ类之外与工程质量无关,工程竣工后,资料的利用价值自行消失,可由监理部自行处理的工程监理资料。
3.1.2“三档”是指第Ⅱ类工程监理资料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个档次进行归档管理,其中:第一档---是指永久保存的工程监理资料,即终身责任期限;与建筑物和构筑物同存在。
第二档---是指长期保存的工程监理资料,保存期为20年以上。
第三档---是指短期保存的工程监理资料,保存期为20年以下,至少应保存至质量保修期满。
3.2引用文件①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②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③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专业验收规范。
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⑤常政发〔2003〕233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⑥2008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4.0职责4.1办公室①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及时催收第Ⅱ类工程监理资料;②负责对监理部提交的第Ⅱ类工程监理资料按三个档次进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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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7〕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
2017.12.11
Hale Waihona Puke 施行日期2018.01.01
文号
建市〔2017〕241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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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表一~表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等。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分包工程)
注:专业分包企业第5项不考核,劳务企业第4项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分包工程)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项目编号: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