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与指标

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目的 (1)第三章考核内容 (2)第四章考核组织 (2)第五章考核时间和程序 (2)第六章考核结果 (3)第七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的,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已聘任的外单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依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
第二章考核目的第三条 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是为了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对导师履职情况的评估优化导师队伍,提升导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与人才培养能力。
第四条 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要突出其指导能力和指导水平,重点是艺术创作与实践的成果、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考察评估。
通过考核,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提供动力。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采取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 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对于在研究生入学、课程考试的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在日常教学中由于疏于管理、研究生出现问题较多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所有考核的内容都按《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量化。
考核结果以所得分值排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分为学术水平与艺术成就、人才培养成果、履职情况与工作态度三个部分。
“学术水平与艺术成就”主要是考核导师在教学与专业建设(附件一)、艺术创作与实践(附件二)、科研成就(附件三)、学术声誉(附件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人才培养成果”(附件五)主要考核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含本科生)艺术创作与实践、学术研究等方向取得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办法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1. 认真学习学位条例和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文件,及时完成校、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任务。
2. 申请招生计划,参与招收研究生的有关工作。
3.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制定培养计划,督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论文选题、学术报告、教育实习及论文撰写,注重对他们能力的培养。
4. 指导教师应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所任的课程应写出教学大纲,列出参考书目,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有严格的考核和实事求是的评分。
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可否组织论文答辩的意见。
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终止培养的报告。
指导教师因短期出国、外出等,要事先对研究生的学习和指导作好安排。
5. 坚持教书育人,在培养过程中,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表现,协助党政部门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6. 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研究生的业务培养费。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1、体育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进行年度考核,一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报送学校审核。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研究生培养以及科研工作四个方面。
3、年度考核时间在5月份中旬进行,考核结果在7月份公布。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在每年度考核前向学院上交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以及年度研究生培养总结等相关材料。
5、导师要爱岗敬业,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
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要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或撤消导师资格。
(1)可用于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连续二年未招收到研究生。
(3)连续三年没有新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
最近三年内硕士导师必须承担过一项省级以上课题或至少参与一项国家级课题,并发表过一篇CSSCI级别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导师招生考核方案

导师招生考核方案背景导师招生是高校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导师本身、研究生和整个学院来说,这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既要保证导师的能力和水平,又要为研究生选择提供一个公平、科学、严格的评价标准。
目的为了规范导师招生,保证招生公正、透明、客观、科学,制定了本导师招生考核方案。
该方案旨在:1.提高导师招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师教育体系建设。
2.促进导师招生工作的高效开展,提高招生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建立完善的导师招生考核机制,为学生提供满意的研究生导师服务。
方案内容考核标准学术水平1.导师本人发表SCI论文的数量和质量;2.导师本人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3.导师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研究生培养1.担任过的硕士和博士生数量和质量;2.担任过的硕士和博士生获奖情况和就业情况;3.对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进展情况的评价。
导师服务能力1.学生管理和指导的能力;2.对学生提供的科研教育和指导的评价;3.对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如下:1.导师自愿参加考核,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自我评价等;2.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对申请导师进行评审;3.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学院院长审核;4.学院院长将审核结果通知导师,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导师招生的参考依据。
考核结果导师经过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被分为不同等级,以便学生在选择导师的时候有个比较的依据。
等级分为A、B、C三类,依据导师在考核标准中的总得分和总排名进行划分。
•A等级:总得分排名前30%的导师;•B等级:总得分排名30%-70%的导师;•C等级:总得分排名后30%的导师。
等级使用1.学生选择导师时,可以在不同等级中选择;2.学生选择导师必须选择自己专业领域的专家;3.学校对等级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
结论本考核方案是导师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导师招生考核标准与流程,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2008年6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08年7月1日《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民大发[2008]18号)颁布实施。
为使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考核与该文件精神一致,有关导师科研工作考核执行以下办法。
一、导师3年内,科研工作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权威期刊(分值为150分)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1篇。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4篇以上(含4篇),其中核心期刊(分值为22分)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3篇以上(含3篇),其中核心期刊(分值为22分)1篇。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理工科)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3篇以上(含3篇),其中核心期刊(分值为70分)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2篇以上(含2篇),其中核心期刊(分值为70分)1篇。
4.出版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
与人合著者,本人写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且著作中对此要有明确说明。
5.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1项。
横向项目经费须达10万元及以上。
6.获国家或省部级奖1项(国家级奖所有参加者;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7.作为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8.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或有被省级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1项。
二、导师3年内科研工作考核达不到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取消其导师资格。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中南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职责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关于导师科研工作考核的条文同时除止。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根据导师遴选原则及工作职责,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导师工作考核的办法。
1。
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研究生导师都要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但当年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增导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
组织机构年度考核的考核工作由各学位点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聘任期满(三年为一个聘任期)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位点学院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导师聘任期满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导师资格的取消核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备案。
3.考核时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为每年12月份考核;聘任期满考核是指从获得导师资格日始满三年后考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适当顺延。
4。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招生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科研项目、成果和经费情况等,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业务水平考核:①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CPCI收录期刊论文博导3篇(硕导2篇)及以上。
②近三年主持在研课题至少有2项,且其中至少有1项是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或作为科研团队主要成员(科研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在前3名以内)参与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且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科研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切块认可)。
(2)履职情况考核:①招生情况连续三年内至少招收两届研究生,承担相应的指导任务。
②课程教学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要严格遵守《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教学工作.③论文环节导师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按时完成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合理选题,按时开题,确定合适的论文题目,中途不得更换题目而影响研究生按期毕业。
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或预答辩中,论文在研究方向、研究深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不得出现严重失误。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
1. 教学工作
- 课程教学:承担了[具体课程名称]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 指导学生:指导了[具体数量]名研究生,定期与学生进行会面,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和论文写作。
2. 科研工作
- 科研项目:主持了[科研项目的具体名称],并积极参与其他科研项目。
- 学术成果:在[具体期刊或会议名称]上发表了[论文数量]篇论文,提升了自身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3. 学生指导与培养
- 指导学生科研: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验设计,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 学生培养成果: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具体学生姓名]在[具体竞赛、奖项或学术活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
- 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社会服务:参与了[具体社会服务活动或项目],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 个人发展与提升
- 参加培训与学术交流:参加了[培训课程或学术会议的具体名称],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6. 总结与展望
- 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认为在教学、科研和学生指导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 展望未来,将继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科研实力,为培养更多优秀的研究生做出贡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主体: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和考核评委组成。
导师是考核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评委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专业课程老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两部分。
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研究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的介绍。
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之后还需进行10-20分钟的提问回答环节。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行深入的学术讨论。
此环节由考核评委提问,研究生需对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解释。
三、考核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全面了解并掌握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清晰地陈述研究目标和内容,准确描述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全面阐释研究结果和分析。
报告需要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疏漏。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对考核评委的提问迅速反应,并给出合理的回答和解释。
在面对问题时,研究生应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改进和补充。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考察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能力。
3.学术思维:评估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对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等。
4.学术道德:评估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和科研诚信,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和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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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政发〔2007〕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督促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每三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考核年度的11~12月份。
(二)已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在岗教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无论近三年有无指导任务均须参加考核。
当年新增的导师不参加本年度组织的考核。
(三)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考核依据
(一)《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二)《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三)《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考核组织、内容与方式
(一)研究生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与培养条件、研究生培养、学位点建设、思想素质与培养管理等四部分(详见附件:《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考核的重点是培养质量。
(三)采取导师自评,学位点初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2-
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逐项评分,其中培养质量部分按项累计计分,不设上限。
考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一式二份并根据考核评分体系进行自评项打分,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硕士点负责人核对表中所填相关内容的原件和数据;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自评打分项进行审核。
硕士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导师参加教学研讨及学位点建设等公益性活动情况进行评分。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对每位导师写出考核意见。
(四)学院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好所在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并送交研究生处。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导师考核结果进行最后审定,发文确认导师续聘资格。
五、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
(一)基于考核结果,学校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
(二)学院在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导师中推选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
候选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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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在全校所有候选人中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
六、考核不合格导师的处理
经学院审核,考核总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导师初定为考核不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学院初定不合格的导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不合格者、凡省级及其以上抽检论文不合格者,暂缓招生1年,一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7年开始实行。
(二)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
主题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4-
发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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