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为了全面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人员继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转。
二、考核标准1. 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2.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
3. 工作态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1. 绩效考核: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主要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 考核测评: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个人面试、能力测试等等。
3. 自评互评: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也可以接受同事的互评,以期发现问题并改进。
四、考核结果1. 优秀:工作表现突出,达到优秀水平的工作人员将受到奖励和表扬,同时可获得晋升机会和其他激励措施。
2. 合格:工作表现符合预期,达到合格水平的工作人员将继续保持现有岗位。
3. 不合格:工作表现未达标,未达到合格水平的工作人员将受到警告、培训等处罚和改进措施。
五、改进措施1. 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改进方案,如提供专业培训、安排专业辅导等方式。
2. 指导工作人员建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 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岗位轮岗、跨部门合作等活动,提高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六、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考核方法和合理的考核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制定并执行相关考核办法,实现工作人员和单位的共同发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制定分行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
二、考核目的
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科学地衡量和评价工作人员的绩效,激励工作人员按照所认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社会责任的职责,以及提高服务质量。
三、考核对象
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实习生等。
四、考核内容
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对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设置分为5个维度:
1、工作态度:对考核人员的积极性、认真性、主动性和责任心进行考核。
2、工作能力:对考核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技能、工作效率、学习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进行考核。
3、工作成绩:对考核人员在传统、非传统、团队合作以及重大决策任务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4、工作纪律:对考核人员的工作纪律及遵守守则情况进行考核。
5、社会形象:对考核人员的社会形象和工作风格以及自身素养的考核。
五、考核方式
本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采取综合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内容有:
1、主管个人考核:根据主管本人对员工绩效的直接观察,对考核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促进工作人员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三、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个性形象、服务态度、协调合作精神、办公室管理等。
2、工作成果:包括该员工在相关职位上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效。
3、职业素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四、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由该单位负责判断,并及时向员工反馈。
2、月度考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果、职业素养等几个方面。
3、季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其季度工作成果及取得的进步。
4、年度考核: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调入其他单位的要求。
五、考核结果1、记录: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位员工的成绩在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
2、客观评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客观评价,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3、明确标准:根据具体工作及其所负责领域设定各项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
4、个别调节:对有特殊原因,工作成绩较差者可以采取适当调节措施。
六、考核人员1、每个单位由负责人担任考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考核方面的其他人员,由负责人根据需要指派。
七、考核保密1、考核项目及考试结果应严格保密,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考核信息及结果仅作专门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外泄。
八、考核处理1、对正常表现有所进步的员工,提出相应奖励。
2、对存在不良表现的员工,严肃批评和责令改正,若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对因职责变更或职位调整、任职资格变动等原因,失去本单位考核资格的员工,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入职的员工,由单位进行考核。
九、特殊情况对经过司法程序未能及时完成正常考核或特殊原因影响正常考核的,经本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另行办理考核手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协调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职务责任的实现,避免工作风险,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据此设计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二、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实施周期:一年一次,每年的考核时间定在6月份。
考核内容: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进度、服务态度、绩效目标、党风廉政等六个方面。
出勤情况:包括工作日、节假日的出勤情况,每月请假、病假等请假类型及次数等.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的正确性、完成质量、效果、创新等.工作进度:包括是否按期完成任务、完成进度、处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的能力等.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友善、是否有极良的沟通技巧。
绩效目标:工作人员的业绩达成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绩效倍率以及目标完成情况等。
党风廉政:包括工作人员履行党的纪律要求及行为规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源头预防风险等。
考核流程:工作人员被分为两个类别,其中一类是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对于两类工作人员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3.部门考核由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进度、服务态度、绩效目标等五个方面。
4.业务考核对于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首先由所在部门考核督促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完成质量、进度等要求。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要承担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坚持统一标准和指标。
工作人员的评定依据为业绩标准。
5.考核结果评定调查组成员将业务考核和部门考核的结果进行汇总,塑造工作人员的形象,确保工作人员工作的合理性、合规性,优化团队配置。
考核结果将于考核后三天内进行公示,以确保考核的合理性。
6.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晋升、奖励和处罚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奖励。
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工作人员,将视情况情况给与警告直至辞退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7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7篇)篇一: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篇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篇二第四十九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权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
考核组织成员由单位主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组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单位考核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干部)部门。
考核组织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十二条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最终结果应当公开。
第五十三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 考核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目的是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确定其在单位中的岗位水平和发展方向,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达成组织目标。
2. 考核指标2.1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估员工在绩效方面的表现。
这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
2.2 能力素质考核:评估员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
此部分包括专业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领导能力等。
2.3 职业操守考核:评估员工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表现,包括诚信、纪律性、廉洁自律等。
3. 考核程序3.1 年度目标设定:单位领导与员工共同商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和权重。
3.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员工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可以采取个人面谈、工作记录、业绩指标等方式。
3.3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员工,对于绩效不达标的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机会。
3.4 考核结果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培训等决策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管理和激励措施。
4. 考核原则4.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4.2 综合评估原则:综合考虑员工在绩效、能力素质和职业操守方面的表现,避免片面评价和单一指标突出。
4.3 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量化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辅以对员工工作行为和态度的定性评价,使考核更全面准确。
5. 考核结果的应用5.1 激励机制:基于考核结果制定激励政策,包括晋升、薪酬调整、岗位调整、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5.2 培训和发展: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考核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
5.3 问题识别与解决:通过考核结果,识别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6. 考核结果的申诉机制6.1 设置申诉渠道:建立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的渠道,在一定的时间内接受申诉和复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十二、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存档
1.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2.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指出工作亮点和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和绩效改进。
3.结果存档:将考核相关资料和结果进行存档,作为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考核工作与文化建设
1.确立价值观:通过考核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价值观。
2.文化融合:将单位的文化理念融入考核工作,促进工作人员对单位文化的认同和内化。
3.营造氛围:通过考核,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
十七、考核工作与信息化管理
1.信息化平台:建立和完善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考核过程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2.数据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开考核标准和流程,提高考核透明度。
2.责任落实: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考核制度的严肃性。
3.绩效反馈:建立绩效反馈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分析和反馈,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二十四、考核工作的宣传与培训
1.宣传普及:加大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考核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培训提升:定期组织考核培训,提升考核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3.同行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同行评价,借鉴同行业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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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㈠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㈢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称职率必须在90%以上。
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九条考核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必要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
第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完成1件重要工作记载1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个月)记载1次。
考核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
主管领导要定期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考核(检查)1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至翌年3月底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㈢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局级事业单位领导除外)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一条规定
的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须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其职责是:
㈠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㈡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㈢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㈣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㈤向主管部门报送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考核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
㈥颁发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优秀等次证书。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考核备案制度。
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并发给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单位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㈡职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㈢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称职的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一般可续聘,但要通过教育限期达到要求;
㈣工人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
㈡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十一条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不得享受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工作。
第六章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考核的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时可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