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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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奖励政策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教学类奖励项目及标准

教学类奖励项目及标准

2
教学类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Ⅰ)
说明:1.跨省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的竞赛项目按照国家级相应类别奖励标准的60%计发,跨校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的竞赛项目按照省级相应类别奖励标准的60%计发。

2.教学成果奖、教材奖和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奖励团队,项目立项奖奖励团队或牵头申报单位。

优秀教材奖中对第二主编的奖励,限指第一主编非湖南农业大学的职工。

教学类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Ⅱ)
说明:
1.国家级竞赛分为三档,国家级一档为XX(XX、XX、XX、XX委托的国家体协)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教育厅选拔推荐参加的国家级竞赛),国家级二档为XX下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XX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国家级体育比赛)、全国农林院校大学生运动会,国家级三档为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

2。

省级竞赛分为三档,省级一档为教育厅(、省文化厅、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委托的省体协)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省级二档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含XX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南区农林高校体育理事会组织的省级或省区级比赛),省级三档为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

3. 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参加专业组比赛获奖,视同学科竞赛给予奖励;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参加的非专业组体育艺术类项目比赛,按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比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校级竞赛为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大学生竞赛。

教学类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Ⅲ)
教学类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Ⅳ)。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施细则(修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具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的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学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一些有科研能力、有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二、竞赛奖励(一)学生1.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具体如下:(1)国家级: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金奖)15000元、二等奖(银奖)5000元、三等奖(铜奖)3000元;(2)省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金奖)3000元、二等奖(银奖)2000元、三等奖(铜奖)1000元;(3)校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800元、三等奖(铜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2.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具体实施细则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3.获“挑战杯”竞赛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情况下,可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在全国及全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在校级评优评先方面给予特别奖励(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共青团员授予共青团系统荣誉,非共青团员授予学生系统荣誉),具体如下:(1)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或“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2)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五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十五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十五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省学联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四川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上一届“挑战杯”四川省竞赛高校团体积分前20名高校有关负责人组成。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评审委员若干名。

竞赛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类奖励项目及标准

教学类奖励项目及标准

附件
学生竞赛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
说明:
1.国家级竞赛分为二档,国家级一档为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委托的国家体协)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教育厅选拔推荐参加的国家级竞赛),国家级二档为教育部下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下设的二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国家级体育比赛)、全国农林院校大学生运动会。

2.省级竞赛分为两档,省级一档为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委托的省体协)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省级二档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南区农林高校体育理事会组织的省级或省区级比赛)。

3. 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参加专业组比赛获奖,视同学科竞赛给予奖励;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参加的非专业组体育艺术类项目比赛,按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比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国家级、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赛事,获奖学生只认证学分。

5. 校级竞赛为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大学生竞赛,校级竞赛获奖学生只颁发奖励文件(证书)和认证学分。

6. 竞赛获奖学生的学分认证按照学校“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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