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禁收未标明费用.doc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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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商品房市场中的不明码标价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明码标价行为的主要表现为明码标价的方式不合理、采用虚假的或引人误导的价格广告、歧视性的价格欺诈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应当具体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方式,另一方面对因欺诈而造成的消费者机会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1、商品房销售中的明码标价问题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此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有所规定。
如欧洲议会颁布了《明码标价法》,并且还规定了明码标价的具体准则,其中规定:商人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标明卖价和单价,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来了解信息,更有助于价格比较。
英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和《价格标示法令》也对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在商品、服务、膳宿供应或者便利设施等方面的明码标价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我国《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明码标价的问题也有规定,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更明确规定了明码标价的概念。
根据该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按照这一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应明码标价。
商品房作为关系到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消费品,其明码标价的问题更应引起重视。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商品房市场的明码标价问题制定了专门的立法,如《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 ( 八) 将 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 的物的商品房再
销售给他人 ; ( 九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服务改革 , 加强监管创新 , 加快构建事 中事后监管体系, 依法保 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正当利益 ,严肃 查处房地产开 发企业 违法违 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 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对 消费 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 ; 要发布真实房
( 四)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 ( 五)由 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各地要 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 实,并 结合 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 0 1 6 年l 0 月1 0日
-
O c t o b e r 2 0 1 6
一
些房地产 开发企业为了追求 不正当利益 ,存在
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 : ( 一) 发布虚假房源信 息和广告 ; ( 二 )通过 捏造 或者散 布涨价信息等方 式恶意炒 作 、哄抬房价 ; ( 三 )未取得预售i I 可证 销售商品房 ; ( 四) 不符 合商品房销售条件, 以认购、 预订、 排 号、
关于进一 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 [ 2 0 1 6 ] 2 2 3号
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维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产 市场秩
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 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 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 ( 五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 囤积房源 ; ( 六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 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 明的费用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迅速蓬勃发展,商品房销售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房价标价不明确、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首先,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并且价格明确、明码标价。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明码标价可以让购房者清楚地了解到商品房的实际价格,避免因为价格不明确而导致的购房纠纷。
另一方面,明码标价也可以促使开发商合理定价,避免房价虚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规定了对于价格优惠的公示要求。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常常会对购房者进行一些价格优惠,比如打折、赠送家具等。
然而,在过去的销售过程中,这些优惠常常是隐性的,购房者往往难以获知。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对价格优惠情况进行公示,明确告知购房者。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让购房者充分了解到价格优惠的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购房纠纷。
另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对于销售广告和销售促销活动进行了规范。
在过去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常常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手段来吸引购房者,导致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受到误导。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促销活动中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地宣传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避免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够自觉遵守这一规定,诚信经营,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购房环境。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浙价检[2007]321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价检[2007]321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等情况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采取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的方式。
有条件的还可采用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第8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前款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需要实行行业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明码标价。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房屋建设完成后挂牌出售给购房者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秩序,各地政府制定了不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下面就是一些常见规定的总结。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开发商在售楼处、房源公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上,必须明确标注房屋的售价和面积。
购房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到所购房屋的价格,以便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其次,房屋销售价格必须合理合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明码标价时,必须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价、虚报面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房屋售价不能违反《城镇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价格上限。
再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房屋和相关费用明细,以便核对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提出投诉和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了对开发商的处罚措施。
如果发现开发商虚报房屋面积、违规标价等行为,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限制参与房地产开发等。
这些处罚措施起到了对开发商的警示作用,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购房者的权益。
总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通过明码标价来了解房屋的价格和面积等重要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房屋售价的真实合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这样的规定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银价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银价发[2011]22号)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1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政策落实到位。
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二、规范内容㈠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㈢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明面积和单价;㈣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㈤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㈥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㈦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㈧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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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国家发改委规定新房、二手房应“一套一标价”,禁收未标明费用;5月起实施本报讯(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
全国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国家发改委规定新房、二手房应“一套一标价”,禁收未标明费用;5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根据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手房首被要求明码标价
此次发改委还把明码标价的范围扩展至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
规定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此后还将出台二手房明码标价的具体规定,目前仅是做了规范性的规定。
中介必须要标明的价格包括:一、现有售卖的二手房价格的依据;二、明确所有中介等服务费用。
此外,发改委还配套了惩罚措施。
对于违规开发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等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开发商应标明楼盘情况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售房应公示收费内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
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解读
1 明码标价后还能涨吗
商品房明码标价并公示后,是否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改价格更不得再涨价?
涨价须物价部门审核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并不是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开发商就不能再涨价了,目前对于房地产市场政府采取的仍是由开放商自主定价的政策。
他表示,此次明确房价一旦定下来,并向政府申报后,开发商就不能轻易变动价格。
所有涉及房价的收费项目全部列出后,开发商也不得任意添加收费项目。
目的是要将开发商的价格透明化,与消费者信息对等。
“以前由于信息不公开,开发商可能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可能上午、下午价格都有变化,售楼员对不同的客户也会报不同的价码。
”
该人士表示,开发商在明码标价后,如果要提价,必须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2 涨价涨多少可获批准
开发商公示价格后,过多长时间可以提请更新价格?涨多少才会获得批准?
新规未规定涨价幅度
开发商究竟申请涨多少才能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这备受外界关注。
也有消费者疑虑,为了规避新规定的约束,开发商可能在一开始就将价格报高,然后再以打折的形式对外销售。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仅是在明码标价这个前端做
出具体的规定,还不涉及对房地产价格制定问题。
实际上,目前房地产市场实行的仍是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政策,而此前也有消息称,政府可能对于房价做出一些指导等。
记者昨日从发改委内部获悉,发改委有关部门目前还在就房价的制定等问题研究新举措。
此外,对过多长时间开发商可以提请更新价格?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间隔规定。
3 开发商违规如何处罚
如果有开发商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如何处罚?罚款能否起到作用?
开发商最高可罚20万
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房经营者,发改委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查阅2000年修订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根据情况不同,价格主管部门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消费者担心对于开发商而言即使几百万的罚款都不是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发改委的目的并不是要罚款,而是要让开发商有所忌惮,不要心存侥幸,毕竟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被发改委点名惩罚,这也不利于其市场声誉。
- 影响
去年4月住建部曾发出通知,要求“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已开始实行“一房一价”。
此次发改委的规定更注重执行和操作层面,例如具体规定了哪些
要素是必须要公示出来的。
这一规定对商品房交易和中介会有什么影响?
高报价低成交仍将存在
北京等地已一房一价,存在高报价低成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