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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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课期末每章知识点总结

环保课期末每章知识点总结

第1章地球环境遇到的问题(2学时)1.环境的本质:对人类社会而言和对环境科学角度。

答:对人类社会而言,环境就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能量、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

对环境科学而言,环境王要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自然环境的分类;第一类环境(原生环境),第二类环境分类(次生环境)答:原生环境是指天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影响的自然环境;次生环境是自然环境中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多的地域。

3.理解地球的独特性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答:地球表面多样的、既变化又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

它的天气圈密度正好能保持一个液态水圈;它的含氧大气既保证了生命的呼吸和岩石的风化(风化的岩石提供生命必需的营养元素),还使大多数陨石或流星在到达地面前氧化燃烧掉,并有臭氧层屏蔽强烈的太阳紫外辐射,保护了地表生命;大气中CO2含量正好能保持地表适当的温度,且能满足植物光合作用所需;地壳构造活动的强度正好能保证地幔与地壳之间的物质交换,保证地表生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而又不至于不稳定到生命不能立足。

4. 环境三个基本特征,通过例子判断所说的是环境的什么特征。

(1)整体性与区域性环境的整体性是指环境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即在一定空间内,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生物等)之间存在着确定的数量、空间位置的排布和相互作用关系。

(2)变动性与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是指在自然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共同作用下,环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始终处于变动之中。

变动性是绝对的,稳定性是相对的。

(3)资源性与价值性环境的资源性表现在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方面,其物质性(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

非物质性同样可以是资源,如某一地区的环境状态直接决定其适宜的产业模式。

因而,环境状态就是一种非物质性资源。

环境的价值性源于环境的资源性。

5.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包括5大圈层,并形成了生态网,具有的功能:物质循环、能量转换和信息传递。

环境法考试总结

环境法考试总结

◆《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按环境的功能划分(我国宪法分类)◆——生活环境是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

如气候、土壤、生物、等。

◆3、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划分◆——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4、按环境要素划分(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采用)◆——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生物、矿藏等等。

◆1、有限资源◆(1)可更新资源——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利用态度: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永续利用◆(2)不可更新资源——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利用态度: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实现最优耗竭◆2、无限资源——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利用态度:加快开发利用,替代其他资源一)环境问题的概念◆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24、(环境道德)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的会议是(1980年的联合国大会)25、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26、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学期学习环境法,我对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此之前,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相对片面,但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本学期的环境法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约、环境法案例分析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基本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

首先,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是国家发展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部分,我们学习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权利、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通过这部分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有了深入的理解。

其次,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保障。

环境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宪法保障。

法律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规范行为的一般规则。

法规和行政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是环境保护具体行为的制度化依据。

通过对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

环境法的制定涉及到立法者、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环境法的执行涉及到执法者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监管、检查等手段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通过对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

此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对违法环境保护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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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环境法考点总结1. 第一/原生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只能预防第二/次生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人类活动调整。

4.22世界地球日 6.5世界环境日2.环境法的涵义。

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1)环境法是“人—自然”的共同体规则;(2)环境法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3)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3.简述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保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单行法为主体,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78年宪法中第一次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立法2.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整体性内容的立法)1989环境保护法由人大常委制定3.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4.其他部门法中的法律规范1989环保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4.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公民/自然人)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a.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的权利及其义务b.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和义务c.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其义务d.忍受一定限度的环境污染或破环的义务列入人大常委会议案3读,例外一致认可2读,部分修改一致意见1读通过5. a.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1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c.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2C.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环保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层层落实,一般通过签订责任书形式96《噪声污染》、04《固体废物污染》、08 《水污染防治》(4)公众参与原则 a.环境知情权02环境影响评价法b.环境决策参与权 0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制度c.环境监督权0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d.司法救济权0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6.环境法基本制度一地三域(1)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项目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对策措施跟踪监测)评价对象审批程序: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草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国务院部委27个,较大市49个?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若验收不合格,工商部分不颁发营业执照。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且排污超标,责令恢复使用,并处罚款;未超标,不处罚,但责令恢复使用。

(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应开发建设或经营者申请依法审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确认法律资格权利)复议前置的情形?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 08《水污染防治法》20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3类防治环境破环的许可针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排污权交易: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排污单位以排污指标为标的物进行买卖交易。

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比较?经法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赋予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权利指标。

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是总量控制环境中可容纳的污染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全部数量定量化基础上对排污者污染物的排放定量控制方法(3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的区别:地方环境标准省级环保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审批、颁布、废止 1.对象是否特定2.能否反复适用3.是否具备直接执行力国家已制定,则不可制定!9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国家已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4)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除污染)和循环经济制度)99年《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我国第一部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5)排污收费制度(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放者按照环境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定位?89环保法超标排污收费制度96 水污染防治法双收费制度达标、超标99海洋环境保护法可以同时征收排污费,并处罚款00大气污染防治法征税主体环保部门(各级环保局)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范围污水、固体废物、废气、危险废物、超标噪声。

使用和管理(征收上缴财政,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用于贷款贴息、拨款补助)(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06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三类:重大、特大、紧急情况。

分 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特别重大(红)、重大(橙)、较大(黄)、一般(蓝)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7.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最早使用“公害”一词是日本1896年防止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1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区域四次修宪时间:88、 93 、99 、04年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SO污染控制区(2)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3)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4)划定两控区制度环境污染的特征:原因人为性、途径介入性、后果致害性新修改(1○1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一级、二级、二级外围划准保护区)○2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4在准保护区实行积极保护措施(2)构建全面防治水污染机制(3) 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得到加强○1提高罚款绝对数额(4)强化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取消某些行为罚款上限(5)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3双罚制(单位、直接责任人)5.强烈偶发性噪声的申请和公告制度6.事先申报制度(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7.禁止夜间施工制度10T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11T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T 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

”19T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31T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 液态废物的污染,适用本法。

2.3.限期治理 环保部门决定,逾期未完成,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关闭。

8.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A.起诉资格放宽B.举证责任倒置C.诉讼时效延长 (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9.环境行政诉讼41T环境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必经程序。

环境纠纷可以仲裁。

法条链接:环保法、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4T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3T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18T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原告责任:基础事实1.污染行为2.造成的损害事实被告责任:1.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2.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自己过错、第三人过错。

26T“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9T“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36T“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7T“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39T“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9T“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0T“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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