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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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
《土方
SL49—94
2.
1.
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前7d,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
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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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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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7d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
四种。

6.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7.。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背景和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基础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可行性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为了确保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监理团队与职责分工1.监理团队由工程监理师、工程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组成。

2.工程监理师负责项目的整体监管和决策,负责审查并批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

3.工程技术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同时记录天气情况、土石方开挖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

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a.确认施工图纸和方案,审查各种设计文件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b.检查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如施工道路、紧急撤离通道等。

c.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工作,如材料配送和机械设备的就位等。

2.施工过程监控a.监控土石方明挖的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边坡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爆破区域的封闭和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c.实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土方挖掘量、稳定性评估数据等。

3.工程质量控制a.抽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检测挖方坑底平整度和边坡坡度等。

b.对施工单位的采样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c.审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整改措施和方案,提出改进建议。

4.工程安全监督a.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b.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周边围挡、警示标志和人员防护设备等。

c.审查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紧急救援等。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1.监理团队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

2.在土石方明挖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检查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土方开挖、填筑、边坡工程等。

第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能够满足监理任务的需求。

第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第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参与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责任,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九条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确保质量合格,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机械,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填筑等工艺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工程阿图什市格达良乡红柳排碱改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工程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监理人员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我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我监理部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程序(3)施工设备的数量和劳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2.3开挖放样资料(1)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单位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我监理部复核,经总监批准,方可进行开挖。

(2)承包单位不能因监理指示纠正其放样(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业主要求额外支付。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报送监理部,审阅后及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批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由监理签发。

2.5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开工许可后的24小时内开出本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或开工批复文件(由总监理批复签发)。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期准备(一)项目组织与人员安排1.项目经理负责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

2.监理工程师担负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

3.工地安全员负责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管理与协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4.施工单位配备土石方开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二)工程准备与交底1.施工单位在开挖前应做好土地平整处理工作,清理工地内的垃圾和杂草。

2.工程技术交底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过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记录。

二、施工过程(一)岩土勘察与分析1.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勘察,并编制相应的勘察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二)土石方开挖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土石方开挖,并确保开挖线清晰、开挖面整齐。

2.监理工程师应对开挖过程进行实地督导和检查,并记录开挖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三)土方处理与利用1.挖出的土方应进行临时堆放或运输至指定场地进行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对土方处理和利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施工质量控制(一)施工质量检查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土方开挖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

(二)安全措施与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开挖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纠正和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土石方开挖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包括开挖线、开挖面、土方处理与利用等方面的符合度。

四、工程文件与资料归档(一)工程文件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本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土石方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1.监理范围:1.1 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理;1.2 土石方工程材料的检验监理;1.3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审查监理。

2.监理目标:2.1 确保土石方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2.2 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风险;2.3 提供有效的施工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方案。

三、监理组织与责任1.监理组织机构:1.1 建立土石方工程监理组织;1.2 聘请合格的土石方工程监理人员;1.3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方案。

2.监理责任:2.1 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2.2 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和巡视;2.3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材料检验,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四、监理过程与要求1.监理过程:1.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2 土石方施工的实施过程;2.监理要求:2.1 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2.2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2.3 对土石方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五、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1.安全管理:1.1 制定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案;1.2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风险控制:2.1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2.2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意外情况。

六、监理报告与验收评定1.监理报告:1.1 撰写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和存在的风险;1.2 将监理报告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2.验收评定:2.1 完成土石方工程监理后进行验收评定;2.2 验收评定合格后,进行结算和工程竣工手续的办理。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土石方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图附件2:土石方工程监理人员资质证书附件3:土石方工程监理工作计划表附件4: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施工方案: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方案。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作为土石方工程实施的重要环节,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实施过程的合规性,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为监理人员提供操作指南,确保土石方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二、监理范围1. 土石方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填筑工程、挡土墙、边坡工程等。

2. 土石方工程监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土石方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在土石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时关注工程进展和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监理人员应执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程序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计划,及时到达工地现场,进行规范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 对于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人员应检查挖掘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并核实开挖面积和精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对于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人员应确保填筑材料的种类、质量和厚度符合相关规范。

4. 对于挡土墙和边坡工程,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支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工程竣工验收时使用。

五、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工程进展、质量状况、风险预警等内容。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实施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3. 监理报告应及时传达给施工单位,促使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六、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和义务,认真履行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毛都水库溢洪道、工业供水涵洞、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1)溢洪道土石方山体开挖(2)工业供水涵洞土石方开挖;(3)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

1.2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2012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已审定的监理规划。

7)工程设计及设计图纸。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9)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3专业工程特点:土石方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程之一。

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填筑、平整与压实等主要施工过程,土壁支护等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土石方工程分类1.基坑(槽)开挖长春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处编制:吕金龙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 的称为深基坑(槽)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坑(槽)底标高及边坡坡度要求开挖基坑(槽)2.土石方开挖对人防工程、建筑物的洞室、深基础施工等进行的地下大型土石方开挖涉及降水、排水、边坡稳定与支护地面沉降与位移等问题。

1.4 土石方工程开工条件检查1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1)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使用范围和原则本细则适用白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其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保护、处理等工作。

2工程概况本次白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涉及主坝、东副坝、西副坝、堵坝、和溢洪道5个单位工程。

主坝、坝脚及戗台排水沟开挖4029m3,原坝顶防浪墙土方开挖11599m3,水库右岸库边危岩清除1980m3;东副坝土方开挖2272m3;堵坝开挖4794m3;溢洪道土方开挖13073m3,石方开挖231382m3,其中一般石方开挖193693m3;保护层开挖33546m3;石渣及排水沟开挖4143 m3。

3 监理组织体系根据本工程性质、工程量和工期计划,监理组织机构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管理模式。

监理部有总监理工程师杨秋贵,专业监理工程师崔洪涛,监理员赵杰。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履行本工程专业的监理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员是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完成工程专业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 施工环境本工程施工占地由甲方负责征用和协调,并已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条件良好,四通一平可满足施工要求,可正常开工。

5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5.1土石方明挖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5.1.1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1)控制网的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5.1.2施工单位应在上述时段内,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同时完成测量放样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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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DJ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3)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d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前21d,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应要求承建单位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内容参见附表)。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5)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d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内容参见附表)。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6)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d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0)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11)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
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1)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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