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确保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科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副院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全体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医疗安全(1)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3)做好病历记录,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
3. 消防安全(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禁止违规使用火源、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治安安全(1)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2)加强医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3)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5. 食品安全与卫生(1)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2)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预防疾病传播。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和与医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分包方、合作单位。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奖惩并用、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部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奖励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八条奖励对象:在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九条奖励方式:(一)对表现突出的科室,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第十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有效安全生产建议。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避免或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科室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一条惩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惩罚对象:违反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室和个人。
医院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医院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激发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机制,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确保医院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第六条物质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晋升岗位或提高薪酬。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1. 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防止事故发生者;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者;3.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4. 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5. 在突发事件中,勇于担当,积极救援,保护患者和医院财产者;6. 其他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2.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者;3. 故意隐瞒事故或事故隐患者;4.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认真,导致事故发生者;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罚决定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审议,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程序:1. 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申请;2.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3. 由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1. 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申请;2.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3. 由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显著成效的员工。
3.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援,挽回损失,有突出表现的员工。
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奖励形式:1. 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奖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晋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者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处罚形式: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开除: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职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三、奖惩原则1. 依法奖惩,公平公正;2. 重视预防,奖惩结合;3.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4.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奖励条件及标准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医院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3.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2. 安全生产无事故奖: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3.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根据隐患等级和消除难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4. 安全生产培训优秀学员奖: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5.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五、惩罚措施及标准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伪造、篡改安全生产记录,隐瞒事故真相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4.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安全生产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5. 倒卖、转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惩罚标准如下:1. 警告:500元至1000元罚款;2. 记过:1000元至2000元罚款;3. 降职:2000元至5000元罚款;4. 撤职: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避免和减少安全各类事故,根据华润集团和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方式处罚方式。
通报批评、罚款(员工在工资中扣除,第三方人员在劳务费中扣除)。
奖励方式。
通报表扬、发放奖金、奖品。
第二章各类违章行为罚款标准第三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所属部门分管负责人(助理经理以上)连带罚款____%;第三方人员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
1.现场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班组、区域或项目的作业人员存在的安全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疏于监管、放任不管,或经其他检查人员指出后仍不主动履行职责予以纠正者;2.进入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者,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等同于没带安全帽;3.穿拖鞋、凉鞋(驾驶员穿凉鞋未提后带等同穿拖鞋)、背心、打光背,进入生产作业现场;4.机修工(绝缘鞋)、汽修工、铲车司机、辅助工(地面辅助工除外)进入生产区未穿劳保鞋;5.材料员、实验室员工进入铲车料场作业区未穿劳保鞋;6.当班人员在工作岗位内看杂志、玩手机(司机和铲车司机在休息室内处除外);7.高空作业、密闭空间(清库、修理搅拌机、清机、打结块、管道内等)作业、动火作业、停送电检修等高危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及未按规定设置监护人员;8.在检修、维修、施工、吊装、清堵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警戒范围或监护人员;9.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0.跨越运转中输送设备,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安全护栏;11.禁烟区域(油库、配电室、仓库、外加剂车间等)吸烟;12.氧气、乙炔间隔未达到____米,或距明火、易燃____物品不足____米;13.易燃、____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存、运输、放置、使用;14.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电焊作业时未戴电焊绝缘手套等;15.检修用电设备、外接电源点等无挂警示牌者;16.巡检或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未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7.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18.工作票、操作票、停送电手续等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19.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20.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____路政巡视:搅拌车出公司刹车灯不亮、转向灯不亮、雨刮器故障、未有帆布袋(含破损漏料)、大灯(尾灯)不亮、楼梯脱焊松动,出车前未对车辆安全检查(查看交接班记录),当日未整改出车的;22.车辆维修未挂维修牌、未垫三角木;23.道路施救车辆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不带三角木;24.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未经安全办同意进入生产区域;25.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材料、实验室员工夜间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穿反光背心;26.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医院病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病房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医院病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病房主任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病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病房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病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护士长、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病房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患者和陪护人员应遵守病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 病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病房内空气流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病房内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病房内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病房内楼梯、走廊、安全通道等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5. 病房内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病房内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确保急救药品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7. 病房内病人使用热水袋、电热毯等电器设备时,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烫伤、触电等事故发生。
8. 病房内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患者和陪护人员注意安全,防止跌倒、坠床等事故发生。
9. 病房内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10. 病房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四、安全生产检查1. 病房主任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护士长、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定期对病房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令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安全生产绩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绩效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管理,责任到人;3. 长期坚持,持续改进;4. 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与评估;6. 完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5.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6. 完成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医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落实事故责任;6.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落实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5.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6. 定期向上级汇报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