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典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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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煤矿警示教育案例(3篇)

贞丰县煤矿警示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贞丰县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

近年来,随着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贞丰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贞丰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贞丰县煤矿警示教育案例。

二、案例概述2019年5月,贞丰县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贞丰县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贞丰县以此为案例,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煤矿在事故发生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如:未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矿井通风不良,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未对矿井采掘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存在安全隐患。

2. 人员培训不到位。

该煤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事故发生时,部分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 监管力度不足。

当地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警示教育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贞丰县相关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2. 严格安全生产检查。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

4.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事故原因,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案例启示1. 重视安全生产教育。

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投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矿山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篇)

矿山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矿山事故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大痛点,每年都有大量的矿山事故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矿山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矿山事故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介绍2019年6月,某省一家煤矿发生一起严重的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如下:1. 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矿在开采过程中,未对透水隐患进行排查,也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发生时,部分矿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且未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3. 应急预案不完善。

事故发生后,矿井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救援工作延误。

三、案例分析1. 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2.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时,部分矿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且未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充分说明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开展安全文化宣传。

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3)落实奖惩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应急预案不完善事故发生后,矿井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救援工作延误。

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针对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责任分工。

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警示教育案例煤矿采煤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时刻警惕可能发生的事故。

下面是一个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警示教育案例:这是一个发生在一座煤矿的真实案例。

某煤矿的采煤工作面上有一名叫小明的年轻矿工,他在工作中经常违背安全规定,且对安全意识缺乏。

一天,当小明正在进行采煤工作时,突然矿壁上的一块大石头瞬间脱落,直接砸中了小明的腿部,造成了严重的骨折伤害。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首先,小明在工作中经常忽视安全规定,不戴安全帽、不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在采煤工作面上,各种物体(包括煤矸石、石块、工具等)可能随时脱落,造成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还对其他工友产生了恶劣的示范作用。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矿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相关。

在这个案例中,应该发现并及时处理矿壁上不稳定的石头,避免它们引发事故。

并且,应该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这个案例的教训是:工人要时刻警惕可能出现的危险,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并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同时,矿方也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引起广大采煤工人的注意和警醒,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遵守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矿方也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为工人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降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由于煤矿事故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其案例也非常多样化。

以下是一些较为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仅供参考:1. 2005年秦岭煤矿爆炸事故2005年10月,陕西省秦岭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爆炸事故,造成了数十名矿工的死亡和伤残。

事后调查发现,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矿井内积聚了大量的可燃气体,而矿工在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可燃气体的泄漏和引燃,最终触发了爆炸。

2. 2009年东北某煤矿透水事故2009年,中国东北某煤矿发生了一起因为矿井透水而导致的事故。

透水事故是指地下矿井遭到地下水的浸润,导致矿井水位升高,甚至溃坝,造成工人和设备的严重损失,并有可能引发事故。

在该煤矿透水事故中,由于煤矿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致使矿井内部的水位升高,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2014年河南某煤矿事故2014年,河南某煤矿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事故,导致了数十名矿工的伤亡。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矿井内的支护工程不到位,导致了地质结构的崩塌,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时矿工的安全防护设备也存在缺陷,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4. 2018年山西某私营煤矿“8·24”事故2018年8月24日,山西省某私营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的事故,造成了数十名矿工的死亡和伤残。

事故发生时,煤矿内的瓦斯浓度超标,矿工在未经有效安全检测和防范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了可燃气体的爆炸,最终引发了这起惨重的事故。

以上案例只是煤矿事故中的个别案例,实际上煤矿事故的原因和形式千差万别,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事故,其背后都反映出了煤矿管理和安全监管方面的严重问题。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列举一些煤矿事故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

1. 2010年山西煤矿透水事故。

2010年4月,山西省阳泉市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了22名矿工被困井下。

经过紧急救援,最终成功营救出了全部被困人员,但其中仍有7名矿工不幸遇难。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开采过程中未能有效处理矿井透水问题,导致矿井失水量过大,最终引发了透水事故。

2. 2005年辽宁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74名矿工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煤矿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同时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瓦斯爆炸的发生。

3. 2018年湖南煤矿坍塌事故。

2018年8月,湖南省益阳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造成了15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支护和加固工作,导致了矿井的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4. 2016年河南煤矿火灾事故。

2016年5月,河南省焦作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32名矿工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煤尘的扬尘量,同时未能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尘,最终引发了火灾事故。

5. 2019年安徽煤矿事故。

2019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导致了10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未能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煤矿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监管和管理,同时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煤矿事故的关键。

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

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

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石油和煤炭被称为二十世纪人类文明的支柱,煤炭更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能源和工业的重要原料。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煤炭采掘难度和风险越来越大,煤矿事故也屡屡发生,给采煤企业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些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

事故一:丽水市丰桥煤矿透水事故2011年1月12日,丽水市丰桥煤矿发生了一起透水事故,导致13人被困井下。

在经过56个小时的抢救后,3人被救出,而另外10人不幸遇难。

这起事故的最深体会就在于,煤矿安全生产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事故二:山西太原市煤气爆炸事故2013年6月4日,山西太原市一家煤矿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导致有72人被困井下。

经过不懈的努力,救援人员最终在6月8日将所有被困者救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各个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进行救援。

而在企业建设和采煤过程中,更应该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对应的控制措施。

事故三:山西焦作市煤电公司煤矿重大事故2019年12月23日,山西焦作市温县煤电公司坪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15人不幸遇难。

这起事故的反思是,煤矿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员工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同时,在企业采矿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采煤速度、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抽放等安全措施到位。

事故四:贵州道真县煤矿泥石流事故2020年2月7日,贵州道真县一家煤矿发生泥石流事故,导致10人遇难,12人受伤。

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在于,采煤企业应该加强对开采区域周围环境的监控和管控,避免因对环境的危害而引发的各种灾害事故。

采煤企业更应该把环境保护视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煤矿事故给采煤企业爆炸性的火山口洒下伤痕累累的痛苦,也给人们留下了无法磨灭的深深记忆。

我们不得不想,如何预防煤矿事故?首先,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企业应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煤矿井下运输事例警示教育

煤矿井下运输事例警示教育

煤矿井下运输事例警示教育近年来,煤矿井下运输事故频频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事故的发生与许多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密不可分,亟需警示教育,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事故一:2018年某煤矿井下运输车事故事故经过:一辆井下运输车因未按规定行驶,发生了侧翻事故。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驾驶员疏忽大意,超速行驶,并忽视了车辆承载限制。

事故导致3 名矿工死亡,4 名矿工受伤。

该事故中暴露出以下问题:1.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重视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

未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导致驾驶员不懂规章制度,缺乏安全意识。

2.车辆超速行驶,说明车辆未加装限速设备,且车辆运行的监控措施薄弱。

3.煤矿企业对车辆承载限制没有明确规定与监管,导致车辆超载行驶。

事故二:2019年某煤矿井下运输突发火灾事故经过:一辆井下运输车在运送煤炭过程中突发火灾,车辆被困在井下,煤矿工人无法逃生。

事故最终导致8 名矿工遇难。

该事故中暴露出以下问题:1.煤矿企业缺乏完善的防火设施,导致火灾扩大并迅速蔓延。

煤矿井下环境特殊,火灾后果严重,因此防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非常重要。

2.煤矿安全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与经验,对突发火灾的处理不当,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3.煤炭运输车辆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

同时,车辆疏散设施不完善,导致矿工无法及时逃生。

针对以上事故,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首先,培训和考核驾驶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加装限速设备,严格控制车辆的速度,减少事故可能性。

此外,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无火灾隐患。

还要建设完善的防火设施,做好预防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矿工的逃生能力。

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还要加大对煤矿井下运输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立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煤矿立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煤矿立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煤矿立井事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于历史上发生了许多类似的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以煤矿立井事故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2005年某日午后,某煤矿的7218工作面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立井事故。

当时,该工作面有三名矿工正在作业,他们分别是王明、李华和张强。

当时,正值夏季,气温较高,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由于矿工们长时间呆在井下,空气湿度和氧气含量较低,而又缺乏有效的通风设备,所以他们时刻面临着窒息和中暑的危险。

事故发生前,王明等人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更没有意识到可能会发生立井事故。

他们把放在近井口的通风设备当成了稳定物品,没有将其固定好,这种掉以轻心的态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工作中,由于矿工们需要频繁移动位置,王明不小心碰到了通风设备,导致设备掉入了井口。

而李华和张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作业,并没有提前注意到设备掉落的情况。

由于缺乏通风设备,氧气含量和空气湿度迅速下降,导致矿工们无法正常呼吸,感到头晕、乏力。

然而,由于他们身处井下,无法及时上报事故,更无法获得外界的救援。

几个小时后,矿工们因窒息而无法工作,直到上级出现担心他们的位置,并发现他们已经昏迷。

事后医生证实,他们因长时间处于高温、低氧和高湿的环境下,出现了中暑和低氧窒息状况,幸运的是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虽然最终没有生命危险,但对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伤害。

这起立井事故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许多警示。

第一,矿工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在作业前全面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并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

在本例中,王明等人并没有意识到通风设备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可能引发的事故。

第二,矿工们应该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将危险纳入考虑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在本例中,如果矿工们提前设想到设备掉落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事故可能会被避免。

第三,矿工们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上报问题和风险,而不是单打独斗。

在本例中,如果李华和张强及时发现通风设备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事故可能会被避免或得到更及时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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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山西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事故经过: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在基建施工中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为小窑老空水。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截至事故当晚统计,108人安全升井,153人被困井下。

经过抢救,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该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1.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查明老窑采空区位置和范围、积水情况。

2.水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3.施工组织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

4.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

2.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

4.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

5.全面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定水患避灾演习预案,加强员工防治水措施的学习与培训,并组织员工进行水患避灾演习。

甘肃屈盛煤业公司“9·25”斜井人车跑车事故事故经过:2012年9月25日0时10分,甘肃省白银市屈盛煤业公司煤矿发生钢丝绳断绳跑车事故。

34名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矿副井筒人车提升过程中距井口约80米处,钢丝绳断绳,人车下滑至距井口约230米处侧翻,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事故的副井筒总长度704米,坡度28度。

经施救34人分五次全部升井,其中20人死亡,14人受伤。

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严重超员的斜井人车在提升过程中掉道,随即与巷道巷帮底部的钢管法兰盘发生碰撞,致使磨损锈蚀严重的提升钢丝绳负荷突然增大超过其承载极限而断绳,导致人车跑车,跑车后的人车在快速下滑过程中与巷道发生强烈撞击,造成斜井人车严重变形、乘车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井底车场没有配备安全员维持乘车秩序,带班矿领导、跟班人员和人车跟车工对工人违章挤乘人车未加制止并参与违章,人车超员严重,核定乘坐20人,事故发生时实乘34人。

2.运输安全管理不规范。

轨道敷设规格偏小,铺设质量差,导致提升中的车辆频繁掉道;浮煤、淤泥将道心和枕木掩埋,导致人车跑车落闸后插爪失效;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增加车辆超负荷提升,加剧钢丝绳疲劳损伤。

3.提升设备管理不到位。

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副井筒内安设托绳轮数量不足,大多数被淤泥掩埋不能转动,导致钢丝绳磨损严重;钢丝绳使用中未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锈蚀严重;提升运输制度不落实,人车未按规定做安全运行试验。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钢丝绳检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对提升过程中车辆经常掉道未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安全投入不足,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全、钢丝绳磨损锈蚀严重均未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

5.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矿井将生产经营权承包后,安全监督与生产管理脱钩;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承包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6.监管监察指令执行不到位。

矿井没有严格执行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违规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副井绞车提升人车;回收报废巷道钢棚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为增加出煤量,违规放顶采煤。

7.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

大部分新招工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突出。

8.督促检查落实不扎实。

平川区人民政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全面,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不细致。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日常监管不严不细,未严格督促落实煤矿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事故教训及防护措施:1.新建及改扩建矿井不得再选择斜井人车系统,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系统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

2.斜井人车运行前必须严格执行辅助运输工作流程票制。

3.斜井人车运行前,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装置、防护链和防坠器等安全设施,并放一次空车,确保安全运输。

4.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5.斜井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的信号装置。

7.跟车工严格把关,按照核定人数乘车,杜绝超载。

8.斜井人车由固定检修工进行日常检修。

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9·15”顶板事故事故经过:2008年9月14日由蒙西煤业公司掘进队在工作面开切眼距运输顺槽123米处进行安装液压支架前的扩帮工作。

9月14日23时50分,大雁机电总厂安装二队16名作业人员到达工作面,开始安装准备工作,本班计划安装三块刮板运输机槽和四部液压支架。

带班队长周树林入井后先到回撤面进行检查,班长赵雨雷带领工人在工作面做准备工作。

赵雨雷组织工人回撤了四根单体液压支柱,架设了一架抬头棚子,然后安排工人潘国峰松手动葫芦链(靠软帮距82号支架5米处)、王忠才和艾福广在平板车解捆绑绳,其他人员到工作面前头拉30型绞车钢丝绳。

赵雨雷安排完后,转身刚走到82号支架尾梁处,安装地点突然发生大面积冒顶,将王忠才、艾福广、潘国峰三人埋住。

队长周树林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0米处,听到工人报告发生了事故,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蒙西煤业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赵瑞红立即派井下跟班矿长孙凤良、掘进队队长宋体新、通风队队长胡玉春奔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

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1.事故地点巷道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开帮段对应的原开切眼处为冒顶区)。

2.开帮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该工作面扩帮的作业规程规定每段开帮长度6.5米,实际开帮长度7.3米)。

3.安装队进入扩帮区域后,没有按照程序作业,先撤了四根扩帮棚子的单体液压支柱,给了一架抬棚,造成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突然来压时,将支护棚子压垮,把正在扩帮区域作业的工人埋在煤岩下,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1.甲方(蒙西煤业有限公司)对乙方(大雁机电总厂)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2.现场设备安装到尾段,在应力集中且顶板破碎地段的情况下,甲方掘进队没有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减少扩帮的长度。

3.甲方虽然在调度会上要求乙方在工作面此段安装时注意顶板情况,但没有进行认真督促落实。

4.甲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到位。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按照安装作业规程要求,设专人维护工作面支护,在顶板破碎地段,没有按规程要求多给抬棚或戴帽点柱。

6.乙方现场卸载单体液压支柱时,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加打临时支柱,没有坚持“先给后撤”原则。

7.乙方技术管理有缺陷,未按照作业规程审批要求,在开切眼顶板发生严重冒顶的情况下,制定补充安全措施。

8.甲乙双方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自我保安意识差。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特殊地点、重要地段设备安装时要制定补充安全措施,领导要现场指挥,要加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到真正切合实际。

3.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好对外委施工队伍的承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煤矿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

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处理险情的能力。

5.甲乙双方要按照安全生产协议,密切配合,建立安全协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隐患。

南矿41号自卸车压皮卡车事故事故经过:2007年3月21日上午7点55分,南矿运输一部电41号司机郑XX在1402铲准备交接班。

班检后发现接班司机兰XX没到,经询问工长得知应去1412铲交接(兰XX已在1412时电铲)时,郑XX便开车去1412铲,当到达1412铲后发现兰XX不在,便将车停在1412铲出口左侧(车头略向西南、路宽约15米),打手机寻找兰XX,当知道兰已乘车去1402铲时,便向右方打方向盘调整车位向前提车,以便兰XX能发现自己。

正在这时由机修总厂化验室司机姚XX驾驶的蒙G-73121江陵皮卡车,承载三名机油取样人员到1412铲准备给电39和电41抽油取样。

就在此时郑XX 已经开始起步,皮卡车司机姚XX发现不好,紧急挂倒档企图将车倒出,但为时已晚,行进中的电41号大车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右前轮从皮卡车前部压过,幸亏被检修工及时喊住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皮卡车前部已被压得面目全非,司机姚XX吓得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1.皮卡车司机姚XX违反《机动车入坑作业规定》,将车停在大车视线盲区以内(规程规定大车右前方25米之内为盲区)。

2.电41号大车司机郑XX违反安全规程,停车起步时思想不集中,未仔细瞭望且未鸣笛。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员工进一步学习“三大规程”以及相关规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教育,认真遵守机动车入坑作业规定,机动车在坑下停放时必须在安全地点,不能停放在大设备盲区之内。

3.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在启动或移动设备时要确认设备周围和下面没有其他设备和人员,严格执行关于“设备启动及起步鸣笛”的相关规定。

4.将本事故作为典型事故案例,在全体员工内进行案例教育,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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