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本合作社定名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其他相关群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促进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农民/其他相关群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权利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四)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股份;(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大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提名和罢免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五)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六)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三)监督理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四)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五)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
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乡镇村片第自然屯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以户为单位)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者监事;(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合作社章程模板

合作社章程模板一、总则(一)为规范合作社运作,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本合作社名称:XX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四)宗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社员资格与入社条件(一)凡具有XXX市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二)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三)新社员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社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部门职责(一)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对社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
四、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一)社员按照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
(二)每年根据合作社盈利情况进行利润分配,社员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
五、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一)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会计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六、合作方式与业务范围(一)本合作社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
(二)社员可自愿将自有的土地、林地等资源入股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七、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一)社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其他社员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社员在退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完成财产清算和交还生产资料后方可退出。
如造成经济损失,须依法赔偿。
八、合作协议与合同(一)本合作社将与其他相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社员之间可签订生产、销售等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本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可在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修改。
(二)修改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过半数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十、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社员大会。
十一、其他(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正式社员。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年月召开设立大会,由全部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爱惜成员的合法权益、增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填写全数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XX 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地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部成员的一起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大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要紧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效劳等活动。
要紧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丛林爱惜、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三)组织采购、供给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六)引进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效劳;······等;(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和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一年提取的公积金,依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派赢余的分派依据。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一年依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4.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5.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5.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合作社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3.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4. 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主要活动包括: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3. 举办农产品展览、交流等活动;4.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章盈余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首先弥补亏损;2. 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用于合作社的积累;4. 用于奖励成员;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本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的,以互助、合作、民主、自治为原则,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通过组织成员共同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______。
第六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成员资格: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愿申请加入本社,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可成为本社成员。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加入本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合作意愿;(3)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购买本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本社的分红;4. 优先获得本社的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服务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2. 积极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3. 按时缴纳社费;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成员的退出:1. 成员退社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2. 成员退社后,其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全体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大会:1. 全体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等;2. 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等;2.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可以依法利用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和开展农林种植生产和相关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共同经营,共享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合作社为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林种植业户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种植、养殖、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章成员和认购出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该具备农林种植业户的身份,具有合法土地、资金和从事农林种植业所需设备、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鼓励土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九条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比例缴纳认购出资,认购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条成员可以通过勞务或以其他方式向本合作社提供资金、土地、设备、技术或其他生产要素作为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负责决策、监督、执行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全体社员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会应对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会员大会决定社员人数,并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应当由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合作社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九条本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营收入、支出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本合作社遵循自愿原则,鼓励成员自主经营,按劳分配和成本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济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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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
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村片第自然屯
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
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
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
(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
(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以户为单位)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者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不得担任监事。
其职责是:
(一)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向大会做报告。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拟定本社的经营管理计划。
(四)拟定林地发包和租赁方案。
(五)拟定林木采伐和拍卖方案。
(六)拟定林地征用的安置补偿协议书。
(七)拟定收益分配和安置补偿分配方案。
(八)对本社章程的修改提出议案。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不得担任理事,其职责是:
(一)向股东代表大会做监督工作报告。
(二)监督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林地征用和安置补偿的有关情况。
(五)监督财务收支情况,负责财务公开。
(六)监督林地发包和林木采伐情况。
(七)反映股东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本社设理事长一人,在理事当中选举产生。
理事长是本社的最高执行官,对本社的事务负总责,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二)组织实施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起草本社的经营计划,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定合同,处理日常事务。
(五)起草各种收益分配方案,报理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七)处理理事会、股东代表达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管理、经营、流转和使用
第十九条本社的林地、林木由理事会依法统一管理和经营,采取经营、承包、转让等方式扩大林业资产总量,加大林业资金投入,提高林业整体实力,促进林业大发展。
山林流转、承包发生后要及时报林业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条本社的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暂时实行社帐乡管的办法。
本社不设专职财会人员,账目由农经站设专人记账。
财务的收支,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执行。
禁止外借、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第二十一条本社的收入支出按股分配。
第九章股东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对本社的财物和财务进行全程监督,并负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不再另设监督和理财小组。
第十章本社的章程,是依法管林、治林的依据,是全体股东的行动准则,由股东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从2008年月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