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硕(非法学)基础卷试题解析讲解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试题综合课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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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试题综合课真题【考试年份】2014年1月【考试科目】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满分150分2014年法硕(非法学)试题——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正确的表述是( )。
A.私有制是法起源的经济根源B.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宗教等规范D.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基本规律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权利和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须享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6.罗马法谚:“法律不理琐碎之事。
”对此表述,正确的理解是( )。
A.“琐碎之事”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D.法律对于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立法体系的结构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C.立法机关的设置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8.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
2014法硕(非法学)基础卷试题解析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D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的原则,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答案】A【解析I本题考查的是刑法解释的分类,属于基础识记考点之一。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而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除有权对刑法进行的解释的立法、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亦称无权解释。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该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答案选D。
4.【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说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其实行醉酒驾驶的行为时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
故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选B。
5.【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对象概念的理解以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
首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2014考研法硕基础课非法学民法部分解析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2014年考研[微博]已经结束,今年法硕基础课主观题出题风格可以总结为中规中矩,部分偏冷。
“中规中矩”主要针对法条分析题,而部分偏冷主要是指简答题骗取信贷罪构成要件、邻接权和著作权等两道题。
综观整个主观题出题所涉及的内容,民法部分多半在课堂上提到过,所以今年应试考生应当不存在多大的问题。
简答题中关于不安抗辩权这道题,不论是在强化班还是在冲刺班,这道题都是重点讲授的。
只要考生牢牢抓住法条所规定的要件就可以拿满分。
而简答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这道题确实有些偏门,虽然没有在强化班和冲刺班上明显提及,但若是从法理学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出发,这道题也可以拿到个大概的分数。
至于民法这道辨析题又是引用了一个民间俗语——“我的地盘我做主”,要求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进行辨析。
这道题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这种民事权利究竟是哪种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若是在权利性质上无法进行判定的话,这道题是无法做对的。
毫无疑问,从物权和所有权的视角出发来谈谈这句民间俗语是否正确是十分合适的。
所以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讨论“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民间俗语是最好的角度。
而关于法条分析题引用的是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的法条。
虽然在课堂上没有明确提及这个法条,但是考生应当熟知这是一个复合型权利,即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等三项内容组成的非我国本土源生的权利。
而法条分析题的提问涉及两问,即该专有权的特征,这在强化班讲义上都有涉及到。
而至于所谓的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构成专有部分,这一问确实不是很好答,这真的属于分析上的生僻知识点。
若是这道题没有把握得很好,建议考生不必过于忧虑,阅卷老师会在这个地方得分有所侧重。
总而言之,今年主观题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已经充分反映出命题者准备在主观题这个部分给大家设置更多地障碍。
2014年台湾省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理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4、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留养成祀
5、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7、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35、当代中国时注意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A.宪法 法律 B.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C.地方性规定 自治法规 D.判例 习惯
24、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
16、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综合

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私有制是法律起源的经济根源B 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家教等规范D 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及法起源的基本规律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 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 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担法律责任D 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有利的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有享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6.罗马法称“法理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是()A.“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D.法律对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A.立法体系的结构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C.立法机关的设置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8.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
邓某对法律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非正式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9.下列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的表述,正确的是()A.西方“民主”一词源于罗马法B.法治与德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C.依照人治的理论,治理国家不需要法治D.依照传统的德治理论,国家只要通过道德教化治理国家10、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的实施意味着法律的实现B. 法律的实施是法律实现的过程性和结果性相结合C.法律的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化的过程D.法律的实施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环节11、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律使用原则的是A.某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正在服刑的赵某保外就医B.法官钱某为办好案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私下接触C.检察官孙某在办案过程中接到领导的批示,并按批示要求处理案件D.村长李某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以赔偿5000元私了12.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是守法的最高状态B. 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不在我国公民守法的范围之内C. 公民甲被迫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不属于守法范畴D. 公民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某项立法建议的行为属于守法范畴1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B.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用一个法律条文表达C.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表达D.法律规则同某些要素必须法律条文表达中予以省略1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B.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C.法律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D.法律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15.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模式为“勿为”B.该法律条文所载内容为确定性规定C.1997年3月14日以后发生的故意人案,应该以此条文裁判D.该法律条文中,刑罚的排序意在对故意杀人行为依法优先适用较重刑法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的国家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7.按照宪法的分类,我国现行宪法属于A. 钦定宪法B. 协定宪法C. 成文宪法D. 柔性宪法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内容的是A. 立法权B. 防务权C. 独立的司法终审权D. 货币发行权19.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地方法规的是A. 某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物业管理办法》B. 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人才招聘管理方法》C. 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辐射污染治理条例》D. 某省公安厅转发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20.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B.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型组织D. 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21、下列关于宪法解释体制,表述正确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德国创立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日本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案确立了专门解释宪法的体制22.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劳动者不得食B.各尽所能,按需分配C.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3.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A.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B.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C. 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D. 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领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职权24.根据我国宪法,兴办各科学展,发展教育事业,应当予以普及的学校类型是A. 学前教育B. 初等义务教育C. 中等义务教育D. 高等教育25.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014年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解析(综合卷)-新东方在线

3、材料一: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 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 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 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落其率及披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 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 提问: 1、体现古代刑罚那种适用原则? 2、材料一与材料二相比,2 发生了哪些变化
2014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解析(综合卷)
理论法学
新东方在线陈璐琼
一、 考查内容与考查规律
(一)法理学 章节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 裁 第十三章法 治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题型 科目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简答题 法理 法律事实的 法律规则 法的制定 执法的原 法的作用 两大法系
特征
的结构
的特征 则
的关系 的区别
宪法 大会的代表 全国人大 现行宪法 宪法关于 上下级检 公民私有
的权利和义 常委会组 的修改制 紧急状态 察院的领 财产权的
务
成人员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32】【33】【34】 【31】【32】【33】【61】 ★★★★
【 35 】【 36 】【 37 】
【59】
201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理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特别行政区享有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外交事务的权力
D、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关于法律的效力等级,下面表述正确的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1、关于法律事实,正确表述
A.“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B.与人类生活无关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
C.违法行为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
D.交通事故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12、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
D.我国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效力问题一般采纳“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原则
22、下列关于人民代表的表述正确的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河南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出席全国人大召开的会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之一
4、关于法律事实,正确表述
A.“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B.与人类生活无关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
C.违法行为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
D.交通事故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2014年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解析考试题库
4、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5、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3、请问下列行为中,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
A.甲提议组织的卖淫活动,乙也想参与其中。甲决定聘请乙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乙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某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
C.某市鸿运建筑公司和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定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13、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2014年黑龙江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考试技巧、答题原则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下面正确的表述
A.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B、河南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出席全国人大召开的会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之一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9、下列各项中,( )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B.根据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C.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
D.从价值意义上分析,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
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
15、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答案】D【考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D项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于故意犯的原则,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答案】A【考点】刑法解释的分类【解析】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亦称无权解释。
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又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根据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论理解释又可分为当然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此外,目的解释、缩小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也都属于论理解释的范畴。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B.危害不大的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答案】D【考点】《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解析】《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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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D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的原则,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答案】A【解析I本题考查的是刑法解释的分类,属于基础识记考点之一。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而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除有权对刑法进行的解释的立法、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亦称无权解释。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该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答案选D。
4.【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说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其实行醉酒驾驶的行为时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
故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选B。
5.【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对象概念的理解以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
首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故A选项正确,而BCD选项则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
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
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
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选D。
7.【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
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单罚,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而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
因此选择C。
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刑法中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当中的对象错误。
所谓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质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即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甲欲杀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常某和乙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
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9.【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首先,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以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而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
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已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同犯罪,答案选D。
10.【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想象竞合犯的理解。
所谓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2)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本案中甲盗割高压电线,虽然只有一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
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是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1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罚金刑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本题中甲为未成年人,被判处并处罚金,应当支付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1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状的种类。
所谓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
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四个选项中仅有C选项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属于叙明罪状。
1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所谓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罪。
D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选项中乙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便已经构成了间谍罪的既遂,是否着手实施间谍行为并不影响其既遂。
1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
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此,甲、乙属于受贿罪。
而丙属于在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
只有丁,虽然在职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退休之后担任与其之前职位无关的私人公司的经理,并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权受贿,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答案】D【解析】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此绑架犯不仅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
A选项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非绑架罪。
B选项中为索取赌债而偷盗婴儿,由于不具有勒索财物和将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不构成绑架,属于非法拘禁罪。
C选项中为索取工程款而偷盗婴儿也属于为索取债务而构成的非法拘禁罪。
只有D选项中由于其所要索取的债务是虚构的,因此具有勒索的主观故意,应定为绑架罪。
16.【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和抢劫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藏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题中,甲趁万某酩酊大醉不省人事之时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秘密窃取,并无使用暴力或进行欺诈,因此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17.【答案】C【解析】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药剂师甲明知该药品不含毒品成分而将其卖给乙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而非贩卖毒品。
而乙由于其并不知道该药品并非毒品,而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其卖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由于该药品并不含毒品成分,故而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18.【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的既遂要件。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该罪属于结果犯,其构成既遂的情形有两种(1)抢劫到了财物;(2)致被抢劫人轻伤以上伤害。
本题中虽然行为人将被害人全身搜遍未得分文,但由于致使被害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既遂。
19.【答案】D【解析】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A选项中司法警察甲行为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而非包庇罪;B选项中乙将贩毒所得赃款兑换成外币汇往境外,属于洗钱罪;C选项中丙明知三辆摩托是盗赃而予以藏匿,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只有D选项中的丁,为刚从监狱中脱逃出来的蔡某提供资金助其逃匿,构成了窝藏罪。
20.【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只有D选项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属于渎职罪。
21.【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查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而客观现象是否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根据事实是否与主体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本题中,仅有选项B中孙某搭建房屋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因此是民事法律事实。
2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本题中史某虽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并非靠自己的劳动为主要收入,因此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
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24.【答案】B【解析】所谓法人设立的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
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其设立原则亦不同,主要有: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准则主义,强制设立主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