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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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冀政办字〔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8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冀政办〔2010〕2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8日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预案的规定。

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省(区、市)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省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4〕93号),与《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社会稳固,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特编制本《操作方案》。

1.2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不一致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处置。

1.4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当地政府重污染天气管理要求,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全环保部在公司主管环保工作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生产部统一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各生产单位务必按照有关要求无条件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生产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响应指标落实情况与设备生产数据等信息,确保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3)规范管理,杜绝隐患严格执行操作方案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规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对违反操作规程、未完成应急减排目标的的单位与个人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从严处理。

河北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9月30日,河北省公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
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其中i级为最高级别.i级预警时,拟采取的响应措施包括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统一指挥,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由省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征求意见稿》将预警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200(来源:河北日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经中国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测和邯郸市气象台、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0月29日22:00-10月31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要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及社会公众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1、倡导社会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建议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3、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4、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5、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7、减少道路人工清扫,加大机扫保洁力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8、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9、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配合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实施;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工作。

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邯郸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9日。

河北天气应急预案

河北天气应急预案

河北天气应急预案1. 引言河北省位于中国的华北地区,地处东经113°18′到119°51′、北纬36°04′到42°37′之间,是一个多山丘陵和平原交替的地区。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河北省的天气情况时常多变,可能出现各种极端天气现象,如暴雨、台风、高温、寒潮等。

为了更好地做好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河北天气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2. 目标和原则天气应急预案的目标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案制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综合性、高效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3.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3.1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天气灾害预警机制,确保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以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预警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天气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气象观测站点网络,实时获取天气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

•预警发布渠道: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不同的预警级别,并明确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2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一个健全的天气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指挥中心:设立河北省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级应急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领导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应急工作。

•应急人员:各级政府、气象部门、救援队伍等单位都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天气应急人员,负责执行应急任务。

3.3 应急措施根据不同的天气灾害类型,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暴雨应急:设立排水设施,制定城市内涝排水预案,加强山洪灾害预防和抢险能力。

•台风应急:制定台风登陆预案,疏散重点地区居民,关闭港口和航空站点,加强海上搜救和救援。

•高温应急:启动高温橙色预警时,建立高温应急救治中心,发放高温天气防护宣传材料,提供清凉场所。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简介石家庄是我国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华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

然而,由于工业发展和交通运输等原因,石家庄常常面临着重污染天气的威胁,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制定一份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2. 应急预案的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目的是:- 高效响应:在重污染天气来临之前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人员防护:确保石家庄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缓解污染: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 提供指导: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详细行动指南。

3. 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3.1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我们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Ⅰ级预警:轻度污染,PM2.5浓度在100-150μg/m³之间;- Ⅱ级预警:中度污染,PM2.5浓度在150-200μg/m³之间;- Ⅲ级预警:重度污染,PM2.5浓度在200-300μg/m³之间;- Ⅳ级预警:严重污染,PM2.5浓度超过300μg/m³。

3.2 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我们将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Ⅰ级预警: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居民注意防护措施;- Ⅱ级预警:限制机动车出行,停工限产,停止施工等;- Ⅲ级预警:停止大型活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关闭工业企业等;- Ⅳ级预警:停止道路交通,停止生产活动,实施封堵等。

4. 应急处理措施4.1 预防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来临之前,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减少机动车出行,提倡公共交通工具;- 限制工地和工业企业的扬尘和排放;4.2 居民防护指南在重污染天气下,居民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室内活动;- 关闭门窗,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减少烹饪时间和油烟产生量。

4.3 应急救援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下,需要进行应急救援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成立应急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对重点区域进行喷洒,减少空气中的颗粒物;- 疏散居民避免疾病的传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石政发[2014]3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9【实施日期】2014.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石政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政府。

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9日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2〕19号)和《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3〕7号)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在石家庄市这样的大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

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应对这一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二、重污染天气的定义1. 重污染天气是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气象条件使污染物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长的一种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远远高于环境质量标准的天气状况。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目标1. 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有效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 降低环境污染:通过科学管理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损害。

3.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加强沟通和信息发布,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应对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预案的组成1. 规划和准备工作:a.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b.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应急工作。

c. 按照职责划分,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响应机制。

2. 预警与发布:a. 建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b. 加强与气象部门、环保部门、媒体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

3. 应急响应措施:a. 按照重污染天气等级,制定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交通管控、工业企业排污减排措施等。

b.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确保救援和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市民保护:a. 发放应急防护用品,如口罩等,向市民提供必要的防护指导。

b.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应急意识。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流程1. 预警:a. 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b. 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快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

2. 应急响应:a. 根据重污染天气等级,对交通、工业企业排污等领域进行相应的管控和措施落实。

b. 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大气污染引发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预警分级根据污染程度和危害程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五、应急响应1. 蓝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时,启动蓝色预警,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2. 黄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时,启动黄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3)医疗机构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4)企业减少生产,降低排放;(5)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排放。

3. 橙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启动橙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黄色预警措施;(2)暂停户外活动,减少人群聚集;(3)限制机动车行驶;(4)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 红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时,启动红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橙色预警措施;(2)关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限制公共交通工具运行;(4)实行企业限产、限排;(5)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六、信息发布1.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2.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七、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政府2014年12月12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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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 1 -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省境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省、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 2 -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有关部门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办、省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农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省重污染天- 3 -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由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三)专家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组,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报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气象台成立监测预报组,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五)督导考核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 4 -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监测与会商(一)监测省、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省、市环保、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三)会商省、市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潜势分析工作。

监测预报组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及时发起会商。

采暖期每日会商。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

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各级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 5 -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四、预警(一)污染控制分区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区域二(中东部):唐山、廊坊、沧州市;区域三(北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二)预警分级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城市预警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1至300之间,或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1至300之间,或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 6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2.区域预警橙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对该区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城市出现或将出现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对该区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3.全省预警橙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不含500)之间,对全省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对全省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1.城市预警- 7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1至300之间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1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1至3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或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2.区域预警橙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城市,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 8 -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全省预警橙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1至500(不含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与方式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级或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 9 -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

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域内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

达到全省预警条件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全省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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