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之行政强制执行(星考点)

合集下载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 (二)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 (二)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二)一行政强制一、概念解释(图表三十三)☆☆☆☆☆三、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图表三十四)☆☆☆☆☆实施主体适用目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②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③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④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⑤不得委托①为制止而强制②为预防而强制③为保障而强制①限制人身自由:盘问、传唤、扣留、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禁闭;②财产: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①临时性;②单向性;③非惩罚性①行政机关②人民法院为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①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②直接强制如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①替代性;②从属性;③有时带惩罚性行政强制的种类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申请法院预防性、制止性、保障性人身性、财产性间接强制、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比较考查(图表三十五)经典试题-30: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真题回顾-31: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四、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三十六)☆☆☆☆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图表三十七)行为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许可经常性许可经常性+必要时国务院决定设定非经常性许可经常性许可省规章设定1年内临时性许可 行政处罚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除限制人身自由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警告+罚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皆有权) 行政强制措施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冻结除法律绝对保留之外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执行所有执行种类法律绝对保留×× ×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一)一般性程序(图表三十八)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法律可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由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上位法未规定的,可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报告批准 确定实施人员 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情况紧急,当场实施,24小时报告,补办批准手续(二)特殊程序(图表三十九)真题回顾-33: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

2011-2013行政法司考真题单选

2011-2013行政法司考真题单选

(2013年)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答案】A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外)【答案】C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执法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

执法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一、行政强制法-单选题1.冻结存款是()。

A.行政强制B.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答案:[ C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年B.二年三年D.五年答案:[ C ]3.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的强制措施。

A.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C.扣押D.查封答案:[ B ]4.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行政机关当事人C.履行人D.第三方答案:[ B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A.限制出境代履行C.责令停产停业D.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答案:[ B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24小时C.48小时D.6小时答案:[ B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断水、断电、断热、断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措施。

这属于()。

A.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B.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C.禁止非法侵入、搜查或者查封、扣押公民的财物禁止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答案:[ D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B.扣押财物C.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答案:[ D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代履行立即强制执行C.执行罚D.直接强制执行答案:[ B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A.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B.不立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C.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措施的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答案:[ D ]11.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实施。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天星司考--行政法笔记之行政行为

天星司考--行政法笔记之行政行为

天星司考--行政法笔记之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部分的内容很多,也很复杂,但主要把握的问题有以下几个:行政行为的涵义、与行政诉讼相关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 [考试大纲要求] 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内容指导] 关于行政行为,首先要明确的是行政行为的概念,因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由多种性质不同的活动组成的,行政行为只是其中一部分,这部分才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后果。

至于其他性质的活动,如民事行为,它只和民事诉讼有关。

在司法考试中,明确行政行为的概念甚至是一个前提性问题,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确定是以行政行为为前提。

因而,就有必要明确在行政机关的活动中,哪些是行政行为。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才能成立:(1)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必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职权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行政职权是行政行为的核心要素。

如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职权,也不是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大楼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

(3)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行政行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

如行政许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行政处罚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等。

明确了行政行为的概念,下面我们就需要回到实践中来看一看,根据上面所讲的3个要件,行政机关的哪些活动属于行政行为。

首先,以主体作标准,行政机关的全部活动可以分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行政行为就是指那些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如果以主体作标准,恐怕我们还要加上一块,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为的行为。

这些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所为的行为可能是行政行为。

公考常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重点考点

公考常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重点考点

【常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考点汇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组常考且易混、易错考点。

一、行政处罚1.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1.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1.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 划拨存款、汇款;(三)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四、三者区分行政处罚是最终处处分,目的是是惩戒违法行为,如没收、降低、吊销、拘留,都是十分严肃的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处分,目的是预防、制止与保全,如查封、限制、扣押、冻结,都是临时控制住人或财物,防止转移。

行政强制执行是“迫不得已" 的处分,目的是使其作为,如加处、划拨、拍卖、代履行,都是“你不作为我来让你作为”的手段。

注:易混涸点(1) 暂扣许可证为当事人增加了负担,具备惩罚性,属于行政处罚,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司考】考点物权变动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星考点)

【司考】考点物权变动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星考点)

基本概念1.物权变动: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种:(1)法律行为,如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抛弃、捐助、遗赠)、合同(如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和多方法律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2)事件和事实行为,如时效取得、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3)公法上的行为,如征收、没收、强制执行、判决。

2.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3.现实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4.简易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己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生效时,即视为已经完成交付,以代替现实交付。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涉及三方当事人:如甲的动产由乙直接占有,而甲欲将此动产处分给丙。

6.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重点考点详解1.物权的取得与消灭(1)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民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通过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取得他物权;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时效、征收、没收、法律规定、附合、混合、加工、继承、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合法建造、法律文书、孳息。

(2)能够引起物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行为:抛弃(单方民事行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混同。

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多方行为(合伙、设立公司)。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一)变动模式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二)适用范围1.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抛弃行为有效+处分权+注销登记2.不动产买卖:买卖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3.不动产赠与:赠与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出让或转让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5.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抵押登记6.基于设立公司(合伙)协议的不动产出资:设立公司(合伙)的多方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7.附着于土地之林木的买卖与赠与:买卖(赠与)合同有效+处分权+过户登记(三)例外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或转让,无须设立登记或移转登记。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依法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特征:强制性、物理性、替代性、依附性、惩罚性、终局性、所有权。

(一)主体——二元制
1、原则上,罚执分离,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自己执行:在调查中先实施查封、扣押;金钱给付类处理;当事人三不主义(不复议不诉讼催告不履行);只能拍卖。

2、个别机关实行罚执合一,公安、税务、海关、国安、县级以上政府。

其中,税务和海关,既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二)设定
只有法律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其他立法文件均不得设定。

(三)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四)自行执行程序
1、催告:书面,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不需要催告:立即实施代履行和执行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中止情形:无能力履行;第三人有异议,并提出证据;不中止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终结情形:公民死亡无财产;法人终止无财产;标的物消失;决定被撤销;中终转化条件:无能力;无明显社会危害;满3年。

3、执行回转:已经执行完成,但执行依据被撤销,故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执行财产。

4、执行和解:在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5、文明执法:不得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对居民生活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注意】对企业生产可以。

6、公告前置: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五)金钱给付类义务执行
以行政处罚为例,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自行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每日3%加处罚款,执行罚数额不得超过本数。

加处罚款30日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予以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行执行,没有执行权的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六)代履行
1、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程序:签定代履行委托合同→送达代履行决定书→3日前催告→代为履行义务→委托履行的,派员到场监督→制作法律文书。

3、条件: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3)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4、禁止情形: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5、特殊情形: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6、费用: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法院非诉执行
1、申请前提:当事人三不主义(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催告10日内不履行。

2、申请期限:6个月+3个月。

申请免费。

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3、申请文件:申请书、决定书、理由依据、当事人意见、催告情况、标的物情况。

4、管辖法院:级别管辖:申请机关当被告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

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不予受理:申请机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6、书面审查:没有问题的,7日内作出予以执行的裁定。

7、实质审查:书面审查发现明显违法的,听取双方意见,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裁定予以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执行费,裁定不予执行的,申请机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上一级法院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