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下简称 25 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CEM)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对能源使
用进行跟踪和分析,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效率和可持续性的目标。
在CEM中,账务处理分录是对能源管理的一种方式,以确保
能源成本和使用情况得到正确记录和追踪。
账务处理分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采购:记录购买能源的相关成本,如电力、天然气或其他能源。
这可以涉及到与能源供应商的合同签订,以及相应的付款记录。
2. 能源使用:跟踪和记录能源的实际使用情况,例如电力和燃料的消耗。
这可以通过监测和测量设备的能源消耗来实现,如智能电表或传感器。
3. 能源成本分摊:将能源成本合理分摊到相关的部门或项目中。
这可以根据能源使用量或其他分摊规则进行计算。
4. 能源效率改进投资:记录投资于能源效率改进项目的成本和回报。
这包括改进设备和系统,以提高能源效率并减少能源浪费。
通过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分录,CEM能够为组织提供关于能源
使用和成本的准确数据,支持能源管理决策和制定相应的节能计划。
此外,账务处理分录还可以帮助组织满足相关的能源和环境法规要求,提高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绩效。
【天职研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天职研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天职国际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02)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问题背景: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其业务特点大致为: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
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
对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实务中目前有多种看法:“ 观点一:类似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所以参考BOT的会计核算方法。
观点二:由于在合同期内不转移所有权,但结合节能设备的所有产出全部归客户所有等特点(参照IFRIC4的判断条件),判断属于租赁合同,进而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如果判断为融资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四类似;如果判断为经营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三类似。
观点三:由于在合同期内不转移所有权,且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还应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而再讨论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企业提出能不能基于预计收入来折旧)。
观点四:业务的经济实质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观点五: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需要计算节能效益,可能会形成一个会计主体,因此属于一项合营安排。
(本问题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一季度会计问题征询稿”本所反馈意见整理)问题分析:我们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属于租赁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如果判断为融资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四类似;如果判断为经营租赁,其核算方式与观点三类似,也可适用BOT模式。
(一)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企业将相关设备交付客户,并按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可以确定,企业已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获取了一项或一系列支付,交易满足租赁的定义。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中规定,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应当以协议的经济实质为基础,并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评估:(1)协议的履行是否取决于某项特定资产或若干项资产的使用;以及(2)协议是否让渡了资产的使用权。
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图1: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流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
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
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图2:节能分享型收益分配节能服务项目特点(1) 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 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 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一般项目毛利50%以上)(4) 节能更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技术与可行性分析、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重点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以下几项:(1)能耗基准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
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账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账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账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账务处理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核算方式,欢迎大家阅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已出台的相关法规,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际经济内容来看,可以发现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核算方式: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该资产可以是一条生产线或一个系统集成,也可以是生产线的组成部分或系统集成的组成部分。
该项资产可以是一项有形资产,也可以是一项无形资产,一般通过折旧或摊销转化为货币资产,并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BOT项目是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即授予人是政府,基础资产是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等),通常是一个项目由一个公司运作的模式。
而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建造的专用设备,即授予人是用能单位(企事业单位),基础资产是专用节能设备(如商场的声光电系统等),通常是一个公司运作多个项目。
BOT业务所建造的基础设施一般不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是一项金融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或无形资产(如投资支出换取的特许权:政府授予的`公路收费权)。
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中一般不存在这种特许权。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BOT核算方式较为勉强。
第三、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受到用能单位限制,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
第四、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绝对额,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未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用能单位来讲是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
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第五、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是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来收益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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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CEM)是一种对能源使用进行优化的方法,通常由专业服务公司负责执行。
CEM通常涉及与客户签订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全面的能源管理方案,包括能源采购、能效改进、能源监测等服务。
在实施CEM服务过程中,账务处理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用于记录相关的资金流动和成本支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关于CEM账务处理分录的相关内容。
一、能源采购分录
1. 能源采购是CEM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专业服务公司会代表客户进行能源采购。
在能源采购过程中,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能源采购成本
贷:应付能源供应商
2. 当能源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发票时,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能源供应商
贷:应付账款
3. 当公司向客户收取能源采购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现金/应收账款
贷:能源采购收入
二、能效改进分录
1. 公司在进行能效改进工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能源改进投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2. 能效改进工程完成后,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累计折旧
贷:能源改进投资
三、能源监测分录
1. 公司在进行能源消耗监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能源监测费用
贷:应付账款
2. 客户支付能源监测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现金/应收账款
贷:能源监测收入
四、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分录
1. 公司提供CEM服务需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记录以下分录:
借:合同能源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清晰地记录CEM服务中相关的资金流动,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
在CEM服务中,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需要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分录:
1. 税务处理分录:
借: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2. 成本分配分录:
借:相关成本(如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
贷:应付账款
需要强调的是,CEM服务的账务处理分录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账务处理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