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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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项目。

3.1.3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1.4 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1.5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3.2 缩略语

4职责范围

5 实施内容

5.1.了解客户

5.1.1.通过与客户交流了解客户的业务范围、所使用的用能设备类型、消耗能源的种类、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填写《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客户用能情况调查表》。

5.1.2确定客户所关心的能源利用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并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服务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5.1.3 重点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客户潜在的利益所在,确定公司可以介入节能项目,达成意向。

5.2 对客户用能初审

5.2.1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填写客户调查表,请客户协助完成调查内容。调查表应包括:《客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客户用能设备一览表》。

5.2.2由项目经理编制能源检测方案(必要时),检测方案应包括:客户认可的检测依据、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周期、安全措施。通过客户的安排,完成对客户的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

5.2.3 通过对客户设备台帐、能源统计台帐或报表(在可能获取并为客户保密的情况下)、工艺流程图表进行分析,对用能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客户设备数量、设备额定参数、实际运行状况等做详细记录,从中发现可能具有的重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

5.2.4 调研过程所获取客户的信息仅限于项目的实施,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3 估算节能量

通过完成以上环节的内容,拟定项目名称,对建议进行的项目估算出节能量。

5.4 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

由项目经理编制一份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概况、节能投资、估算节能量、合同型式、利益分享意向,公司内部先进行评审。

经公司评审的报告书与客户交流,请客户评审并提出意见。解答客户可能提出的有关项目各种问题、要求。

5.5 签订意向书

在解答了客户的问题和要求后,客户有了继续该项目的意愿,项目经理需要详尽的向客户描述客户在该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请客户签署一份项目意向书(附件12),客户盖章确认该项目。

5.6 详细的诊断与调研、制定节能措施

5.6.1通过对客户更详尽的诊断与调研,采用测量手段,借助测量设备,得到客户认可的准确的数据,对项目中用到的节能设备,落实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安装费、运输费以及合同期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等,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社会环境允许节能措施。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6.2对于项目节能量大于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项目改造前《能源审计报告》,在不具备编制条件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单位完成编制。

5.7 能耗基准的测量与确定,制定节能目标

5.7.1 能耗基准的确定有时候需要依靠测量才能完成,而测量工作必须在项目实施(改造)之前进行,测量的结果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必要时需第三方确认。

能耗基准确定按照GB/T 2589-2008、GB/T 13234-2009、GB/T 3484、GB/T 2587、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根据详细的诊断与调研,并确定了基准能耗,根据制定的节能措施,估算出可实现的节能目标,投资预算,投资回收期。

5.7.2 公司用能检测的测量设备应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精度等级要求。

5.7.3 用能检测必须是在客户的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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