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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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2期政策背景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

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

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77号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税政策有哪些?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税政策有哪些?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税政策有哪些?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口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 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 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作者:张志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节能减排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

但是许多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不增加投入但又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

那么,当前国家关于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如何实现零投资节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如何控制项目风险就成为公共机构关心的问题。

本文在疏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一、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法律依据1、公共机构的节能义务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该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并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流程(完善版)

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流程(完善版)

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流程(完善版)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流程,以确保能源管理的顺利进行。

1. 引言合同能源管理是指通过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对能源使用进行管理和优化的一种方式。

本操作流程旨在帮助组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时,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流程进行。

2. 流程概述以下是合同能源管理操作的主要步骤和流程:2.1 确定能源管理需求在开始合同能源管理之前,组织需明确自身的能源管理需求,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潜力和目标等。

2.2 寻找合适的ESCO组织需要寻找合适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选择具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ESCO合作伙伴。

2.3 签订合同与ESCO进行协商,并签订合适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2.4 能源数据收集与分析组织需要收集和分析能源数据,包括能源消耗、使用模式等,以便为后续的能源管理行动做准备。

2.5 能源管理方案制定基于能源数据的分析结果,ESCO将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包括节能措施、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2.6 能源管理方案实施按照能源管理方案,组织和ESCO将共同实施节能措施和能源管理行动。

2.7 监测与评估实施能源管理方案后,组织和ESCO需进行能源消耗的监测与评估,以评估节能效果和达成的目标。

2.8 持续改进基于监测与评估的结果,组织和ESCO将进行持续改进,优化能源管理方案和节能措施。

3. 注意事项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组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与ESCO的合作合同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责任分工。

- 确保能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为能源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准确的依据。

- 定期监测和评估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与ESCO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能源管理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成果。

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一份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流程,帮助组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时有条不紊地进行。

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能源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能源管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能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由一家企业或者机构与一家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管理,包括能源的监测、诊断、分析、优化等一系列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1.节能效果明显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专业技术强,能够对企业的能源进行全面的监测、诊断、分析和优化,从而实现节能的效果。

2.节约成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地节约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减少环境污染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能够提高自身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15%计算。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50%。

2.增值税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

3.其他税收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减免或者免征。

四、总结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
嘿呀,咱今天就来唠唠这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

就说我之前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儿啊。

有个企业想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那叫一个积极呀。

他们找到相关部门,准备申请减免税呢。

工作人员就详细地给他们讲解这其中的门道。

告诉他们呀,要准备好各种材料,什么项目计划书啦、能源使用记录啦,一大堆呢。

这企业的人就开始忙前忙后地准备,那认真劲儿,就跟要去参加考试似的。

然后呢,他们把材料交上来了,工作人员就一份一份地仔细看。

哎呀,这里有个小问题,那里少了个数据,就一点点地给他们指出来,让他们回去改。

企业的人也没嫌麻烦,又回去认真改了。

等改好了再交上来,工作人员又仔细核对了一遍,这次终于没问题啦。

接着就是审批的过程啦,这个过程也不轻松呢。

要经过好多部门的审核,大家都很认真地对待,毕竟这可关系到企业能不能享受到减免税呀。

等啊等,终于审批通过啦,企业的人那叫一个高兴呀,感觉就像中了大奖似的。

通过这件事呀,咱就知道了,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可不是闹着玩的。

得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要把所有的细节都考虑到,准备好该准备的东西,这样才能顺利地享受减免税的好处呀。

总之呢,不管是企业还是相关部门,都要重视这个事儿,让它能真正地为大家带来实惠和好处。

这就是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的一点小感受啦!哈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步骤(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步骤(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步骤(1)本步骤适合由设备供应商(甲方)提供承租方(丙方),出租方聚信国际租赁(乙方)配合的合作模式。

具体步骤如下:一、了解用户情况1、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基本情况、需求情况、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资料及租赁设备的清单。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资料进行初步评价,并与丙方接触,确认租赁方案。

二、立项(乙方内部进行)乙方确立项目,作《立项报告》其中包括:用户所需设备清单、经承租人确认的《租赁项目方案确认书》(其中包含起租日、验收日、资金方案)三、评估乙方的评估人员到丙方进行现场情况了解,丙方配合评估人员的询问及提供相关的资料。

评估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做出《评估报告》。

四、评审(乙方内部进行)乙方评审小组根据《立项报告书》、《租赁项目方案确认书》、《评估报告书》做出《项目评审意见书》,如项目获批准,则进入以下流程。

五、甲方出具《节电改造方案》。

此方案应包括:设备总价款、节电率、投资回报期等主要内容,并获得丙方认可。

六、甲乙双方根据《节电改造方案》确定《能源管理合同》项下节电设备总价款。

七、合同签署1、甲方与丙方签署《能源管理合同》。

2、甲方与乙方签署《能源管理合同节电设备所有权及节能收益转移协议书》。

3、甲方与丙方签署《能源合同管理补充协议》。

4、乙方与丙方签署设备(丙方《能源管理合同》中的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八、资金结算1、甲方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向乙方进行融资,融资额为《能源管理合同》项下节电设备总价款(根据甲方提供的《节电方案报告》确定)。

甲方与乙方签署《能源管理合同项下节电设备所有权暂时转移协议书》,节电改造工程实施前将设备总价款的70%转到甲方账户,剩余的30%作为风险担保金。

2、若甲方节电设备到达约定的节电率,乙方应在确认节电率后10日内将剩余30%货款支付给甲方;若甲方的节电设备未达到约定的节电率,乙方节电收益不足部分从30%的货款中扣除,剩余货款乙方应于10日内支付给甲方。

3、双方约定:乙方享有合同期内前三年的节电收益,甲方享有合同期内后三年的节电收益。

EMC相关税费的通知

EMC相关税费的通知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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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经信联资源〔2011〕188号
关于下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减免税收操作流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关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
凡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大点要求的可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关于减免所得税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
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公司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

4、获国家、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获杭州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上述3条为杭州备案的基本条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项目要求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规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一是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1、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经信委备案。

2、项目审核。

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改造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设备,项目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实际节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等),联同公司列入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外地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必要时市经信委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上盖章确认,并返还节能服务公司一份。

3、税务机关备案。

市经信委对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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