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子公司:有时也称“附属公司”,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资和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企业会计学名词解释

1、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筹措资本过程中,因接收资本而发生,与投入资本有直接联系,但又不能直接记人所有者投资的积存基金。
一般包括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的价值和财产重估的增值。
2、商誉: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者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果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企业整体声誉的无形价值。
3、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企业会计:是对企业资金筹集,使用、耗费、回收和分配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监督、为管理当局、投资者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可靠、有用和公允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企业会计要素:是按财产与产权的关系,对企业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所作的概括。
会计的基本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6、应付账款周转率:是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7、产权合并:是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经企业之间协商或上级决定,以各自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组建企业集团而实现的合并。
8、永久性差异: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9、直接成本计算法:成本是对象在过程中的耗费,或称对象化了的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属于对象化的支出,不进入对象(产品、商品)成本。
其内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
10、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或新的负债来偿还的债务。
11、企业清算:是企业终止时结束其全部经营活动,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的清理结算过程。
12、会计报表分析:是以会计报表为根据,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做出的计算和比较。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4.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5.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6.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7.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
8.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9.商事账簿设置原则:是指在规范和指导商事账簿设置中体现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理和准则,它是商事账簿立法、司法和实际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2.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所有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7.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务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8.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9.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0.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不依赖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12.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资产评估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资产评估基础知识名词解释1、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
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使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2、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
3、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是指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
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
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或两者组合而成。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软件:是指由一个人或许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强度智力劳动的结晶,是建立在知识、经验和智慧基础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产物。
所以,它同一般物质性商品有明显的差别。
商誉: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4、单项资产:是指单台、单件的资产。
5、整体资产:是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
6、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
同样的资产,因为评估的特定目的不同其评估值也不相同。
7、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8、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9、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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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变量判定模型——通过个别财务比率走势恶化来 预测财务危机状况。
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 债务总额(最常用) 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债务总额/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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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种变量判定模型——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 产生的总判别分(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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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的财务预警分析模式
破产预警管理:通过建立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系统来进 行。
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系统:采用及时的数据化管理方式,通过 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各种资料,以财务指标 数据形式将企业面临的潜在危险预先告知经营者,同时寻 找财务危机发生的原因和企业财务管理中隐藏的问题,并 明确告知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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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书311页
三、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 ——是一种危机管理 ——财务管理内容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 ——破产企业财务活动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于法
院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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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警管理
——是企业组织为降低破产危机带来的威胁,所进行 的长期规划与不断调控和反馈的动态调整过程。
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比较样本量及数据来源 -------变量选择与相关关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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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破产危机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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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整顿财务管理
-----是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 级主管部门为扭亏增盈,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所采取 的一种拯救措施.
一、整顿方案的内容
一、企业破产危机的征兆
危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长期或慢性化期、 解决期。
1、财务指标 (1)现金流量 (2)销售额的非正常下降 (3)现金大幅度下降而应收帐款大幅度上升 (4)财务比率(书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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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表 (1)损益表
经营收益、经常收益、当期收益(318页)
(2)资产负债表 根据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型(正常)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Y型(危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Z型(临近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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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企业财务危机预警分析模型
Z=0.951-0.423X1-0.293X2-0.482X3+0.277X4-0.452X5 -0.352X6-0.924X7
1
X1= (税前净利+折旧)/流动负债
<0.05
X2 =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
<0.07
X3 = 净营运资金/销售收入/行业平均值 <-0.02
X4 = 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
<0.48
X5 = 存货/销售收入/行业平均值
有上升趋势
X6 = 速动比率/行业平均速动比率 下降<0.34
X7 = 速动比率/行业平均速动比率 上升
0 ≥0.05 ≥0.07 ≥-0.02 ≥0.48 下降趋势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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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型的比较研究 -------破产企业的界定
X1-------营运资金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2-------留存收益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3 息税前收益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4 权益市价与债务总额帐面价值的比值 X5 销售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Z值越低,企业越有可能破产。Z>2.675,非破产企业
Z<1.81,破产企业
Z=1.81~2.675,灰色地带
破产财产计价——帐面价值法、重估价值法、变现收 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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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债权的范围及计价 破产债权——宣告破产前;宣告后所取得的财产;;
有担保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破产清算中。
破务清偿方式及顺序 方式——一次清偿、中间清偿、追加清偿
顺序
清偿比率=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总额 每个债权人受偿金额=该债权人在相应清偿顺序内的债务总额
二、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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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主要内容: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并合理计价;确定 破产债权的范围并合理计价;确定债务清偿方式及 顺序;拟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及计价
破产财产——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宣 告后所取得的财产;所追回的;抵押物价款超过担 保债务数额的;其他权利。
×清偿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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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表:12-6(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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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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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二章 企业破产、重组和清算
▪ 企业破产概述 ▪ 破产预警管理 ▪ 和解与整顿财务管理 ▪ 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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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破产概述
一、企业破产的基本概念
——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 ——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 民事主体资格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