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流程图

合集下载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结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1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包括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

第五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七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第八条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决定信息。

第九条建立执法决定信息更新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时间最长为3年,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可适当缩短公示时间,但不得少于3个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

局法制信访科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二)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报送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部门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送局法制信访科进行法制审查。

第八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查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行政执法决定书(文稿),并提交行政执法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二)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按本制度向局法制信访科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

局法制信访科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局法制信访科对受理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下列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程序是否合法;(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条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章简易程序第七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当事人的身份;(二)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三)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异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是哪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是哪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是哪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本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开展法制审核的重点包括:(一)行政机关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四)行政裁量是否适当;(五)程序是否合法;(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课件.doc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课件.doc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调理接受电话、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事项。

情况不属实调查取证联合县纪委驻教育局检查组同志对电话、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单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调查取证,采集证据材料。

情况属实初步处理将联合调查情况反馈到所在学校(单位),所在学校(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执行处理决定所在学校(单位)下发正式处理文件,执行处理决定。

备案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不予处理反馈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不合格不予提报,说明理由合格向市教育局提报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报县教育局收取申请人申报材料授予惠民县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惠民县名校长、名师称号流程图个人申报: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名,拟订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县教育局专家组审核(审核材料、专业考核)做出符合条件结论做出不符合条件结论县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确定人选名单,并公示、到人选单位征求意见县教育局确定人选名单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证书县教育局授予名师和惠民县名校长证书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评选表彰惠民县优秀教师、惠民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惠民县师德标兵事项流程图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名,拟定学校(单位)推荐名单学校(单位)对拟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上报镇(乡,街道)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专家组审核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出符合条件结论,确定人选名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基教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申请人因病需长期治疗学校及教委允许并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省应急管理厅认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省应急管理厅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

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由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决定是否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七条有《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区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行政许可类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听证事项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3.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6.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罚缴分离管制度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2.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报告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9.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1.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3.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4.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5种重大行政处罚要过法制审核关

5种重大行政处罚要过法制审核关

5种重大行政处罚要过法制审核关
2015-09-17 08:20内蒙古晨报
“做出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一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行政处罚,都要通过严格的法制审核关并进行备案。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区制定的《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中要求,要通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期限为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30日内。

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由旗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经过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备案监督机构应当建议处罚决定机关自行纠正。

对于处罚决定机关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备、拒不协助备案监督机构调阅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的,备案监督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本级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落实该办法,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情况已经纳入2015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细则中,作为监督各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