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国际技术贸易

名词解释1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定商业条件转让或许可使用某项技术或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2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对科学、文化、技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3专利权的概念:是指一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国家法律对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4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使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其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业标志。
【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卓越的社会信誉】5后发优势:就是由后发国地位所致的特殊益处,这种益处既不是先进国家所能拥有的,也不是后发国通过自身努力创造的,而完全是与其经济的相对落后性共生的,是来自落后本身的优势。
6提成支付:是指国际技术贸易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由技术受方根据去使用所引进技术后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提成技术使用费支付给技术供方,并没有确定一个固定的技术使用费金额。
提成支付有利于技术受方,不利于技术供方7许可贸易: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使用权,产品制造权,产品销售权和产品进口权,许可其他国际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8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就同一笔跨国所得按同一税种征税。
9限制性商业惯例:也称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指“凡是通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正当的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一切行为”。
10索洛模型核心表达式:∆Y/Y=∆ A/A+α∆K/K+β∆L/L∆ A/A-索洛余量该方程表明产出的增长可以又三种力量来解释:劳动量变动、资本量变动和技术进步。
国际技术贸易

技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采用一种工艺的系统知识,为设计、安装、开办、维修、或为管理工厂、工商业企业或其活动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
技术特点:1技术属于知识范畴,但是用于生产或有助于生产活动的知识,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紧密关系,相互作用,彼此徐进,螺旋式发展2.技术是生产力3、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技术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技术的价格由他的使用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由他的价值决定技术的分类:1、按所有权状况:公开技术,半公开技术,秘密技术2、按技术的法律状态工业产权和非工业产权3按技术的表现形态:传统未来和尖端技术4硬件和软件技术5一般和核心技术6产品和生产,管理7创新改良国际技术贸易: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的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行为。
特点:发达国家在国际技术市场上占统治地位;软件技术所占比重日益增高;发达国际的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作用:传播了科学技术,推进科技进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效缩短有些国家现代化进程;促进国际贸易的全面发展;增强了科技研发的能力;是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转移:技术地理位的变化技术转让:人们根据不同的地区或国家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劳动力素质等因素,有意识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科技成果的大量涌现提供了丰富的技术资源;技术引进的需求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强提供了新的动机;国际技术贸易环境的大大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技术贸易的方式:许可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许可贸易: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某项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有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
特点:交易的是使用权,非所有权。
类型: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交叉许可技术咨询与服务:掌握技术的一方向另一方就某项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接受咨询或服务的一方支付一定的咨询费或服务费。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02 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 业惯例现状分析
涉及领域和行业分布
高科技产业
主要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 域,这些领域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往往与技术 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
服务业
在金融、电信、教育等服务行业,限 制性商业惯例可能涉及市场准入、数 据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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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航空航天、机械设备等制造业领 域,限制性商业惯例通常涉及技术许可、 技术标准制定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主要国家/地区政策差异
发达国家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盟,对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监管相对严格, 强调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过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等手段
进行干预。
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限制性商业惯例的 监管方面相对较弱,往往更注重 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对限制性
特点
具有隐蔽性、不公平性和危害性,往 往通过合同条款、协议等方式实施, 对技术贸易的正常进行和公平竞争造 成不良影响。
表现形式及分类
表现形式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表现形式多种 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搭售、独家 交易、回扣、价格歧视、拒绝交 易等。
分类
根据限制的性质和程度,可分为 绝对限制和相对限制;根据实施 方式,可分为合同条款限制和非 合同条款限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贸易规则的逐步完善,国际技术贸易 有望朝着更加自由化的方向发展,技术转移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
随着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未来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得到加强。
技术创新与合作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国际技术贸易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与合 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学——复习1技术:技术是指从残品的设计到销售全过程中的系统知识,包括制造某产品的系统知识;应用某种生产方法的系统知识;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这些知识是可以传授的。
2技术的特点:a.技术是无形的知识:技术属于知识的范畴,是属于一种无形的、非物资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
技术是属于改造世界的知识,特别是指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知识。
b.技术是间接的生产力:技术不是直接的现实生产力,技术必须与一定的物质条件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即只有利用技术制造出实际的产品并进入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才转化为生产力。
科学——技术——产品c.技术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技术是劳动的产物,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无形知识产品,只有少数人控制的技术才能成为商品,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
另外,技术的使用有别于一般商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重复使用性,使用中的无损耗性。
d.具有可传授性:不论以什么形态存在,都必须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传授和传播。
3技术的分类:(填空,名词解释,如“私有技术”概念)a.按技术的所有权状况分:(名词解释)私有技术(需要有偿的使用这种技术);公有技术(可以无偿使用的技术,不通过贸易的方式获得)。
b.(填空题)按技术的法律状态分:工业产权技术(处于法律保护状态下的技术);非工业产权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技术)c.按技术的公开程度分:公开技术(向社会公开的一般性科研成果,包括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表现形式为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等);半公开技术(如专利技术);秘密技术(靠技术所有者自身的手段进行保护的技术)。
4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的商业条件,讲技术进行跨越国境的许可或转让的交易行为。
有偿的技术许可或转让是一种贸易行为,分为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
(简答题)5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异同:区别:d.贸易对象不同,表现在:表现形态不同(技术是无形的、无度量标准);消费的特点不同(无损耗、可增值);交易的特点不同(不经再加工而多次、同时转让);交易的内容不同(技术贸易的内容一般不是所有权,而仅是使用权)。
国经名词解释版本一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国际经济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跨国经济关系(贸易、投资、税收)的边缘性综合体。
2、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任意的增、删、改。
3、DA 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4、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指当卖方在制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写在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买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5、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具体包括:卖方声明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6、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有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8、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救助、受损货物的恢复、修复等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
论国际技术法中限制性商业行为

理论研究-139-论国际技术法中限制性商业行为宗 莹(710127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摘 要:随着国际技术转让的发展,以发达国家为主的技术转让方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市场的支配地位,对于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技术受让方实施限制性商业行为,严重阻碍了自由竞争和国际技术贸易的正常发展以及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的影响。
本文从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限制性业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阻碍展开论述,并就我国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有关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一、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述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物的商业行为。
限制性商业行为,是指凡是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做法或行为。
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界定标准,一直以来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
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联合国通过的《一套多协定的控制限制性商业的公平和规则》中,被定义为:“企业通过滥用或者图谋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协定或者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样的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
”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念仍然存在分歧的。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凡构成或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商业自由竞争的做法都属于限制性商业行为。
而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通过专门的法律对限制性商业行为加以规制。
由此得出,发达国家关注对市场垄断和商业竞争的影响,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发达国家在技术输出时,对限制性商业条款采取纵容和偏袒技术出让方的政策和态度,而发展中国家从自身国家经济发展出发,较多考虑的是技术受让方的利益,所以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政策和态度是限制禁止的。
国际贸易学考试重点

国际贸易学考试重点1、总贸易与专门贸易:这是由对于进口与出口的统计标准的不同而分成的两种贸易类型。
在前者的体制下,是以国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认为凡是进入该国国境的商品一律为进口,称为总进口,凡是离开该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称为总出口。
总进口额加上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
在后者的体制下,是以关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认为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后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都要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
专门出口额加上专门进口额,即是一个国家的专门贸易额。
2、要素密集度:生产各种商品所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组合或比例,根据商品所含有的密集程度大的生产要素种类的不同,可以把商品大致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土地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等不同类型。
3、斯托尔怕-萨缪尔森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冈•斯托尔泊和保罗•萨缪尔森在1941年建立的。
在假设下,认为从没有贸易转到自由贸易,会使在价格上升的行业(出口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报酬提高,而使在价格下降的行业(进口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劳动)的报酬降低。
其假设是:一国生产两种商品,使用两种生产要素,每一种商品都不是另一种商品的投入物;有竞争;生产要素的供应量是给定的;两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运用;一种商品时土地密集型的,一种是劳动密集型的;两种生产要素在各部门流动但在各国间不是;开展贸易提高了其中一种土地密集型商品的价格。
定理:根据以上假设,从没有贸易转到自由贸易,毫无疑问会使在价格上升的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提高,而使在价格下跌的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降低。
4、比较成本理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理论,第一次以无可比拟的逻辑力量,论证了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不限于绝对成本差异,只要各国之间产品的生产成本存在着相对差异,就可参与国际贸易分工并取得贸易利益。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1]胡充寒.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探析[J].河北法学,20XX,(3):10.
[2]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34.
[3]沈鸿.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条款及其法律管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XX,(5):82-83
篇二: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作业及答案4
a、允许的
B、禁止的
c、有条件允许的
d、无规定
答案:B
判断题
第6题技术咨询和服务中所使用的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答案:错误
第7题技术咨询方必须对其提出方案的实施结果负责。
答案:错误
第8题国际BoT项目期限一到,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将项目有偿移交给政府。
答案:错误
第9题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应是临时性的。
3..在签订技术贸易合同时,我方要具体分析,区别对一概拒绝。一般来说,限制性条款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损于受让方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的条款,对于这类限制性条款,受让方国家往往有强制性的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接受,因此这类条款也被称为强制性条款;另一类是对受让方有利有弊的条款,受让方国家法律未对其作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利大于弊,企业就予以接受,反之则禁止接受,因此这类条款又被称为非强制性条款或弹性条款。我国规定的七条限制性条款中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对于个别的非强制性条款,经过分析和比较,认为接受后利大于弊的,按照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接受以促进技术贸易的发展。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规定:如果获得技术一方所属国家的主管部门认为,某项技术转让交易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对其国民经济利多弊少,则含有限制性贸易条款的技术转让合同,仍被认为有效。
答案:错误
第10题发展中国家大都以“竞争”为标准来评定什么是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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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第一节限制性商业惯例概述
一、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含义
(一)发达国家的观点
凡是构成市场垄断、妨碍自由竞争的转让条件都属于限制性条款。
(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
明显妨碍或不利于技术引进方的经济技术发展的条款应视为限制性条款。
(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的理解
1980年12月5日在联合国第35届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控制限制性商业行为多边公平规则》:
凡是通过滥用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通过企业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所有行为或行动都叫做限制性商业行为。
(四)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理解
⏹技术输出方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对技术引进方施加导致市场垄断、妨碍自由
竞争,或者影响国际技术贸易的,特别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商业行为或条款。
⏹其实质是在商业尤其是技术贸易中,法律所不允许的贸易一方限制贸易另一方的
规定或行为。
一般是技术输出方在技术转让中不正当地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地位限制引进方,以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是一种单向限制行为。
二、限制性条款的特征
(一)非法性
(二)限制性规定或行为具有隐蔽性
(三)限制性商业惯例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管制
(四)限制性商业惯例实施的主体是企业
(五)限制性商业惯例来源于垄断
三、限制性商业惯例对贸易中公平竞争准则的损害
(一)导致成熟技术的过度垄断优势,不利于促进成熟技术的扩散
(二)不利于技术创新,延缓了技术发展的速度
(三)被用作贸易保护的工具,不利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四)不利于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
第二节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内容
一、限制技术受让方研究、改进或发展受让的技术
二、单方面的回授条款(Grant-back Clause)
三、搭售条款(Tying Clause)
四、限制技术受让方获得相似或者具有竞争性的技术(不竞争条款)
五、限制技术受让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
1、对运用转让技术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限制。
2、对销售渠道和方式的限制。
3、对该商品价格限制。
4、对销售对象的限制。
六、合同期限非自愿确定
七、限定使用商标
八、对技术使用的范围和期限的不合理限制
1、在合同期内不合理地限制技术受方对引进技术的使用范围。
2、专利权已到期或技术秘密已泄露的条件下,禁止或限制合同期满后技术受让
方继续使用所引进的技术。
九、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不合理限制
十、限制使用人员
十一、对所转让技术的效力不得表示异议
第三节各国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立法
一、发达国家管制限制性惯例的法律
(一)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美国法院一般根据“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来确定行为是否违法。
⏹合理原则(Rules of Reason)
是指某些贸易条件虽然含有一些限制性条件,但没有超过商业习惯上合理的限度,不会导致削弱或消灭自由公平竞争,就不被人为是属于反托拉斯法制裁的行为,除非这种限制涉及到与知识产权无关或无根据的贸易限制;或用于协调相互竞争知识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卡特尔;或是压制竞争性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
⏹“本身违法原则”(Rules of Perse)
是指某些商业限制性做法本身如果具有明显的反自由竞争的性质,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就可以判定为违法,无需举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或对市场竞争的损害。
(二)英国
⏹《公平贸易法》、《限制性贸易惯例法》、《转售价格法》
(三)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标准合同条件法》、《折扣法》(四)日本
⏹《禁止私人垄断与保持公平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的反垄断法准则》、《专
利和技术秘密学科合同中的反垄断指示准则》、《外国投资法》、《外汇管理法》
(五)其他国家的规定
⏹加拿大《禁止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
⏹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
⏹爱尔兰《限制性贸易惯例法》
二、发达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立法的主要特点
(一)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反垄断法具有强制性
(三)以“竞争标准”判断限制性商业惯例
(四)采用“合理原则”判断是否是限制性商业惯例
三、发展中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立法概况
⏹墨西哥《技术转让注册及专利商标使用法》、《反托拉斯法》
⏹菲律宾《关于技术转让条例》
⏹印度《反垄断与限制性贸易惯例》、《专利法》
⏹哥伦比亚《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内容和批准合同的标准的第1234号法令》、《关于
技术转让合同的批准和登记的外汇条例第444号法令》
四、发展中国家此类法律调整的特点
(一)发展中国家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门技术转让单行法规
(二)这些法律的管制程序更明确和具体
(三)在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界定上以列举方式为主
(四)采用¡°发展¡±标准认定限制性商业惯例
(五)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并赋予它一定的自主权
第四节国际组织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相关规定
一、区域性的国际条约
(一)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协定》中关于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二)欧盟竞争法中《罗马条约》关于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二、管制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协议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4章
⏹《一套多边协议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
三、TRIPs协议中关于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TRIPs的局限性
(1) TRIPs同样采用的是发达国家主张的“竞争”标准而非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标准。
(2) TRIPs在具体认定限制性商业行为时也采用¡°合理规则¡±,这就增加了限制性条款认定上的不确定性。
(3) TRIPs规定了成员在采取行动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时负有磋商的义务,这就增
加了争端的复杂性和可能性。
第五节我国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立法
一、我国有关限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年9月20日由国务院颁布、2001年国务院修订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技术使用费应公平合理。
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某产品的地区、
数量和价格。
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引进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对等。
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
材料。
7、不得含有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其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有关的有:
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
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2、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
条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法总则第五条中的¡°技术合同¡±部分规定:
1、专利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有效。
专利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
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合同;
2、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3、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
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4、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
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二、我国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法律的特征
(一)总体上比较零散
(二)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垄断基本法作为框架
(三)我国相关法律与TRIPs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
三、处理限制性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法抵制限制性条款
(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三)掌握和熟悉有关国际公约及各国对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经国家审批部门特殊批准,在有些情况下对某些限制性条款可以同意接受,如:
1、搭售条款
2、一揽子交易条款
3、限制对引进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4、限制产品数量、价格的条款
5、产品出口地区和渠道的限制
6、禁止引进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技术
1、搭售条款
例外情况:
——若引进技术是急需的先进技术
——搭售的设备、原材料及产品技术等是我国需要但目前不能制造的,其价格又不超过同类商品或技术的价格若为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可以考虑短期、少量的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