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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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是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设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厂长是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

化妆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车间、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化妆品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车间主任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复岗、调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1. 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规范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98%,顾客满意度≥90%。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 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5. 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要求。

6. 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职责。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原料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要求。

第九条原料入库前,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生产加工第十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五章成品检验第十三条成品检验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包装与仓储第十六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七条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包装质量。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第七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九条不合格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隔离: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防止流入市场。

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 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安全责任1. 工厂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安全生产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 安全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如灭火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包装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检验制度,对原料进行外观、杂质、微生物等项目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储存管理制度,按照原料的性质和保存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措施,防止原料变质。

第三章生产加工与管理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步骤、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日期、批号、产量、原料使用量等信息,确保生产可追溯。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清洁和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管理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化妆品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五章包装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包装管理制度,确保包装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六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和销售方式。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厂长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厂应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扑救。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妆品厂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厂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五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生产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厂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成品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时上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建设,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奖罚制度第十九条对在生产、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给予批评、罚款、降职或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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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

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

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

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第十二条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

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

(二)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

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

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

第十五条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

第十六条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

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

第十七条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

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

衣柜、鞋柜采用坚固、无毒、防霉和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九条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

其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一条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管道应当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

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

第二十三条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

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

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

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

第二十四条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第三章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第二十六条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应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条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应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中文标识或信息;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

第三十条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库存的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和盘点。

第三十二条包装材料中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

第三十三条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

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第三十四条化妆品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生产操作应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应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第三十六条生产中应定期监测生产用水中pH、电导率、微生物等指标。

水质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并监测合格。

第三十七条产品的原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

称量记录应明确记载配料日期、责任人、产品批号、批量和原料名称及配比量。

配、投料过程中使用的有关器具应清洁无污染。

对己开启的原料包装应重新加盖密封。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的地面和墙裙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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