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PPT课件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81页PPT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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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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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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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解读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PPT课件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 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住所地或者违法物品的生产、加工、存储、配送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先行发现违 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解读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讲解人:
时间:
前言PREFACE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目 录 章 节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பைடு நூலகம்第六章
总则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结案和立卷归档 附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 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行政处罚及许可程序与文书的制作使用PPT课件

典藏 PPT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 我国法例体系中期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 效率等级仅次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或批准的法律规范。
规章——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我国法律体系中层级最低的法的形式。
规范性文件——其他红头文件。
e)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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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案的原则
原则三: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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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要求
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或现
场笔录。
(一)提供书证的要求: 1. 应提供书证的原件,确 有困难的可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 节录本; 2.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 印件、影印件、抄录本的, 要注明出处,经该部 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 提供报表、图纸、 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要附 加说明材料;4. 提供陈述、询问、谈话类笔录, 要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 或盖章。
典藏
(PP二T )提供物证的要求:1. 提供原物,如确有困 难可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 象等其他证据; 2. 该原物数量较多的可提供其 中一部分。
(三)提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录音、录 像等)的要求:1.提供原始载体,如确有困难 可提供复制件; 2.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 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 声音资料要附有该声 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 议。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农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流程,以供参考。
以下为程序流程的细化章节:一、立案阶段1.1 确定立案事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农业行政处罚的立案事由。
1.2 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进行初步分析。
1.3 确定案件受理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地域等因素,确定案件受理机关。
1.4 确定案件受理部门:根据案件受理机关的具体组织结构,确定具体负责该案件的受理部门。
二、调查取证阶段2.1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等。
2.2 履行调查程序:依法履行调查程序,包括调查通知、约谈、取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3 收集证据材料:调取各种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2.4 制作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制作调查报告,明确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听证阶段3.1 开始听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确定听证地点、时间。
3.2 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记录听证过程,制作听证笔录。
3.3 复核呈批:对听证结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呈批意见。
3.4 下达听证决定:根据听证结果和呈批意见,下达听证决定。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复核呈批:对调查取证阶段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呈批意见。
4.2 编制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听证阶段的结果和复核呈批意见,编制处罚决定书。
4.3 处罚决定书公告:将处罚决定书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官方渠道公告,并告知当事人。
4.4 送达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期限。
附件:1.调查通知书范本2.听证通知书范本3.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行政处罚: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采取处罚措施的行为。
2.立案事由:农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受理的原因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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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撤销立 案。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进行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 区域内不同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渔业行政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 (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执法机构,应当在派出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派出部门的名义实施 行政处罚。
第十条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 处罚。
12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存第三章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十七条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三章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流程ppt课件

(二)简易程序
流程
简易程序
要点 (1)表明身份
(2)现场调查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 (4)告知申辩权 (5)复核 (6)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复核 (7)作出处罚决定 (8)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9)告知当事人复议及诉讼权利,以及复议和诉讼的时限 和 机关 (10)结案 (11)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归档保管
4、送达执行阶段
工作要点 (1)向当事人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 回执; (2)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时限及机关; (3)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出具财政部门 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履行的,可每日加处罚款额3%,并申请强制执 行。
5、结案归档阶段
主要任务
将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归档保存
一、行政处罚程序类型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听证程序
三者关系
效率
一般程序
公正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均适用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 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5、结案归档阶段
工作要点
(1)制作结案报告 (2)将案件材料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二)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 (2)有法律依据; (3)使用较轻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讲课讲稿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农业行政机关在决定立案之后,为查清涉嫌违法行为人是否确有违法行为以及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展开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证据的工作。
调查取证是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执法人员通过依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提取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物证检验或鉴定等活动,依法收集各种相关证据,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证据是办案人员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办案的关键所在。
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刑事侦查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人员,无论是审判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从不同角度认定进而证明案件事实。
离开了证据,认定或证明案件事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证据是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本源,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是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时最基本的工作。
一言以蔽之,“办案”就是“办证据”。
一、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农业行政处罚证据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调取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
证据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当事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证据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法和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
证据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决定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决定和依法裁量。
另一方面,证据也是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得以维持或撤销的关键。
当事人不服农业行政处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时,法院会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
若不能满足上述特征,则该证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真实性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工具,其本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既不是人主观想象的,也不是伪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盛 涛
(新疆兵团农七师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1
前
言
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行
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 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 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 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63号 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这 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须遵守 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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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① 告知听证权。 • 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 提出; • ③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 日前送达 • ④ 举行听证会。 • ⑤听证会程序按照《规定》第49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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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证会结束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情节轻重 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 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 批。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 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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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相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
程序,是指除了适用简易程序 外,处罚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 重的案件所使用的行政处罚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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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程序的几个阶段
• 1、立案阶段 • (1)执法检查或者接到投诉举 报等; • (2)初步调查; • (3)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 表》; • (4)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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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对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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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 (6)对专门调查问题进行鉴定和检验,有关机
构出具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报告;
• (7)审查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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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罚决定阶段
• (1)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机关负责 人审查,重大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 (2)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 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 (八)《规定》中与管辖相关的新规定
• 1、关于案件协查的规定。 • 2、关于告知有关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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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步骤 亮证 现场检查 认定违法事实并收集必要证据
告知处罚理由和依据 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复议权和诉权 当场交付当事 人 或收缴罚款(开据) 2日内交回执法机关备案。 (二)简易程序条件把握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对公民处罚50元以 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 3、执法人员人数,1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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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I 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实践 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II关于执法文书的应用问题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三、行政执法类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四、制作文书总的要求 五、具体文书使用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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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实践
第一,立案阶段
1、注意案件来源。清楚准确记载,对举报人应记载举 报的基本情况,最好有书面举报材料,是法人单位的, 要出具盖有公章的公函。
2、执法检查必须两人以上。
3、注意把握立案条件,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不能立案:
(1)有违法主体;
(2)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
(3)该行为属于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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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能管辖 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不同行 政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只能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 的分工 。
• (三)指定管辖 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 方式指定下一级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10日内对报请的管 辖请示做出书面决定 。
• (四)级别管辖 是指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之间 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 (五)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 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交由系统内另一行政处 罚机关管辖。
• (六)移送管辖 是指无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的机 关将其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处罚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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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涉嫌犯罪的移送 《行政处罚法》第 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 罚。
• 要求我们: • 一是,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 二是,强化证据收集,做好证据的转换和衔接。 • 三是,准确把我移送涉嫌发罪案件的时机。 • 四是,加强案件移送后的工作衔接。
表》; • (4)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13。
2、调查阶段
• (1)亮证调查(两人以上);调查取证
• (2)现场检查、勘验、收集相关证据,制作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3)先行登记保全证据,填写《证据登记保存 清单》或依法实施并填写《查封(扣押)通知 书》;
• (4)抽样取证、填写《抽样取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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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晓的几个法律概念:
• 公民 • 个体工商户 • 法人 • 其他组织: • 其他组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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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1、亮证并表明身份。 2、履行告知义务。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4、固定证据。 5、当场填写并签发盖好行政处罚机关
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当场收缴条件和方法。
(4)属于本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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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调查证据阶段
1、现场调查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同时必须固 定在有关书证中。
2、制作现场笔录,复杂情况必须制作现场检查 笔录,当事人必须到场并签字。
3、证据登记保全。 4、抽样取证的基本要求。 5、注意立案时间和调查取证以及案件处理之间
的关系。 6、注意相关证据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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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
1、做好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审查 首先,把握行政处罚适用的四个条件 (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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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对行政违法 行为查处的权限划分。
(一)地域管辖 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管辖的地域 的不同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1、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 处罚机关管辖
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
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
农业行政处罚 程序和文书制作
盛涛
(新疆兵团农七师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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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颁布了《农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 要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 发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改。修 改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 63号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 施。这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 须遵守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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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
农业行政处罚主体是依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授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 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 处罚权,并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和责 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管理机构。
实践中如何把握主体: 执法主体必须能够行驶处罚权,并能够独立
对外承担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权引起的法律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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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相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 程序,是指除了适用简易程序 外,处罚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 重的案件所使用的行政处罚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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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程序的几个阶段
• 1、立案阶段 • (1)执法检查或者接到投诉举
报等; • (2)初步调查; • (3)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
•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者举行 听证会);
• (4)《责令改正通知书》; • (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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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案阶段
• (1)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依法强制 执行或经复议,诉讼后结案,制作 《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处罚结案报告》,机关负责人 签署意见。
• (2)整理案卷,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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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程序按照不同阶段应当注意把 握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