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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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企业用于吸引和激励员工的手段,通过向员工提供股票或股权的方式,使得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相挂钩,以期提高员工的绩效和企业的整体业绩。

然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和核算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主要包括薪酬成本和相关税费。

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员工提供劳务的服务期间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或其他可行的估值方法。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应当在员工获得相应权益之时确认,并计入损益表。

对于以股票形式提供的股权激励,在员工获得股票后,将其公允价值与当初确认的成本进行比较,将差异确认为股本溢价。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应交税费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为员工支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发生薪酬费用的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并在预计实际提供权益之时计入其资产负债表。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核算1. 股权激励计划的跟踪核算为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核算系统,并定期对该计划进行跟踪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股权激励的参与人数、权益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计提和支出等,以便对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的确认方法、薪酬费用的构成和核算、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等。

3.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申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义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和要求,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入其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和挑战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计准则在计量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股权激励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通过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期权,让他们在未来能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以此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实现共同的目标。

这个计划本质上是为了让员工和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却往往较为复杂。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以及它在实际中的应用,看看企业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与背景1.1 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目的是通过让员工持股或拥有股票期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忠诚度。

通常,股权激励适用于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在那些需要迅速扩张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企业。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的最大优势是能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现金,而是将员工的薪酬与公司股价的未来表现挂钩,从而让员工有动力推动公司成长,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能有效留住人才,因为员工只有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受益。

1.2 股权激励的形式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主要分为两大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即员工可以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一个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通常这种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

如果公司发展顺利,股票价格上涨,员工就能通过以低价购买股票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得收益。

限制性股票:这是指公司直接授予员工股票,但这些股票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员工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比如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等)才能解锁股票,才能真正拥有这些股票。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股票期权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引起管理上的复杂性;而限制性股票则有较为直接的激励效果,但同时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要求较高。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1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企业在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工具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费用,并在一定的期间内摊销。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近年来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方面,其重要性愈发明显。

然而,如何在会计上妥善处理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却是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

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准则的遵循,还关乎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与管理层的决策合理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概念。

股权激励就是企业通过授予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其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

这种激励方式在许多科技型、初创型企业中较为常见。

通过把员工与公司利益捆绑,企业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接下来,关于会计处理的部分,我们要清晰分成几个方面来看。

一、会计处理原则1.1 识别激励工具的种类在股权激励中,常见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每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股票期权允许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而限制性股票则是直接授予股票,但有一定的解锁条件。

1.2 计量激励成本无论是哪种激励工具,企业都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成本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在授予时对股权激励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这通常会涉及到复杂的评估模型,比如Black-Scholes模型。

二、会计记录与报表反映2.1 记录时间点一般而言,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在授予日、归属期内和行权日进行相应的记录。

授予日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关费用,并将其分摊到归属期内。

2.2 费用的确认在归属期内,企业需要将股权激励费用逐期计入损益。

这会影响到公司的利润表,进而影响到净利润及股东权益。

2.3 披露要求根据会计准则,企业还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包括激励工具的种类、数量、行权价格、归属期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企业的激励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假设有一家名为“智创科技”的初创公司,该公司为了吸引一位关键技术人才,决定授予其1000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0元,归属期为三年。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股权激励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企业中的激励措施,通过将员工的薪酬与公司的股权挂钩,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对于公司而言,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能够确保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正确记录和报告,从而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分类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分为权益法和现金法两种。

权益法是指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作为公司的权益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现金法则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作为现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两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二、权益法会计处理方法权益法是常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归入公司的权益类目中。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进行处理:1. 计量方法在权益法下,公司应该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

常见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法、内在价值法等。

公允价值法是指根据市场价格或者评估方法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内在价值法是指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来计算股权激励的成本。

在权益法下,公司需要确定如何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分配到未来的会计期间中。

常见的分配方法包括线性分配法和非线性分配法。

线性分配法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按照相等的金额分配到每个会计期间中;非线性分配法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特定规定,将成本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分配。

3. 费用确认在权益法下,公司需要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当如何确认为费用。

常见的费用确认方法包括即期确认法和延期确认法。

即期确认法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立即确认为费用;延期确认法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在未来的会计期间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确认。

三、现金法会计处理方法现金法是另一种常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归入公司的现金支出类目中。

在现金法下,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会计处理:1. 计量方法在现金法下,公司应该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05合并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05合并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05合并报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05合并报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者的逐利性越来越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为了公司管理者吸引和激励人才的一种常用手段。

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

而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发展,05合并报表的编制与处理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角度,逐步探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05合并报表的相关内容。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的定义和形式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吸引人才、提高公司业绩等目的,而向员工提供股票、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形式的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既可以是直接以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形式,也可以是以股权为基础的虚拟激励计划。

这些计划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2. 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即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激励成本,并在相关期间内确认相关费用。

公司需要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同时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而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则需要按照权益工具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并在相关期间内确认相关费用。

3. 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和挑战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中,常常面临着公允价值的确定、费用的确认、成本的追踪等挑战。

特别是对于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更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股价的波动、员工的持股期限等因素,以便准确反映公司的绩效和成本状况。

二、05合并报表1. 合并报表的概念和编制要求05合并报表是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并形成合并报表。

05合并报表的编制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以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和方法05合并报表的编制需要进行合并会计处理,包括合并记账、合并计量、合并抵消等,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报告。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

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

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

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

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

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国内准则的规定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修订稿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修订稿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

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

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

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

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

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国内准则的规定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务|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上一篇阿尔法在《法务 | 股权激励 | 持股平台》中介绍了持股平台的设置类型及优势等,有许多朋友留言问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上周因为太忙没来得及一一回复,周末在整理问题时索性直接总结出来,估值模型未完部分等到下周~下面进入正题。

财务会计上,股权激励按照结算模式划分,分为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和组合模式激励等其他模式。

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又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

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服务期限、业绩等)后,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与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一种方式,一般创业型公司较多选择的一种股权激励机制。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的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

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包括虚拟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其他权利且在离开企业时该权益自动失效。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的股东股权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比较大,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实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也相对有限。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自有资金按照低于市价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但是不能马上出售获取收益,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在员工业绩或服务期限等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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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

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 一、股权激励方式
???
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
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
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

???(1
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
?? (2)国内准则的规定
??? 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
???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
??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 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2009年度确认费用1600万(2,000
万×2-2,400万),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

”2009年的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列为经常性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因此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多万元;
1
??? 案例三、成都市新筑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新筑股份
??? 据招股书披露: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

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2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为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2008年10月14日,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

如果按转让时点计算,中途转增过200万股,摊薄后的PE入股价格应该为9.7元/股。

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其股份支付费用为1026万元,按此计算,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5.23元,所以他们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是招股书没有披露其定价过程。

由于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案例四、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2009年8月13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
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
20091)阜
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即将其
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
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
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

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三、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2号》规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及最新的瑞和装饰案例,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对此应该没有争议。

四、股份支付费用后期摊销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
????
相关规定
[2009年第1期](会计部函[2009]48号)中
问题7.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证监会意见
来源于2011年第2期保代培训资料: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

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

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
股权支付问题本质上属于会计处理问题,对于股权激励背后的增资或者股权转让问题,从法律角度,关注点不同于会计师。

但股权激励事宜引发的会计处理对财务状况会有影响,严重情况下可能影响财务实质条件,故而,在股权激励的安排方面需会同其他中介一起通盘考虑。

就目前的政策情况而言,从谨慎角度考量,对于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上市企业,不如等会里政策明朗后再予实施;在此之前,会计师可以对该问题予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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