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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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一、引言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吸引和激励员工的一种重要方式。

随着股权激励计划的普及,其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的原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税务处理与普通的报酬发放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制度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制度不同,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政策也有所差异。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资本利得,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工资收入,需要按照较高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税务处理方式差异: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方式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有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票享受税收优惠,例如允许员工在行权时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需要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3. 流动性差异: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通常与股票挂钩,其流动性相对较低。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即时转让持有的股票,从而无法变现获得的收益。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缺乏现金流来支付税款。

以上差异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与普通报酬发放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逆向更正而产生的。

根据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在负债和减值准备中计算。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为今后可以计入营业利润的税收暂时性差错或时间差异所产生的应交所得税。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指员工行权所产生的税收暂时性差错或时间差异。

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员工的行权收益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企业用于吸引和激励员工的手段,通过向员工提供股票或股权的方式,使得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相挂钩,以期提高员工的绩效和企业的整体业绩。

然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和核算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主要包括薪酬成本和相关税费。

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员工提供劳务的服务期间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或其他可行的估值方法。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应当在员工获得相应权益之时确认,并计入损益表。

对于以股票形式提供的股权激励,在员工获得股票后,将其公允价值与当初确认的成本进行比较,将差异确认为股本溢价。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应交税费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为员工支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发生薪酬费用的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并在预计实际提供权益之时计入其资产负债表。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核算1. 股权激励计划的跟踪核算为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核算系统,并定期对该计划进行跟踪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股权激励的参与人数、权益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计提和支出等,以便对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的确认方法、薪酬费用的构成和核算、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等。

3.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申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义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和要求,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入其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和挑战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计准则在计量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留住人才: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人才流失率。
融资: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外部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提升公司业绩: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提高公司业绩。
股权激励的分类
股票期权:给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展望:随着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普及和规范化,未来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将更加完善和规范,为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展望:未来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将更加注重长期激励效果,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更加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经验总结: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中,需要关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并注意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万科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激励员工,提高公司业绩和员工忠诚度。
华为的虚拟股票计划:通过虚拟股票的方式激励员工,使员工获得公司增值的收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京东的股权激励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设置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经验总结与展望
修改或取消可行权条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企业应关注修改或取消可行权条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并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纳税义务人:股权激励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为员工
纳税时间: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地点:员工所在地税务机关
税务处理方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验总结: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中,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股权激励(三)会计与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三)会计与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财税处理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发生的股份支付过程包含四个主要环节
股权激励工具的主要类型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 而以股份或者其他权益 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 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 承担的以股份或者其他 权益工具为基础的交付 现金或者其他资产的义 务的交易
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主讲讲师:郭卿平
讲师简介
LECTURER INTRODUCTION
讲师照片
鹏翀资本新三板市值管理老师 中龙杭川资本投融资专家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专家老师 聚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训讲师团讲师、 高级咨询师 多家公司董事及顾问 葛亮新三板辅导有限公司上市辅导专家
拟定股权 激励计划 草案
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 权激励计 划草案
取得有关 部门批准
证监会备 案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 计划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175号文规定,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 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 报),经审核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股票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 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境外4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 的预期收益。 3.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 员的办法确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在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任一人员的股权(包括已行使的和未行使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 发行总股本1%的,上市公司不再授予其股权。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 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 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需资金应 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激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与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理念。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股东通过授予职工股份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实质上是一种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视为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成本。

具体的确认方法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法或成本法。

在公允价值法下,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时的股价水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而在成本法下,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成本按照递延收益法平均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2. 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摊销方法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线性摊销法或加速摊销法。

线性摊销法是指将股权激励成本按照相等的比例摊销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而加速摊销法则是指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初,将成本较大的一部分进行摊销,后期逐渐减少摊销额。

3. 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需要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科目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成本进行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具体而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相关会计科目包括:借:应付职工股权激励(非流动负债)、贷:股权激励准备金(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项目)。

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二、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税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前税后控制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所形成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税前税后的控制。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155*100*18-96000-108000=75000
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
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所得税
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或解禁时,根据该股票的实际行权日的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不纳税
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方法
项目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一、背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但是,由于激励计划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比较复杂,许多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惑和误解。

本文旨在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激励计划,提高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股权激励概述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期权、股票单位、优先股等形式向员工、董事、高管等特定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股份或权益,以作为其工作成果、贡献、业绩等的激励措施,进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参与感和归属感的一种奖励方式。

与传统的现金激励相比,股权激励具有可持续性、风险共担、利润分享等优点,更能促进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一致,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竞争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准则》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包括股份或权益的估值、权益费用的计提和分摊、权益费用减除对应投资收益等环节,涉及到多个科目和操作步骤。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形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权员工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有期权期限、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特征。

股票期权计划是企业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可以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2、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企业将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授予员工,但该股票在授予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年到5年)不得出售或转移。

3、股票单位计划股票单位计划是企业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该单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或者等值的现金,其本质是一种现金激励形式。

4、优先股计划优先股计划是指企业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优先股,其持有人在股利分配和资产清算时享有优先权。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权益费用的计提和分摊权益费用是指企业作为激励措施向员工提供股份或权益所发生的成本。

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 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因此,未来研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首先,加强对股权激 励税务处理方面的研究,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 纳等方面;其次,结合我国股权激励实践,探讨股权 激励对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机制;最后,加强对股权 激励与其他激励机制的比较研究,以更好地服务于企 业激励机制的设计和优化。
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 ,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数量、行权价格等 内容。同时,应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风险和收益,确 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审 批过程合规、透明。在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公司战略目标和员工个人情况等因素,确保股 权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股权激励的确认方法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激励,并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 的金额。
股权激励的确认时间
企业应在实际支付股权或行使股权时确认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计量与核算
股权激励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激励,并在其后续期间内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06
总结与展望
研究结论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激 励机制之一。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特殊性质,其会 计处理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会计准则和规定。目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些准则要 求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进行计量,并按 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摊销和费用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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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回购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可以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问题
个税纳税时点
股权激励模式
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
授予时
行权时/解禁时
转让时
限制性股票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200*100*(1-20%)*18*1/3=96000
2016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200*100*(1-15%)*18*2/3-96000=108000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155*100*18-96000-108000=75000
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
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红环节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购环节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通常会针对离职员工设计回购条款,如锁定期内按原价回购,锁定期满按账面净资产价格回购。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即加权平均股票市值-持股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行权价)×股票数量,即行权时的差价收益
个税计算方法
项目
限制性股票
期权
定义
指授予员工一部分股票,员工以优惠的价格进行购买,购买的股权有一定的限制,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不能随意转让。
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纳税时点
解禁时
行权时
解释
如某高管被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分三年以30%、30%和40%解锁。则在授予日不产生纳税义务,在锁定期后,第一次解锁的股份为3万股,在解锁后一般会有一年的禁售期,在禁售期之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问题
环节
个税纳税依据
条件
个税计税方法
授予环节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对于不满足优惠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期权成本分摊计算举例:
2015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同时约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0股公司股票。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公司的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有10名人员离职,甲公司将估计的离职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有15名人员离职。
股权激励会计核算
项目
限制性股票
期权
授予日
根据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Biblioteka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做会计处理
禁售期/等待期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行权/解锁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所得税
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或解禁时,根据该股票的实际行权日的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成本=(20-10)*1000=10000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30%*10000/12+30%*10000/24+40%*10000/36)*7
2018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30%*10000/12*5+(30%*10000/24+40%*10000/36)*12
含义为各批次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应禁售期内按月平均分摊的费用在该会计年度的累计额,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根据员工的任职月份数进行平摊后再对应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独立于当期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规定月份”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资期间月份数(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借:管理费用(或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成本分摊计算举例:
股票授予日收盘价20元/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股,授予价格10元/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按期解锁,第一年为锁定期,从第二年开始解锁,以30%、30%、40%的比例分三年解锁完毕。
假设公司从2017年5月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不纳税
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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