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以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为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母公司如何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权激励,并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方式,使其能够共享公司的增长和价值。
对于母公司而言,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权激励是一种市场化、灵活的激励手段,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母公司通常会以子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形式向员工提供激励。
这些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非货币性福利,属于公司的财务成本,需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票时,会计处理如下:1.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母公司将股票作为子公司员工的激励福利,将其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这是因为股票的价值可能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不适合计入当期利润。
2. 股权激励准备:母公司还需要根据股票的市场价值,计提相应的股权激励准备。
这笔准备是为了反映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其金额等于股票市值与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之差。
3. 影响股东权益:股权激励准备计入负债,同时相应地减少股东权益。
这是因为股权激励的提供会降低股东权益,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稀释。
接下来,当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票期权时,会计处理如下:1. 期权费用:母公司将股票期权的价值作为员工的激励费用,按照期权的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这笔费用在财务报表中计入当期利润。
2. 影响股东权益:期权费用的计入会减少股东权益,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稀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会计处理仅描述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权激励时的一般原则,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同时,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受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等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总结起来,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提供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母公司而言,需要将股权激励作为财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核算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企业用于吸引和激励员工的手段,通过向员工提供股票或股权的方式,使得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相挂钩,以期提高员工的绩效和企业的整体业绩。
然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和核算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主要包括薪酬成本和相关税费。
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员工提供劳务的服务期间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或其他可行的估值方法。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费用应当在员工获得相应权益之时确认,并计入损益表。
对于以股票形式提供的股权激励,在员工获得股票后,将其公允价值与当初确认的成本进行比较,将差异确认为股本溢价。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应交税费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为员工支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发生薪酬费用的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并在预计实际提供权益之时计入其资产负债表。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核算1. 股权激励计划的跟踪核算为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核算系统,并定期对该计划进行跟踪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股权激励的参与人数、权益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计提和支出等,以便对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 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的确认方法、薪酬费用的构成和核算、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等。
3.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申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义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和要求,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入其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和挑战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计准则在计量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研究分析与实际应用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研究分析与实际应用股权激励是一种很常见的企业管理工具。
它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不过,股权激励在会计处理上涉及到很多细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激励。
简单来说,股权激励就是企业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票期权,来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员工不仅仅是拿工资,他们还会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因为他们的收益和公司的表现息息相关。
那么,在会计上,股权激励是怎么处理的呢?这就要从企业的财务报表说起。
股权激励的成本,按照规定,是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
这个成本通常是根据授予的股票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来计算的。
公允价值的确定,有时候会比较复杂,通常需要借助一些金融模型,比如Black-Scholes模型。
这个模型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股票价格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等。
再深入一点,我们来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流程。
首先,企业在授予股票或期权时,需在财务上进行相应的记录。
这个记录通常是在授予日进行。
企业会计算出授予的股票或期权的总价值,然后将其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通常是按照授予期的长度进行线性摊销。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员工的股票期权在四年内归属,企业就会在这四年里每年分摊相应的成本。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企业授予了1000股股票,公允价值是每股10元,那么总成本就是10000元。
假设这个激励计划的归属期是四年,那么每年就要在财务报表上记录2500元的费用。
这笔费用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反映出股权激励带来的财务影响。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一些企业中,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遭遇员工的不满,特别是当市场环境变化,股价下跌的时候。
员工可能觉得自己的期权没有价值,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离职的倾向。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可能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反过来影响公司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市场的波动。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股权激励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通过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期权,让他们在未来能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以此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实现共同的目标。
这个计划本质上是为了让员工和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却往往较为复杂。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以及它在实际中的应用,看看企业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与背景1.1 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目的是通过让员工持股或拥有股票期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忠诚度。
通常,股权激励适用于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在那些需要迅速扩张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企业。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的最大优势是能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现金,而是将员工的薪酬与公司股价的未来表现挂钩,从而让员工有动力推动公司成长,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能有效留住人才,因为员工只有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受益。
1.2 股权激励的形式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主要分为两大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即员工可以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一个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通常这种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
如果公司发展顺利,股票价格上涨,员工就能通过以低价购买股票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得收益。
限制性股票:这是指公司直接授予员工股票,但这些股票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员工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比如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等)才能解锁股票,才能真正拥有这些股票。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股票期权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引起管理上的复杂性;而限制性股票则有较为直接的激励效果,但同时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要求较高。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1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企业在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工具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费用,并在一定的期间内摊销。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研究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研究股权激励计划在近年来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具。
简单来说,股权激励就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给予他们一定的股权或股权期权。
这种做法既能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又能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
然而,这背后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首先,我们要了解股权激励的基本框架。
股权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两种形式:股权奖励和股权期权。
股权奖励是直接将公司股份给予员工,而股权期权则是给予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虽然两者的目的相似,但在会计处理上却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会计上,股权激励的处理主要涉及到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在授予股权激励时确认相关费用。
这个费用通常是根据授予时的公允价值来计算的。
1.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1.1 费用确认在员工接受股权激励的时点,企业需要将相关的公允价值作为费用入账。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给予了员工1000股的股权,而每股的公允价值为10元,那么企业需要确认10000元的费用。
这一费用通常会在员工的服务期内分摊,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中。
1.2 计量模型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包括黑-舒尔斯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法。
以黑-舒尔斯模型为例,它考虑了股票价格的波动率、行权价格、无风险利率和期权的到期时间等因素。
这些参数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公允价值。
2. 实际案例分析2.1 案例背景以某家互联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19年推出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向50名员工授予5000股的期权。
假设当时公司的股价为20元,行权价为10元,计划的行权期限为四年。
2.2 费用计算在这项计划中,假设经过评估,5000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那企业在授予时需要确认的费用为40000元(5000股×8元),这个费用将按照四年的服务期进行摊销,每年计入10000元的费用。
2.3 后续会计处理在接下来的四年中,公司每年将根据这个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股权激励是一种用于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升企业绩效和增加股东财富的制度安排。
伊利股份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领军企业,早在2002年就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凝聚力。
本文旨在探讨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并分析其对企业经济的后果。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1. 股票期权计划:伊利股份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向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发放股票期权,以鼓励他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伊利股份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期权费用,该费用按照期权授予日期分期摊销。
2. 股票奖励计划:除了股票期权计划外,伊利股份还通过发放股票奖励来激励员工。
股票奖励视为一种工资性质的支出,并在发放当年计入成本。
考虑到伊利股份是上市公司,该支出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经营成本。
二、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1. 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拥有共同的利益关系。
这种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使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决策。
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使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2. 提升企业绩效和创新能力: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力,使其更加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
在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为员工提供了创新和表现的机会,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这种激励机制提升了企业的绩效和创新能力,使其在乳制品行业保持着竞争优势。
3.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通过股权激励,企业能够引入更多的中高层管理者和核心员工作为股东,从而扩大股东的基础,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在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领导层和员工的利益一致化,增强了企业的管理效果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改善了企业的发展环境。
4. 提升股东财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增加股东财富。
《2024年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范文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篇一一、引言股权激励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已成为上市公司激励员工、稳定核心团队的重要方式。
本文以伊利股份为例,深入探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二、公司背景伊利股份作为国内乳制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其采用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公司治理和员工激励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1. 会计原则与处理方法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授予日,公司需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等待期,相关费用需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当股权激励行权或失效时,公司应调整相关的权益或费用。
2. 伊利股份的会计处理案例以伊利股份为例,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授予日和等待期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费用的确认和分摊合理。
公司在行权日或失效日的会计处理也较为规范,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四、经济后果分析1. 激励效果与员工积极性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伊利股份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稳定了核心团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2. 财务影响从财务角度看,股权激励计划会导致相关费用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
然而,这些费用反映了公司为获得长期利益所做的投入。
同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可能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股价以及市场价值。
3.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信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往往能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伊利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其股价表现和市场价值均有显著提升,这充分说明了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者信心的积极影响。
五、案例总结与启示通过对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公司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影响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影响引言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业绩。
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措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介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探讨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
具体的处理方法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条款和企业的会计政策。
1.1 权益法权益法是将股权激励的成本以股权形式记载在企业的权益部分。
具体来说,企业会在相关的股东权益科目中增加相应的股权激励成本,同时通过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等方式记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1.2 成本法成本法是将股权激励的成本作为一种经济事项计入企业的成本,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
具体来说,企业会在相关的费用科目中增加股权激励的成本,通过减少企业的利润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2. 股权激励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股权激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2.1 利润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权益法下,股权激励的成本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而成本法下,股权激励的成本会被计入企业的费用科目,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
2.2 税务股权激励的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股权激励的成本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会有所不同。
2.3 资本结构股权激励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
通过向员工发放股权激励,企业可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股权激励也会增加企业的股本,从而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2.4 财务指标股权激励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股权激励的成本会减少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指标。
此外,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会改变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和决策。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具体的处理方法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条款和企业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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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一、股权激励的成本
公司在股权激励中往往是以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获得的对价是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
比如公司在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是以每股5元的价格取得融资的(假设此次融资价格是公允价格),而股权激励中却是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相差的每股4元乘以激励的股数就成为公司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而支付的成本或费用。
二、股权激励的成本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
(一)相关规定如果激励的股权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即没有等待期、绩效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公司须在股权授予日在会计账簿中计入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
如果激励股权被授予后还须有一定的等待期或者业绩条件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在等待期内分摊,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是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者费用。
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无论是立即行权还是延期或者附条件行权,在行权之后,公司都不应再对已经确认的激励成本或者费用进行调整。
(二)相关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的相关案例只有一例:李广元与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上海瓯温九鼎股权投资中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就是双方当事人就股权激励成本是否应该在当年的公司净利润中扣除产生的争议。
1、案件基本事实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
2010年11月2日,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上海瓯温九鼎股权投资中心(甲方)与李广元(乙方,为明星电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星电缆公司(丙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甲方按每股4.65元受让乙方所持丙方的股份2000万股;第七条“经营业绩”中7.1.1约定“若丙方从2010年到上市成功前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则丙方上市后,甲方在丙方成功上市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846万元,其中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720万元,上海瓯温
九鼎股权投资中心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126万元”;7.1.2约定“若丙方201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并且净利润在2010年基础上每年平均增长20%以上,则甲方在丙方成功上市后3个月再向乙方支付业绩奖励款846万元,其中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再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720万元,上海瓯温九鼎股权投资中心再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126万元……”。
后来,明星电缆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在沪市上市,李广元依据上述第七条主张两家投资方支付奖励款,之所以产生争议,就是源自2010年6月份李广元以其股份进行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92.3万元的处理问题。
关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该公司在向证监会申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指出2010年公司的净利润为10495.52万元,按照2010年11月引进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为4.6535元/股计算,股权激励减少的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592.3
万元,若扣除股权激励的影响,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11087.82万元。
另外,一审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出公司2010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10878232.25元,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在2010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19.79%。
对于2010年的股权激励费用592.3万元,这份报告明确指出这属于股份支付,应作为费用列支,并在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各级法院的审判观点一审法院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另外还结合《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中指出的若扣除股权激励的影响,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11087.82万元的陈述,认定明星电缆公司2010年度的正常经营利润为110878232.25元,并据此判决两家投资方按照协议第7.1.1条约定支付奖励款846万元。
同时,因为《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明星电缆公司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在2010年度合并净利润基础上增长19.79%,未达20%,故李广元请求根据7.1.2条规定支付另外846万元奖励款的条件不成就,一审法院未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两家投资方提出上诉。
主张不应依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2010年的净利润。
二审法院认为《专项审计报告》中在2011年追溯调整2010年的股权激励费用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并认定股权激励的费用592.3万元作为支出项目应从2010年度的净利润中扣除,公司2010年净利润应为10495.52万元。
而且《招股说明书》是公司认可的提交给证监会的上市申请材料,并且经过证监会核准,最后,二审法院认定明星电缆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1000万元,李广元要求支付股权奖励款的条件不具备,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广元的诉讼请求。
[1]二审判决之后,李广元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被最高院以与二审法院相同的理由驳回。
[2]3、案件的裁判要旨上述案例至少说明两点:其一,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
公允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公司从事股权激励所
支出的成本,应从公司的净利润中扣除。
比如该案中即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在2010年的净利润中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但在庭审中也明确指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股份支付,应该列支费用支出;其二,该成本作为费用支出应在当期的会计账簿中列支,如该案中是在当年行权,就应该在当年的净利润中扣除,不应该在下一年的利润中追溯调整,这也是二审和再审法院否定《专项审计报告》的原因。
[1] 参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川民终字第108号。
[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095号。
三、由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引发的问题
股权激励的成本在会计上的处理对所有与公司净利润有关
的事项都会产生影响,本文这里就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上市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对投资协议的影响在所谓的“对赌协议第一案”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中,各方就在《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众星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众星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
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
[3]所以,一方面,如果公司已经将股权激励提上日程,那么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就应该谨慎对待针对公司净利润的约定,防止公司陷入被动,比如因股权激励费用列支而产生净利润不达标,进而被投资者要求赔偿或者回购股权的后果发生。
另一方面,如果已经与战略投资者签订了协议,之后提出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就要避免协议中的不利情况出现,将股权激励的费用控制在安全空间以内。
(二)对公司上市、挂牌的影响拟上市公司在主板、创业板上市都需满足相应的财务指标,相关规定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所以,如果公司有上市计划,就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时机,防止因为股权激励导致公司净利润达不到上市要求。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
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应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所以,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应该尽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确保公司的净利润数据呈持续增长态势。
对于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虽然没有利润指标要求,但是根据最新消息,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日,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总监李永春在《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上将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标准进一步明确,“非科技创新型的传统行业,经营规模不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除非是过度竞争或有去产能要求的行业特殊性导致亏损,否则不能连续两年亏损”。
[4]所以,如果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也要注意不要出现账面上亏损的情况。
[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1号。
[4] 《挂牌新三板对盈利能力有了新要求传统企业不能连亏两年》载于《北京商报》2016年8月5日版。
四、总结
综上,因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可能引发公司或者公司创始股东的重大利益变动,公司应该谨慎选择股权激励的时机和激励的方式、规模,防止出现本文所引案例中明星电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遭遇,因为实施股权激励而丧失本来可以获取的巨额上市奖励金。
同时,在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准备上市、挂牌新三板中都要关注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股权激励,您不可不知的几个要点作者简介。